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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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業中小企業,在部分地區也被簡稱作中小企,是指在經營規模上較小的企業,雇用人數與營業額皆不大。此類企業通常是由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提供資金組成,因此在經營上多半是業主直接管理,較少受外界干涉,中小企業甚至可以小至僅有夫妻兩人理店之小公司,或是開設在服務式辦公室內。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58年美國人口大量增加,共和黨艾森豪政府推動《聯邦小企業投資法》(Federal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Act)等稅收措施,並成立美國聯邦中小企業局(SBA)透過提供諮詢協助以及資金幫助,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的概念來自1980年代末期的「small business」概念,當年美國的經濟開始下滑,但亞洲四小龍的經濟卻逆向起飛。另一方面,美國國內除了惠普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業績都普遍下降;管理學家針對這兩個特例,認為在經濟低迷的情況下,相對小型的企業能夠對急劇變化的環境更容易適應。因此四小龍國家的企業之規模普遍比美國的大集團為小,對於轉變的適應能力更快;另一方面,由於惠普公司將整家公司劃分成細小的組織,並容許組織內部的單位領導人有更大的自主權,從而使公司更容易適應外來環境的轉變。

法律上的定義[編輯]

歐盟的定義[編輯]

歐盟過去對於中小企業的定義各國皆不同,例如德國規定員工250人以下者即為中小企業,而在比利時過去則規定100名員工以下。近期歐盟開始了一些規範的工作。現在在歐盟規定10名員工以下為微型企業,50人以下為小型企業,而250人以下為中型企業[1]。下面列出歐盟有關中小微型企業定義的表格:

類型 員工人數 營業額 (百萬歐元) 總資產 (百萬歐元)
微型企業 < 10 ≤ 2 ≤ 2
小型企業 < 50 ≤ 10 ≤ 10
中型企業 < 250 ≤ 50 ≤ 43

中國大陸的定義[編輯]

中國中小企業約占企業總數的99.5%,提供了大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中國出口總額中約60%來源於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的企業即為中小企業:

  1. 不對外籌集資金。即不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
  2. 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即按照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4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確定的中小型企業[2]
  3. 有關十六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請參考中央政府入口網站《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臺灣的定義[編輯]

  1. 依據中華民國經濟部發佈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2. 所謂經常僱用員工數,係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受理事業最近十二個月平均月投保人數為準。[3]

臺灣中小企業百分比[編輯]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數量百分比[4]
中小企業比率年度 中小企業數(間) 中小企業百分比(%)
2020 1,548,835 98.93
2019 1,491,420 97.65
2018 1,466,209 97.64
2017 1,437,616 97.70
2016 1,408,313 97.73
2015 1,383,981 97.69
2014 1,353,049 97.61
2013 1,331,182 97.61
2012 1,306,729 97.67
2011 1,279,784 97.63
2010 1,247,998 97.68
2009 1,232,025 97.91
2008 1,234,749 97.70
2007 1,236,586 97.63
2006 1,244,099 97.77
2005 1,226,095 97.80
2004 1,164,009 97.80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銷售額百分比[4]
中小企業銷售額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業銷售額(新台幣百萬元) 佔全部企業百分比(%)
2020 23,555,513 53.99
2019 12,712,963 29.58
2018 12,624,472 29.59
2017 12,139,316 30.22
2016 11,764,677 30.71
2015 11,803,100 30.36
2014 11,839,868 29.42
2013 11,321,842 29.44
2012 11,268,864 30.37
2011 11,226,933 29.64
2010 10,709,005 29.55
2009 9,189,463 30.65
2008 10,462,696 29.69
2007 10,171,750 28.34
2006 10,241,215 29.84
2005 10,000,220 29.46
2004 9,352,477 30.60


臺灣中小企業佔全部企業與政府雇員就業人數百分比[4]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百分比年度 中小企業就業人數(千人) 佔全部企業與政府雇員百分比(%)
2020 9,311 80.94
2019 9,054 78.73
2018 8,965 78.41
2017 8,904 78.44
2016 8,810 78.19
2015 8,759 78.22
2014 8,669 78.25
2013 8,588 78.30
2012 8,483 78.11
2011 8,337 77.85
2010 8,191 78.06
2009 7,793 75.82
2008 7,966 76.58
2007 7,939 77.12
2006 7,751 76.66
2005 7,648 76.92
2004 7553 77.18

香港的定義[編輯]

依據香港政府的規定,所謂中小企業是指:

  1. 任何從事製造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企業;或
  2. 任何從事非製造業(包括建造業採礦業採石業電力燃料生產業、進出口貿易批發零售飲食酒店物流運輸倉庫保險地產、商用服務、社區服務社會服務個人服務業)而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企業。

中小企業的競爭優劣[編輯]

競爭優勢[編輯]

(1)生產力高 (2)員工流動率低 (3)技術背景較高 (4)能快速反應顧客所需 (5)具有創業精神,勇於接受挑戰

競爭劣勢[編輯]

(1)資金較不足、財務調度不易 (2)生產和研發投入不易 (3)管理人才與行銷人才較不足夠 (4)易面臨技術僵固性 (5)交易成本較高

[5]

中小企面對的困難[編輯]

中小企一方面對轉變的適應更為靈活,但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規模較小,在籌集資金方面比較困難,因為公司缺乏豐厚的資產作為向銀行貸款的抵押。亦由於大部分中小企缺乏良好的職位階梯,以及因資本所限未能提供豐厚的薪酬制度,所以不時有人才流失的問題。

中小企所面對的競爭激烈,在大企業主導的市場中難以生存,不少地區的政府就此為中小企提供特別貸款,以幫助他們發展。另一方面,股票市場的第二主版也是中小企籌集資金的辦法,因為第二主版的門檻通常都較低,以吸引中小企上市集資。

參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Recommendation 2003/361/EC: SME Definition
  2. ^ 張海良. 《颠覆︰中小企业生存之道》. 北京: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9年3月: 第一章. ISBN 978-7302194910. 
  3. ^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9-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2) (中文(臺灣)). 
  4. ^ 4.0 4.1 4.2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2018-09-21 [2018-09-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10) (中文(臺灣)). 
  5. ^ 博锐管理:中小企业如何打造竞争优势和竞争力. 新浪財經. 2005-10-13.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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