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梦瑶嫁给何猷君没得半点财产,还断送了职业生涯,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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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是她整个模特儿职业生涯的最高峰时期,当时年收入就是250万美金一年,娱乐媒体总是津津乐道模特的高收入,即使是刘雯的5000千万人民币年收入,她本人也不一定能拿到这么多,第一,这个只是媒体的预估年度总收入,实际上应该没有这个多,第二这个钱不是模特儿一个人自己拿的,因为是经纪公司或者模特公司拉的单,经纪人或者模特公司需要这里面抽水的,大概抽走至少一半不止,实际上模特儿真正拿到的手的钱可能三成而已。


奚梦瑶职业生涯最高峰时期的收入是250万美金,按汇率1:7计算,折算成人民币是1750万人的币,按模特行业的收入分成,她实际上拿到的算三成,也就是1750万乘0.3=525万人民币,这个250万美金还是往高估算了的,实际上奚梦瑶拿到手的可能还没那么高,所以就可以想得到为什么这些年模特们纷纷扎堆往娱乐圈跑——因为钱多,容易,快,随便上个综艺通告比作模特走秀来钱快多了,轻轻松松的,模特为了出名的目的都是为了钱,谁不不例外,别把从事模特工作的人说得那么高大尚之类的——不为钱只为事业,干事业是为了什么?直白点不就是为了高收入吗?


另外,港媒曾经报道赌王四太名下有众多物业出租——众多商铺,公寓,办公楼,豪华高档住宅区大平层,别墅,商场大楼等,她每个月收租以数千万港币算,每年的收租估计达10亿港币。


另外,港媒还报道过四太名字的一间位于中环繁华地带的连号商铺月租500多万港币,光是一个商铺就是奚事业最高峰时期一整年预估的最高收入了。


嫁给何猷君,谁是高攀,谁是得了真实惠,一对比就知道了。



再说了,模特生涯是有年龄限制的,不做模特的话往娱乐圈发展,可能就要陪土老板吃饭喝酒,导演投资方的各种潜规则……,嫁去何家只管生生生,住豪宅,出去豪车接送,与众多富豪名媛社交,谈投资做老板娘,儿子一出生就在罗马,不香吗?

首先,就算离婚,奚梦瑶也不可能净身出户的。四太家虽然是赌王外室,但也是要点面子的。而且这些豪门外室,仅仅是搭了个豪门的边,实际上名流圈里根本看不上这种家庭。何猷君找对象找到奚梦瑶这个层次算不错的了,正经豪门少爷小姐的又看不上他们,豪门也根本不可能把子女送给他们联姻。奚梦瑶作为嫁进豪门的女子,已经算很本分努力了。如果四太一家现在把奚梦瑶涮了,以后四太的子女还想不想安心找对象了?同一档次的找不到,下一档次的又不认真对待,你想让四太的子女都打光棍么?

你可以看看三太四太子女结婚的对象,再对比下大太太和二太太子女结婚的对象,完全不是一个层次的人。豪门有豪门的讲究,外室始终上不了台面,低人一等。

何况奚梦瑶是真的给何猷君生了孩子,不管怎么样, 这辈子的吃穿是不愁了。四太就算不如二太钱多,经济水平也比我们这些老百姓强太多了。多少娱乐圈女明星挤破头就是想和豪门攀上关系,发展职业生涯也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终点。奚梦瑶一下子站在她们的终点,你难道觉得不值吗?

再说说何猷君,比奚梦瑶小,长得挺帅,有钱,唯一一个不那么明显的缺点可能是不够高。但我觉得其他方面配奚梦瑶绰绰有余,奚梦瑶怎么看都是赚了的。还是那句话,如果不是外室身份联姻尴尬的话,何猷君大概率会找一个“门当户对”的白富美。


插一句题外话,稍微解释一下妻和妾以及黎婉华,蓝琼缨,陈婉珍,梁安琪的关系。

妻妾这个概念是旧时代才有的,蓝琼缨结婚的时候是被纳为侍妾的,何鸿燊的元配夫人是黎婉华。而陈婉珍,梁安琪属于没有名分的外室,何鸿燊外面的“女朋友”。现在的话叫做情妇,小三(爱怎么叫怎么叫,反正就这么回事)。也就是说,法律上,何鸿燊的财产只有元配夫人黎婉华和曾经的侍妾蓝琼缨有份。陈婉珍和梁安琪与何鸿燊并没有法律上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三人的挽联分别是“白头永诀(2太)、痛断琴弦(3太)、情意难忘(4太)”。这三个人里,只有法律上有关系的2太可以用“白头”这种象征夫妻关系的词。3太,4太用的挽联词语都尽可能避开了两人的法律关系。毕竟琴瑟知己不一定是夫妻,情谊更是人人之间都能有的。

《婚姻法》其实已经规定一夫一妻制,但蓝琼缨和何鸿燊的关系,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这类历史遗留问题,《婚姻法》是不去追究的,而且承认这种妾的夫妻关系。而新中国人人平等,妻妾不再有别,所以这种解读,变相的是把旧时代的妾给扶正了。法律上既然承认这些旧时代的妾室与丈夫的关系,也就赋予她们完整的夫妻权利了。这也是为什么黎婉华过世以后,相比陈婉珍和梁安琪,蓝琼缨底气总是最足的一个——因为她是唯一一个有名分的女人,也是唯一一个和何鸿燊真正有法律关系的女人。所以,她的子女婚配的对象自然要比陈婉珍和梁安琪的子女高几个台阶了。

当然,在何鸿燊家里,我相信黎婉华始终是作为正室存在的。这也是为什么任何场合四位女人的名字需要一起出现的时候,黎婉华永远排在第一位。而蓝琼缨只能排在第二位。私下称呼除了黎婉华之外的三位女士为妻还是妾还是情妇,具体到个人家里那是个人的私事。请评论区一些嫡庶神教的小朋友们弄清楚,什么叫法律身份,什么叫个人行为,什么叫民不告官不究。2,3,4三位太太送的挽联都是以“妻”自居的,这完全没有问题,因为我们这些外人管不着人家的家事,只要人家内部达成一致就行。就像有些奇葩的夫妻关系里元配能和小三和睦相处一样(黄圣依和杨子前妻的事了解一下)。但如果你要讨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么除了死去的大太太,目前只有2太有资格成为何鸿燊的遗孀,也只有2太目前有作为何鸿燊妻子的法律权利和法定义务,这个是法律的规定,改不了。

这四个女人里,黎婉华和蓝琼缨代表着真正的豪门,陈婉珍和梁安琪只是和豪门擦了个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