「保就業」計劃公布首批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 跳至主要內容

「保就業」計劃公布首批已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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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表示,「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把首批領取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工資補貼金額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上載到「保就業」計劃網站 (www.ess.gov.hk)。
 
      發言人表示:「『保就業』計劃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社會及僱員作出監察。今天公布的首批僱主名單,涵蓋近25 500名僱主、涉及約48億元工資補貼及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超過20萬個。」
 
      「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申請在六月十四日午夜截止,政府合共收到168 799名僱主申請,約佔合資格僱主數目的三分之二。我們在過去兩星期已向兩批共59 500名僱主發放總額約114億元的工資補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49萬名;兩批僱主當中98%為聘請不足50名僱員的中小微企。我們會在成功將工資補貼存入第二批僱主的指定銀行戶口後,公布有關僱主的名單,亦會盡快完成審批其餘申請及向成功申請的僱主發放工資補貼。

      發言人再次提醒收到秘書處或代理人跟進電郵的申請者,務必在指定期限內回覆及/或提供所需資料,否則秘書處或代理人將不能審批有關申請。

      僱主在領取工資補貼後必須履行承諾,在接受第一期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即二○二○年六月至八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均不能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即二○二○年三月受僱僱員總數,無論僱員在三月有否支薪),及每月的補貼必須全數用於支付僱員當月的工資。
 
      發言人強調:「若獲批工資補貼的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二○二○年三月的僱員總數(無論僱員在三月有否支薪),該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此外,若僱主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必須注意,「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會以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有關僱主於補貼期內(即二○二○年六月至八月)每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顯示的有關收入及受薪僱員總數,核對有關僱主有否在補貼期間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並對比二○二○年三月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以核對有關僱主有否裁員。
 
      發言人提醒:「僱主於補貼期間必須準時於每個強積金供款期的供款日或之前,為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並盡快為新入職僱員開設強積金帳戶及供款。換言之,僱主必須分別在七月十日或之前、八月十日或之前及九月十日或之前完成開設六月、七月及八月新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及為支薪僱員向強積金受託人供款,以確保有關僱員的資料能顯示在有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否則該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總數的計算內。」
 
      此外,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補貼期間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無論有否為其作自願性供款),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總數的計算內。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保就業」計劃秘書處舉報,當局必定會積極跟進。與《僱傭條例》的規定或僱傭條件有關勞資糾紛的問題查詢,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政府正檢視「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申請的經驗和安排,並於稍後公布第二期的申請詳情,目標是於今年九月發放第二期補貼,用以支付二○二○年九月至十一月的工資。
 
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9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