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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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本來是指通過軍事手段佔有他國領土的行為。佔領他國的領土意味著戰爭的發生。一些被軍事佔領的土地在戰爭結束已可通過和平方式索回;但一些原本軍事佔領的土地,在戰後由雙方達成條約,割讓給戰勝國。不過「佔領」現在也指因群眾有某些訴求而佔領街道(Occupation movement)的例子,如佔領中環[1]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戴耀廷. 以法達義 公民抗命爭普選. 主場新聞. 2013-01-23 [2015-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