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 (“條例”) 授權保安及護衞服務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簽發保安公司牌照。而警務處處長 (“處長”) 則獲授權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 (“許可證”)。僱主及僱員均須遵守條例內容,任何人如違反條例規定,即屬犯罪。
條例內容
常用電話號碼
2801 6181
警務處牌照課 (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
2860 6543
民政事務總署(協助大廈管理)
2835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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