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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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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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
(2021年11月至今)
常务委员会委员
书记 郑 轲
副书记 白 涛
刘智勇
常委(10) 郑 轲(市委书记)
白 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刘智勇(市委副书记、顺德区委书记)
陈小坚(政法委书记)
黄星会(佛山军分区党委书记)
丁锡丰(统战部长)
周紫霄(组织部长)
刘 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鲍 魁(纪委书记)
黄晨光(宣传部长)
秘书长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地厅级
联络方式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地理坐标 23°1′19.11″N 113°7′13.87″E / 23.0219750°N 113.1205194°E / 23.0219750; 113.1205194坐标23°1′19.11″N 113°7′13.87″E / 23.0219750°N 113.1205194°E / 23.0219750; 113.1205194
 实际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8号楼
 邮政编码 528000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83年6月1日

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简称中共佛山市委,是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佛山市的领导机关。

中共佛山市委由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佛山市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佛山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报告工作[1]

沿革[编辑]

1983年6月1日,撤销佛山地区,原佛山市(县级)与佛山地区合并为佛山市(地级)。原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佛山地区委员会合并为中国共产党佛山市委员会,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

职责[编辑]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承担下列职能[2]

  1. 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 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3. 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5. 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6. 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7. 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佛山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佛山市委设置工作机关15个。中共佛山市委设置下列机构[3]

历任领导[编辑]

中共佛山市第十届委员会(2006年12月-2011年11月)[编辑]

常 委:

中共佛山市第十一届委员会(2011年11月-2016年11月)[编辑]

常 委:

中共佛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2016年11月-2021年11月)[编辑]

常 委:

中共佛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2021年11月-)[编辑]

常 委:

历任市委书记[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地方组织. [2019-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6). 
  2.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9). 
  3. ^ 佛山市机构编制网. [2021-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