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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平臺暗藏代孕服務 棄養催生新型人口販賣

發佈時間:2021-01-22 08:16:08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作者:陳茜  |  責任編輯:呂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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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代孕”而生的黑産鏈,法網能兜住嗎

1月18日,演員鄭爽疑似代孕棄養的消息,再次引發公眾對代孕話題的關注。

2020年12月,陳凱歌導演的視頻作品《寶貝兒》就曾因將虛構的代孕故事表達得過於“溫情”,引發爭議。《人民法院報》點名提醒:“別以身試法”,我國明確禁止代孕行為。

在我國,實施代孕技術或可構成犯罪。然而,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網站、App仍在以“別名”提供代孕服務,按照不同的“套餐”,價格少則幾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甚至,有的業務範圍已經拓展到美國、加拿大、烏克蘭等多個國家。

交友軟體Blued上,名為“藍色寶貝”的業務是“為赴海外進行輔助生殖的用戶,提供專業服務”,可通過“第三代試管+第三方”的海外輔助生殖方案,獲得混血寶寶。官網還設置了報價計算器,可以按照客戶需求生成報價單。

1月19日,記者發現該App中“藍色寶貝”入口已經替換成“健康百科”,“藍色寶貝”官網也已搜索不到。

多個網站及平臺暗藏代孕服務

據了解,目前的代孕行為,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有需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受精後由代孕者代孕生産;第二種是由男方提供精子,與代孕者的卵子結合,由代孕者代孕生産。

企查查App顯示,藍色寶貝是一家“赴美生子醫療機構”,註冊于2017年,業務有赴美試管嬰兒、赴美生殖細胞冷凍、赴美輔助生殖、HIV感染者服務等。公司唯一股東為北京藍城兄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Blued主公司為同一家。

在藍色寶貝官網上,“海外DIY生娃攻略”的浮窗格外引人注目。客戶不僅能挑選代孕母親,還可以“定制”寶寶性別,“要個男寶寶、女寶寶、龍鳳胎?”“價格一目了然,童叟無欺”……記者註冊登錄後,根據“報價計算器”的指引,在選定寶寶性別、數量、出生國家等一系列選項後,得到了80.56萬元的報價,以及一張清晰的價格明細表。

“藍色寶貝”不是個例。記者在多個平臺檢索發現,提供代孕服務的機構不在少數。

記者以求孕者的身份,聯繫了一家名為“相因”的網站。聲稱是業務顧問的人員介紹説,目前國內上海、廣州、長沙、武漢4地可以提供代孕業務,不同的套餐價格,服務也不同。比如,64.8萬元可以兩年內不限次取卵。如遇到代孕媽媽大出血、子宮切除、羊水栓塞等突發情況,客戶需承擔70%的責任。不過,“只需加付5萬元,這些糾紛可全部免責。”

她説,雖然疫情當前,但客戶依然可以前往泰國和柬埔寨做代孕手術,“我們已經做了12年,該堵的漏洞都堵了。”

在記者詢問代孕是否合法時,她表示,簽合同的主體為國外直營醫院,“我們雙方都受法律保護。”

據中新社報道,多位法律人士認為難以斷言涉事者因“代孕”而“違法”。中國人前往國外“代孕”規避了國內的法律風險。但正如中央政法委的官方微信公眾號評論所言,作為中國公民,因為“代孕”在中國被禁止,就鑽法律空子,這絕不是遵紀守法。

北京市中聞(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梁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不論宣傳的代孕服務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進行,在中國發佈代孕廣告都是違法的。2015年4月,國家衛計委、中共中央宣傳部等12部委發佈的《關於印發〈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令要求,依法查處利用網際網路發佈代孕服務相關資訊及廣告的違法違規網站。

受害者不只是代孕媽媽

實際上,“代孕黑産”的受害者不僅是代孕媽媽。

澎湃新聞調查稱,代孕黑産鏈由需求方、代孕公司、供卵者、代孕媽媽、實施代孕操作的醫生、開具出生證明的醫院組成。

“招聘捐卵志願者”“top2學歷捐卵報價40萬”“10天報酬最高3萬”……諸如此類的小廣告,時不時可見於一些高校、醫院、高鐵站等女衛生間裏。弱化取卵過程中的痛苦和風險、強化掙錢的輕鬆與快捷,已經成為誘導年輕女性賣卵的“標配”。

1月19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外發佈了一起案例。年僅17歲的少女小梁,以1.5萬元的價格出賣卵子。仲介鄧某、賴某陪小梁面試、體檢、打促排卵針等,隨後,她被帶至一別墅進行取卵手術,導致雙側卵巢破裂,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南開大學附屬天津第一中心醫院生殖中心醫生方祺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透露,代孕仲介往往將出售卵子的女性稱之為“卵妹”。他們手中掌握著這些“卵妹”的大量資訊,包括年齡、血型、籍貫和學歷等,這些資訊都會被做成一份“功能表”,供客戶挑選。

此前,一位微網志大V曾曬出在Blued上求孕方的真實經歷。在這則日記中,他透露“‘卵妹’一次性排卵近30個”,而正常生育年齡女性每個月經週期排出一枚成熟卵子。

方祺表示,在代孕黑産鏈中,子宮和卵子被打包成商品出售,女性的生育健康讓位於利潤。“為了減少成本,有些診所甚至不注射麻藥,直接將穿刺針刺破卵巢,吸取卵子。這種情況就會比較痛苦。”他説。

現在,代孕公司、仲介機構在一些社交媒體平臺上,往往會包裝為“母嬰育兒博主”,以“成功案例”招徠客戶。在這些文章中,時不時還會有被稱為“愛心媽媽”的孕母出鏡,抑或是“單身男客人挑選了俄羅斯混血女生”等描述,增加説服力。如果委託方有“顧慮”,擔心法律風險,微網志上也可以輕鬆找到美國的“金牌助孕律師”。

委託方棄養及轉賣,或將催生新型人口販賣

正是因為代孕會在生育、倫理、法律、道德等領域引發一系列問題,目前在對代孕有明確法律規定的國家中,禁止代孕的佔比較多。我國不支援一切形式的“代孕”,但法律空白不容忽視。

“代孕合法之後就是器官買賣和人口買賣,誰都可能是下一個商品。”在鄭爽事件的評論區中,一位微網志網友這樣寫道。

2001年,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

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結構違反該辦法“實施代孕技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並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學者唐興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援引今年起施行的民法典指出,“代孕”活動目前主要在部門規章層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如果從法律的層面分析,可以認為“‘代孕合同’不符合中國現行醫療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不符合現行的醫學倫理和公序良俗,故‘代孕’交易活動在法律上應作無效評價。”

但是,上述規定主要是對“有技術實施代孕的醫療機構”進行規制,並沒有對代孕尋求方、代孕者有禁止性規定。一位法律從業者表示,上述辦法作為“部門規章”,位階不高,很難對代孕鏈上的全部行為作出權威、完整的規範。

廣西廣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雷家茂認為,我國法律尤其是刑法,並沒有對代孕行為進行專門規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執法力度低、違法違規成本低等問題,很難將相關人員定罪量刑,對仲介機構一般情況下也只能進行行政處罰。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柳華文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代孕過程中,委託方出現棄養及轉賣的行為,將很有可能催生一種新型人口販賣。根據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人和人的器官均不可以進行非法買賣,人口販賣是應該預防和打擊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雷家茂建議,深挖涉代孕行為的投訴舉報線索,加大執法力度,是當下可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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