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工資補貼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請(附短片) 跳至主要內容

「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工資補貼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請(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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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早前宣布推出810億元「保就業」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保留員工,為香港保留實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十二日)宣布「保就業」計劃第一期將在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申請。

  林鄭月娥表示:「我們在過去一個月經過密集式研究和與持份者討論,並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大致已經敲定了『保就業』計劃的細節。第一期的申請由本月二十五日開始,為期三個星期,涵蓋今年六、七和八月共三個月的工資補貼。」

  林鄭月娥同時公布了四項計劃的改善措施:

(一)擴闊「保就業」計劃的涵蓋範圍至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下65歲或以上的僱員。現時約有60 000名65歲或以上僱員有強積金戶口,如該僱主有為他們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可以為這些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二)將原先未獲涵蓋的兩個強積金行業計劃(專為建造業和飲食業設立)納入「保就業」計劃,僱主可以為其有供強積金的「一般僱員」(即18至64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申領工資補貼;
 
(三)修訂自僱人士須在二○一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向強積金供款的申請資格。經修訂後,在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開設強積金戶口而戶口於當日仍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可申領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以及
 
(四)政府提供的工資補貼是以由僱主按企業情況自行選定的「指定月份」支付的五成工資(工資上限為18,000元),作為計算基礎。聽取了部分深受疫情影響的行業的意見,政府決定容許僱主可選擇二○一九年十二月作為「指定月份」。換言之,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指定月份」將由之前提出的二○二○年一月至三月的任何一個月份,調整為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三月的任何一個月份。

  「防疫抗疫基金」的項目須附合五項原則:第一,簡單易明;第二,容易申請;第三,迅速發放款項;第四,涵蓋範圍廣泛,讓更多個人和企業受惠;第五,為經濟稍後復蘇鋪路。

  林鄭月娥表示:「經過細化和修訂的「保就業」計劃,更能符合以上五項原則。」

  一般而言,除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主要是員工薪酬不受疫情影響的機構如香港特區政府、法定機構、政府資助機構受資助員工等)外,所有為僱員作強積金供款(包括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或設有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均符合申請資格。

  為進一步釐清申請資格及防止有人為領取工資補貼才成立公司及開設強積金戶口,申請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換言之,申請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若在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後才開設,將不具備申請第一期工資補貼的資格。

  參與計劃的僱主須承諾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把工資補貼全數用於僱員工資,否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或/及施加其他罰則。詳情會於下星期初公布。

  「保就業」計劃於五月二十五日起接受第一期工資補貼申請,合資格僱主和自僱人士可於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期間透過網上申請,預計大部分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

  為盡快向僱主發放工資補貼,從而避免裁員,我們會確保「保就業計劃」的申請程序簡單易明。我們會要求參與計劃的僱主和自僱人士在提交申請時,授權由政府委聘的「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接收強積金受託人直接提供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確認與其強積金供款有關的資料。僱主毋須在遞交申請時提交有關資料,而強積金受託人亦不會收取僱主和自僱人士發出證明書的費用。

  政府將於下星期公布有關「保就業」計劃的其他詳細安排,包括網上申請程序、監察機制和罰則的計算方法。屆時「保就業」計劃專用網站將會同時開始運作。

  如有查詢,可於明日(五月十三日)上午九時起,電郵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或致電查詢熱線1836122。熱線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申請期內(即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的服務時間則為星期一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有關計劃的更多資料,可參考附件。
 
2020年5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2時0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