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尺門的辯護人》:公設辯護人跟律師有何不同?為何需要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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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Netflix上的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引起廣泛迴響,常看律政劇的人對於律師與律師、律師與檢察官的交手一定不陌生。不過在本劇中,卻是身穿鑲綠邊黑底法袍「公設辯護人」躍上主舞台,究竟什麼是公設辯護人?又為何要設立這個職位呢?
近期榮登Neflix本日Top10的律政台劇《八尺門的辯護人》大家看了嗎?劇中探討許多關於原住民、移工、漁業以及死刑辯護等重大議題,劇情從一位印尼籍移工殺害阿美族原住民船長一家展開,並由主角佟寶駒擔任公設辯護人替其辯護。
以下無劇透,請安心閱讀。
看過律政劇的觀眾都對「律師」這個職業不陌生,身穿鑲白邊黑底法袍在法庭上替自己的當事人辯護並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不過在《八尺門的辯護人》當中,主角卻是身穿鑲綠邊黑底法袍,這點讓許多觀眾感到陌生,劇名叫做「辯護人」,為什麼辯護人不是穿鑲白邊黑底法袍,而是鑲綠邊黑底?公設辯護人跟律師又有什麼不一樣?
不同法袍代表不同身分,提醒自己秉持職業操守
常看律政劇的觀眾都知道,坐在法庭上身穿鑲藍邊黑底法袍的是法官,而坐在法庭左右兩側的分別是被告、律師與公訴人檢察官,律師身穿鑲白邊黑底法袍,而檢察官則是鑲深紫邊黑底的法袍。
現行「法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律師及書記官服制規則」規定,關於法袍鑲邊,法官用藍色、檢察官用紫色、公設辯護人用綠色、律師用白色、書記官則是用黑色。
法官平時所穿著的法袍是鑲藍邊黑底法袍,代表著天空的顏色,表示青天、大公無私,也用來提醒法官握有生殺大權,因此在審判上更須追求公正、公平。
檢察官則是身穿鑲深紫邊黑底法袍,代表尊貴正義。紫色是尊貴的象徵,在過去國王代表著國家,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檢察官等於是國王的代表,所以幾乎都是指定貴族擔任,其法袍顏色就是以尊貴的紫色作為代表。
坊間有許多網路文章指出檢察官的法袍之所以鑲紫邊是用來表示懺悔,代表被告在看到檢察官後需要深深懺悔自己所犯下的罪刑,這個說法並不確定源自何處,法操認為還是尊貴正義的象徵較為可採。
另外,在日本檢察官則不需要穿法袍,而是配戴「秋霜烈日徽章」,代表檢察官的權力如同冬天裡的太陽一樣大,一不小心就會將代表人民的秋霜所融化,必須小心且謹慎。
大家最常見到的律師,所穿著的法袍是鑲白邊黑底法袍,白色則代表著有黑白分明的意思,律師在法庭上需要幫助當事人進行辯護,因此用白色象徵著律師的立場是忠誠潔白,為自己的辯護人謀求最有利的辯護。
另外就是這次《八尺門的辯護人》主角所身穿的鑲綠邊黑底法袍,綠色有和平、平衡也是為草根發聲的意思。而依據《刑事訴訟法》指出當被告符合強制辯護條件時,可以得到由法庭配給的公設辯護人協助辯護,保障被告人的司法權益。
律師與公設辯護人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設立公設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是設在法院裡面組織底下,而律師則是獨立執業,因此兩者相較之下,律師的獨立性會更高。
但為了維護人民受審判的基本人權,若刑事被告無資力或其他原因無法聘僱律師當辯護人時,國家需要提供刑事被告一名辯護人以維持他們的權利,因此就有「公設辯護人」制度產生。
公設辯護人不像律師可以接案收費,而是領受國家薪俸的公務員。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對於公設辯護人有基本常識後,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劇中的移工需要由公設辯護人為其辯護了。
這部由公設辯護人擔任主角的《八尺門的辯護人》劇情緊湊,演員演技專業,《法操》十分推薦大家收看,看完也會對公設辯護人的工作更加了解。
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刊登於此
原文標題:【電影法律】《八尺門的辯護人》:公設辯護人是律師嗎?什麼是公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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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溫偉軒
核稿編輯:丁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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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