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安健認證計劃
認可安全督導員(建造業)
認可安全督導員(建造業)的認可服務旨在確保認可安全督導員(建造業)在履行協助東主及安全主任促進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的職責時,具備所需資格和能力。安全督導員應對本身從事的建築地盤工作有豐富經驗及具備有關職安健的知識。

首次認可準則
    point 工作經驗
  • 具有3年或以上的建造業工作經驗證明(例如工地的前線督導人員、監工、管工等)(申請人必須附上由公司發出的公司工作經驗證明書);及
  • 提交一份由申請人完成的建築地盤安全視察報告,而該報告的質素必須達到既定的標準(例如必須能夠運用相片及檢查表以正確識辨工地的危害及建議合適跟進行動)。而進行該安全視察的工地規模須為可接受的程度(例如新樓宇的建造工程項目;土木工程項目;維修、保養、改建及加建工程;而受僱於該工地工作的總人數須達20名或以上)。

  • point 訓練
  • 符合下列其中一個條件:
    • 於緊接申請日期前4年內完成由職安局舉辦的「安全健康督導員(建造業)」證書課程(課程連結)或建造業議會舉辦的「建造業安全督導員課程」(課程連結) ;或

    • 於緊接申請日期前4年內在有提供勞工處認可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即平安卡)的機構完成「建造業安全督導員」課程,而該課程已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資歷架構第三級別的課程甄審;或

    • 若申請人於申請日期4年前已完成上述(1)或(2)的課程,申請人須完成由職安局或建造業議會舉辦的「建造業安全督導員進階課程」#;或

    • 於有提供勞工處認可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即平安卡)的機構完成「建造業安全督導員」課程,但該課程未有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資歷架構第三級別的課程甄審。申請人須提交課程內容予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以證明其內容達致水平*。如申請人於緊接申請日期前4年內已修畢達致水平的課程,申請人須進行並通過考試評核;如申請人於申請日期4年前已修畢達致水平的課程,申請人須完成由職安局或建造業議會舉辦的「建造業安全督導員進階課程」#。

    • *香港安健認證計劃將採用職安局舉辦的「安全健康督導員(建造業)」證書課程及建造業議會舉辦的「建造業安全督導員課程」之課程內容作為準則 (包括入學條件、課堂內容、授課時間、考核方法以及師資等)。

      #申請人可要求進行考試評核,但若考試評核不合格,須完成由職安局舉辦的「安全健康督導員(建造業)」證書課程或由建造業議會舉辦的「建造業安全督導員課程」。
認可續期準則
  • 續期期限:
  • 認可安全督導員(建造業)的認可有效期為四年。


  • 續期準則:
  • 在緊接其續期申請前的 4 年內,完成總共不少於 30 小時關於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專業進修計劃。例如出席由政府、與政府有關的機構、專業團體、教育機構等舉辦的安全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論壇、工作坊、簡報會或完成相關的安全課程等。
操守守則
  • 專業、準確、真誠及公正地提供具專業性的服務;
  • 致力提升安全督導質素;
  • 不以任何方式損害香港安健認證計劃認可安全督導員(建造業)的認可資格,如涉嫌違反香港安健認證計劃的守則、規則、規例、指引及實務守則等,須全面配合有關調查;
  • 不可從相關機構、其僱員或任何利益相關方索取或接受他們提供的任何誘因、佣金、禮物、任何其他利益或《防止賄賂條例》所界定的任何得益,或在知情的情況下允許同事作出上述行為;
  • 避免任何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及作出申報;
  • 不可洩露機密資料;
  • 須透過學習和訓練以加強本身的專業能力;
  • 須持續進修以保持本身的專業能力及獲取在職安健方面的最新知識;及
  • 了解並遵守工作的相關法例要求及規例。


規管行動
  • 如有充分資料顯示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可能已造成或促成應採取規管行動的情況,例如違反操守守則或以任何具誤導性、虛假或欺詐陳述或聲明的方式取得認可/續期等,香港安健認證計劃會準備資料文件,交由督導委員會審閱有關情況,並建議是否應對該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採取規管行動。
  • 規管行動可以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跟進行動:警告信、暫停/終止認可、跟進改善工作及/或接受特定安全訓練等。
  • 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一般會在督導委員會議決後的四週內通知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的相關決定,包括通知書列出的建議規管行動。
  • 香港安健認證計劃須將督導委員會審批通過的監管及跟進行動詳列於通知書內,讓相關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清楚知悉須跟進的事項。如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未能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關規管行動的跟進要求,香港安健認證計劃將建議進一步跟進行動,並提交督導委員會審批通過。
  • 如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基於充分理由無法遵守第詳列於通知書內的監管及跟進行動,香港安健認證計劃可酌情延長改善行動的寬限期,並暫緩暫停其認可資格。
  • 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完成規管行動的跟進要求,並獲督導委員會審批通過後,可恢復其認可資格。
  • 被終止認可的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必須在督導委員會審議並核准的指定期限屆滿後,方可重新申請認可。
  • 香港安健認證計劃根據督導委員會的決定,以書面通知被終止/暫停的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其合資格人士的認可資格會被終止/暫停並從認可名冊中剔除。
  • 如認可職安健從業員及合資格人士對督導委員會終止/暫停認可的決定有異議,可根據以下訂明的程序提出上訴。


上訴
  • 如對督導委員會的決定有任何上訴,其上訴申請應先交予香港安健認證計劃處理。
  • 如上訴人仍對結果有任何異議,其上訴個案應提呈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作覆核 ,在有需要時成立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事宜。香港安健認證計劃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