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和解書 - “索償快揾葉謝鄧”- 交通意外索償|葉謝鄧律師行|曾辦理過千工傷、交通意外案件Accident.hk

什麽是「交通意外索償信」?

「交通意外索償信」是什麽?

「交通意外索償信」是律師代表意外受損一方,向導致子損失的另一方發出的「律師信」,英文叫demand letter 或 letter before action,是採出法律行動或告上法庭前的「最後通諜」。

小型索償個案 「私了」達至最後和解

一般而言,採用「交通意外索償信」而又成功庭外和解的案件,只會在輕微意外中出現,例如車身撞花、撞凹或平價零件損毀更換等,不涉及有人受傷,更加不會在有人死亡的交通意外個案。

這類小型索償個案,一般只是幾萬元以下,雙方司機極可能為免麻煩而不報警達至和解。

「和解」是雙方協議,因此必須是你情我願,在收到賠償金額後,索償的一方會承諾以後不會就該意外事件的損失予追究,即是完滿及最終極的解決 full and final settlement。

在只涉及車輛損毀無人受傷的交通意外,司機多數揀選這種方式「私了」達至最後和解。

交通意外和解書

對意外要負責的一方,與另方簽和解書,必須小心,避免承認責任,但最後仍有「手尾」要跟進負責,宜找律師諮詢意見和協助。
和解協定,必須白紙黑字記錄下來,由雙方簽署,並者在內容上必須肯定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書,避免任何一方反悔。雙方簽署的和解協議書上,須清楚列明雙方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交通意外時間、地點和損失,無論如何,都要用手機拍下意外環境和損毀事實。


本人xxx(甲方)駕駛[車牌號碼]車輛於[日期、時間]在[地點]與xxx(乙方)所駕駛[車牌號碼]車輛發生交通意外。
雙方確認意外中無人受傷。經過雙方協商,甲方願意賠償xx元予乙方。雙方同意意外不用報警處理,在賠償後就意外作全面及終極和解,之後雙方各不追究另方任何法律上的責任,簽署作實。

甲方 乙方
車牌號碼
駕駛者姓名
身分證號碼
聯絡電話
簽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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