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会促将中共病毒纳入职业病

工权会统计至少319宗怀疑因工感染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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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叶依帆香港报导)政府2月至7月底,豁免逾29万人检疫入境,导致中共病毒(武汉肺炎)在社区大爆发。工业伤亡权益会的调查发现,逾300名员工怀疑在工作期间受到感染。多个工会联署,促请政府尽快将中共病毒纳入职业病,及积极跟进怀疑因工感染个案。

医管局员工阵线、工业伤亡权益会(工权会)、香港职工会联盟(职工盟)、医院管理局职工总会23日召开联合记者会,促请劳工及福利局将中共肺炎纳入职业病

工权会按照五大项原则:因为工作与确诊者密切接触;因工作前往疫区;工作间有同事感染;因工作而要接触大量人群;排除其它影响因素,整理了1月23日至8月20日的数据。同时由于手上的资料非常有限,为了准确呈现问题,只能采取保守的估算,自雇、雇主等身份亦暂未包括在内。

至少有319宗怀疑因工染病的个案,确诊者来自20多个不同行业。当中码头工人占最多,保守估计至少60人疑因工染病,其次是饮食业,有48人疑因工染病。

工权会促劳工处积极跟进

工权会总干事萧倩文表示,劳工处跟进的个案数字严重低于团体评估的数字,处方回复,截至7月22日,跟进的怀疑因工感染案仅86宗。工权会截至7月22日统计的怀疑因工染病个案最少有165宗,约有48%个案未获劳工处跟进。86宗怀疑个案中,有57宗的雇主呈报予劳工处,但当中只有7宗的雇主承认责任。

劳福局局长罗致光曾表示,无需把中共病毒纳入《雇员补偿条例》指定职业病范围,也无损雇员获得补偿的权益。萧倩文认为,据雇主呈报个案数字反映该说法失效,工权会除了要求将中共病毒纳入职业病范围,亦建议参考台湾做法,只要符合“参与职务有关”而不幸染病(不论何种疾病),就算将来不幸有新种病毒,只需符合此条件,均应能获得保障。萧倩文又要求劳工处更积极跟进,发掘及追踪更多怀疑工作间感染个案,及强制要求雇主承担责任,保障工友权益。

职工盟倡设强制检疫津贴

职工盟总干事蒙兆达表示,中共肺炎的传染力比沙士更强,令从事医治、护理,以及防疫和检疫等工作的人员承受极大感染风险。为避免不幸受感染的雇员须证明是因工染病,减慢了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职工盟要求“劳工处处长立即藉《宪报》刊登命令,将武汉肺炎(中共肺炎)列为《雇员补偿条例》下订明的职业病。”

他表示,根据《雇佣条例》,被卫生主任命令接受检疫的雇员如没有确诊染病,并不符合领取疾病津贴的资格,并有机会因为缺勤而不获雇主支付薪酬。他认为不但会令有关雇员蒙受损失,亦可能增加雇员逃避强制检疫的诱因,影响防疫成效。

职工盟促请政府向因强制检疫缺勤,而不获支薪的雇员或自雇人士发放现金津贴,每日津贴额为过去12个月平均每日收入的80%。又建议政府修改法例增设检疫津贴,规定雇员如接受强制检疫期间缺勤,雇主须支付津贴予雇员,款额与疾病津贴相同。

蒙兆达引述美国有研究指,2009年期间,有约800万感染H1N1甲型流感(猪流感)的雇员,因没有病假津贴而继续上班,并因此将病毒传染给至少700万人。根据《雇佣条例》,雇员须放连续4日或以上病假,才合资格获发疾病津贴。职工盟要求政府临时放宽领取疾病津贴资格,雇员放病假少于4日,仍可获发疾病津贴,由政府直接发放给雇员,或发还给雇主。

职工盟并建议政府向在医院、诊所、护老及残疾院舍工作的所有人员,以及清洁工人等发放现金津贴,津贴额为抗疫期间薪酬的25%,以回馈前线员工在抗疫期间的贡献。

医管局被批忽视员工保障

医管局员工阵线主席余慧明表示,截止8月21日,已有20位医管局员工受感染。批评医管局一直否定员工因工作关系而受到感染,称员工在工作期间一直都有合适的医疗防护装备,或因家人确诊被归类为家居接触感染。

余慧明质疑医管局“员工有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的言论。她解释,医管局8月17日发出的临床指引,清楚标明“确诊病人需要入住负压病房,医护照顾病人时候需要配戴N95呼吸器。”但很多确诊病人出现在医院的其它地点,并非负压病房,医护人员在这些范围进行护理时,只配戴普通外科口罩,而非N95呼吸器。

按照医管局临床指引,医护人员于工作期间没有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才会被视为密切接触者。在非高危工作地区的普通病房,医护人员的合适个人防护装备只是外科口罩。但病人无论有否戴上口罩,只要与确诊者有15分钟或以上面对面接触,或与确诊者同处于同一病格超过2小时,便会被视为密切接触者。

余慧明批评,医管局对于病人及医护人员的标准相悖,现时法例完全忽视了对员工的保障,“翻查医管局新闻稿的内容,医管局从未在员工受雇佣期间感染了武汉肺炎(中共肺炎)被划为因公受伤类别。”

医管局员工阵线要求,政府尽快将武汉肺炎纳入《雇员补偿条例》所指定可获补偿的职业病。医管局作为雇主,被劳工处咨询后应向员工作出公开、透明的交代,避免让员工蒙在鼓里。

吁汲取沙士经验修例

医院管理局职工总会总干事吴冠君指,按照香港的雇员补偿条例,呈报的51种职业病中,12种是由生物性危害(病原体、细菌或病毒)引起的。按照顾员补偿条例,适用范围并因该工作的性质引致患上雇员补偿条例指明的职业病,雇员便可获得与意外工伤同样的补偿。

吴冠君又提到,立法会于2005年2月通过修订雇员补偿条例,将SARS列为职业病,以致从事相关工作的高风险雇员,例如医护人员、实验室工作员等,一旦在受雇期间因为工作而染上SARS,可免却自行证明因工作性质而致病,加快申请索偿的程序。◇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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