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译主演的电影《三大队》改编自真实故事,到底是怎样一个故事?

张译主演的电影《三大队》改编自真实故事,同时还改编成了电视剧,由秦昊李乃文陈明昊等主演,其背后到底是怎样一个真实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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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王雨生,江东省淮海市人,1963 年生,1983 年毕业从警,加入工作后工作作风硬朗,脑子灵光,勤劳肯干,很受领导和同事欢迎,多次立功受奖,年年都被评为公安局先进个人。

我 83 年从警校毕业后就进入了淮海市闸口派出suo担任户籍警。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内治安远没有现在那么繁荣稳定,那时候淮海的治安环境也完全不可与现在同日而语。我辖区内的水门桥因为是两区交界的三不管地区,桥上照明设施经常损坏。受财政状况的局限,所里仅有一辆经常趴窝的破吉普,我们对各处的突发治安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聊胜于无。水门桥又离我们派出所距离较远,所以很容易在夜间发生恶性治安事件。那时候没有大哥大,更没有110,再加上有的受害人第一时间还找不到派出所,所以大多数时候我们接到报案的时候距离大多数警情发生都已经过了一个小时以上,且受限于各种制约条件连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我们都搞不清。那时候又不像现在有满大街的天眼系统,所以很多案子就这么被贻误了,成为了断头案。得不到惩治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水门桥片区肆虐,此处也渐渐成为了人们谈之色变的地方,以至于一般夜里老百姓能绕道的都不会走那里。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对猖狂的犯罪分子恨得牙痒痒,但也对当时的情况感到有些无奈。于是业余的时候,我总在琢磨这个问题,突然有一天我灵光一闪,想出了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好主意,便向分管治安的副所长高洪林进行了汇报。高所对我的想法很赞同,于是 1986 年我任水门桥片区治安警,我专门在桥头设置了一个岗亭,顶上放一个我们警车上用的警报器,晚上自己就和联防队轮流在里面值班,那段时间,不少打架斗殴的,尾随妇女的,偷盗物资的案子都被我们当场抓到嫌疑人,也将很多潜在的罪恶扼杀在萌芽状态中。

后来我总结经验,把岗亭扩建成了治安亭,里面设置办公桌,器械架和床,晚上安排两三个联防队员值班,并且主动出击,对过往车辆和可疑人员进行盘查,这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创举,这个治安亭就是今天的城郊治安关卡和市中心重点地区的警务站的雏形。那时候条件简陋,在治安岗亭的值班的同志们不知挺过了多少个炎炎夏日的夜晚,又煎熬了多少个凛冬,但是为了提高片区内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度,大家都无怨无悔。

那两年该地区的案发率呈直线下降的态势,治安情况得到了明显好转,老百姓的安全感得到了明显提升,最明显的现象就是夜里走水门桥的人变多了,连单身女青年敢走了。后来所长觉得这个治安亭很好,还把经验带到区里和市里,有些其他派出所也跟进了。88 年,所里把闸口派出所整个辖区的治安交给我管理,这里面就包括离水门桥不远的淮海工人文化宫。

上世纪90年代改造前的水门桥

80 年代末,随着人民群众对文化娱乐活动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娱乐业开始萌芽。游艺厅,录像厅,滑冰场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工人文化宫周边出现,这一点全国都差不多。于是乎,文化宫一时间成为了整个淮海最炙手可热的地方。粗犷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副作用。随着人流量的急剧加大和可观的经济收益,文化宫周边逐渐汇聚了很多社会上的盲流,小混混,人员组成十分复杂;因此也会经常发生治安案件,于是鱼龙混杂光怪陆离的文化宫片区的治安工作成为了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为了提高文化宫片区的治安水平,我复制了水门桥的成功经验,在文化宫南大门设置了警务室,并将夜间的治安卡口增加到三个,分别设在环城路楚秀园路口,水门桥桥头,以及轮埠路花街路口。这样就对进出本辖区的主要路口和重点区域实行了全面的多点覆盖。由联防队员守三个卡点,我自己晚上则带人以文化宫的治安亭为圆点在辖区内巡逻,形成了点面结合的立体治安网。这个措施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将闸口所辖区尤其是工人文化宫片区的案发率降了下来。也为之后破获重大杀人抢劫案件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1989 年 5 月的一个夜晚,在我们辖区河对岸的现钵池山片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强奸抢劫杀人案,受害人在目睹了一个犯罪嫌疑人企图偷盗自己自行车之后被残忍地先奸后杀,凶手逃逸前还丧心病狂地将一团报纸塞在了受害人地阴道里。这个案子发生在 5 月 11号夜里,所以立为 511 大案,由于凶手手段十分残忍,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并且那段时间自行车失窃案频频发生;一时间全市人民人心惶惶,以至于很多妇女上下班上下学都要结队而行,一到了晚上单身女青年则是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市局刑警队在相关目击者的描述下画出了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我们分局也向全区派出所下发了协查通报。

大约一个星期以后的一天夜里,大概十一二点钟的样子,我正骑摩托车在花街巡逻,不远处迎面看到一个彪形大汉骑着一辆自行车,体态特征跟协查通报上的描述很相似;在他与我擦肩而过的时候我下意识地向后扫了一眼,发现他车后座还夹着一把破锁钳。

多年办案的直觉告诉我他很可能就是511案犯罪嫌疑人,于是我调转车头追上他对他进行盘查。开始他说他是附近工厂的工人,刚下班,今天忘了带身份证出门,因为无法现场核对身份,我要求他跟我回所里协助调查。他开始很不情愿,但是在我的一再要求和警告之下他只好硬着头皮下车跟我走。

起初一切正常,但是当我们一起行进到轮埠路一段下坡路的时候,该大汉突然把他的自行车猛地甩在我车上,事出突然,我连人带车被砸翻。起来的时候大汉已经向旁边的小巷子里逃窜十多米远。我顾不得腿上的剧烈疼痛,爬起身来跟在他身后紧追不舍。就在我多次警告无效准备拔出配枪准备鸣枪示警的时候,他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调过头来就向我刺来。这时迟那时快,我拔枪并对着对方的大腿处开了一枪将其制服并铐带回了所里。

经过审问,大汉对其为 511 案凶手的事实供认不讳,几天后,省厅传回来的精液DNA与该大汉血型比对相符。至此,511 大案顺利侦破,我荣立淮海市公安局个人二等功。

这里有个小插曲,表彰大会后的一天,市局调研组专门下来调研我的多点式立体治安巡逻网,后来市局认为511大案的破获与犯罪嫌疑人落入我辖区内的立体治安网有着必然联系,于是淮海市GONG AN局于1989年6月底正式在淮海地区实施了治安网络改革。

当市局政治部的同志来找我让我考虑一下把这个治安网和抓获重大杀人犯的事情拍成宣传片的时候,我想都没想就以工作忙没空配合拒绝了。哎,当时还是太年轻太肤浅了,单纯觉得作为一名D员,为人民服务就是要多做少说,没能意识到宣传口子上的重要意义。

80年代的钵池山片区

1990 年7月我辖区内的玩具厂发生了一起重大诈骗案件,一个山东省菏泽市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假的承兑汇票骗取玩具厂货值一万三千元的物资。由于厂里的财务负责人缺乏经验和警惕心,承兑汇票从存入银行到甄别到有问题又需要一两天的时间,在我们接案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已经将该批物资运离淮海市。根据郊区治安卡点反馈的情况,我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窜逃回菏泽市。90年代初鲁西南地区经济很落后,由于那个时候专门的经侦队伍还未组建,出于对地方经济的过分保护,很多地方的司法机关都会有意无意地偏袒这些跨地区的经济案犯罪嫌疑人。即使案子通报过去,他们也会拖延办案或者让案子不了了之。总之在那个年代通过正规手续跨省追逃经济类案件困难重重,希望渺茫。

为了防止辖区内公有资产的流失,我向所长提议,决定由我带领两名警员冒充玩具买家到山东境内实施抓捕。为免犯罪嫌疑人对悬挂淮海车牌的车辆产生警觉,我通过业务关系,在兄弟派出所的配合下,在与山东接壤的徐州市换上当地民用牌照小轿车开进山东,我还专门花时间学了些徐州方言。通过努力,我们以玩具买家的身份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骗上警车并将其控制。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报警,为了防止不明真相的山东警方在省界设卡拦截,我们还利用乡间道路绕过国道上的收费站。

历经了两天一夜不眠不休的躲避和折腾,我们最终顺利回到了江东境内,此案得以在短时间内就宣告侦破。我们的火速反应,为玩具厂避免了重大资产流失。

1990 年底,我们所荣立淮海市公安局集体三等功。

靠着出色的业务能力和果敢的性格,1992 年我调任解放路派出所任副所长。一天,有一家人来报警,说家里的小男孩被拐了,辖区民警接警的时候我正好路过听到了报案人的描述,我第一直觉是这个案子应该是熟人作案,于是让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该户的房东。
后经审问,房东对把小男孩儿卖给了人贩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面我们顺藤摸瓜抓到了人贩子,得知孩子的最终去向可能是河南商丘市某地的一户农民家里。在那个年代,最怕的就是孩子卖进村里,因为买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在农村很普遍,村民们又几乎没有法制观念,所以对买卖人口觉得是习以为常天经地义,很多人觉得孩子是花钱买来的就是他们家的。遇到当地公安上门调查,他们还会串通起来互相掩护,因为一旦一家被追究,其他人家的案子可能也会被追究,你想把孩子夺回来他们就更要跟你拼命了。
加之有的人家里只是被拐卖孩子的中转站,很多时候他们买来了孩子转手就可以以一个更好的价钱卖到邻省。综上所述就算当地派出所上门,大概率也是找不回孩子,他们只能尽最大努力劝说村民归还孩子却鲜有成功。
那时候初到解放路派出所,我手里一堆行政工作,大案要案的协查工作也很多;但是看到承办民警把实情告诉孩子家长后,孩子的妈妈哭得撕心裂肺跪在我面前时,我想到了我自己三岁多的儿子,所以一边嘴上安慰她孩子一定会找回来的,一边决定从承办人手上接手这个案子。当时心里的想法很简单,虽然这对我们来说只是在办一桩案子,但对这家人来说却事关他们的命根子,对孩子来说我们手上办的更是她一辈子的命运。因此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要尽百倍努力去寻找孩子。
想到这里,我决定事不宜迟,连夜带队驱车 千里赶往河南商丘。我们找到了当地的派出所,为了防止打草惊蛇,经协商我们装成扶贫办的领导由乡干部带着去村里视察。(这里又打了个擦边球,可能会犯纪律,但是为了孩子这也是我们不得不冒的政策风险)
也许是命运垂怜,我们没走访几家,我就在一家农户的后院看到了一个穿着条纹上衣花色裤子的小男孩儿在地上活泥巴,虽然已经弄得很邋遢,但是与她妈妈的描述非常相似,且这个穿着明显一看就和该农户的拮据条件格格不入。我隔着篱笆墙轻声用淮海方言唤了一声小男孩儿的名字,他立刻不知所措地向我看来,眼泪从眼睛里夺目而出。在断定小男孩儿是拐怪儿童后,我一脚踹开大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抱起她就往门外跑,农户一家也马上反应过来,一边追出家门一边大声向邻居求援。虽然有当地的民警阻拦,但是村民人多势众,我们上车后,村民们也渐渐围了上来。他们有人用石头砸碎了车子的后挡风,有人拉着我们的车门不让我们走。所里的民警小张声嘶力竭地给村民们普法但是还是遭到了他们的拉扯和攻击。眼看着周围的人越来越多,我一把打着车子,以最快速度完成了油门离合半联动,随着狠狠一脚油门,车子轰地一声窜出去了,把众人甩在了后面。我们就这样带着孩子逃出了村子,当地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把小张营救出来后,我们驱车驶离了商丘。
车到达淮海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三点,孩子的父母亲人早早就在派出所门口等待着,看到我们的车都迫不及待围了上来,看着他们家人团聚时的喜极而泣,所有在场的同志都为之动容。
第二天,让我们觉得惊讶又滑稽的是,那家的男主人不知道在哪里找到了我们PCS的电话号码,打电话来质问说孩子是他花钱买来的,他不管什么法律,要我们赔钱。我接过电话告诉他,要钱可以来淮海商量,来了我们还可以给你免费安排食宿。

结果那个二愣子还真的来了,我们当场将其控制,让他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哎,那个时候的一些群众真的是愚昧,自己犯了罪不自知还要理直气壮地来自投罗网,哈哈。。

当副所长一年多,我经常忙得晚上回不了家,我的老搭档所长高洪林还特意在派出所三楼给我安排了一个房间,让我不回家的时候也不至于去跟值班干警挤一张床。有的时候忙起来一周都没时间回家或者给家里打个电话,时间久了,老婆都怀疑我当领导了就花心了,花得家也不回了。这时候儿子才刚上小学,正是最烦心的时候,我也不沾边,她气得要跟我闹离婚。。。

其实我哪有时间花心呀,我这个派出所的辖区跟当时让上海和苏南人都闻风丧胆的黄码乡就是一河之隔,所以治安情况特别差。(那个乡为什么出名呢?因为经济条件不好,贼特别多,他们最大的战绩是在虹桥机场偷偷拆了一架待修的飞机拿去做“资源回收”)警情多而复杂,我又分管治安,要利用有限的资源不停地去建立健全所里的一些工作制度,又是新官上任不熟悉环境,难免要工作地忘我一些。得不到家里的支持与理解,我也很苦闷。更要命的是,因为长期熬夜办案子,一天平均要抽掉两包红塔山,导致我的牙齿经常发炎,期间还得了疝气,最受不了的是痔疮也越来越严重了。。。久而久之我心里也暗暗打起了退堂鼓,犹豫着还要不要这样忘我。

直到一个夏天的傍晚我值班,一名哭哭啼啼的妇女来所里报警,说她在辖区市肉联厂附近的田间道路上被人抢劫,嫌疑人利用电线等条状物绞进了她的自行车后轮,利用她下车拽出电线的时间抢夺了她的包跑掉了,包里有她刚取的孩子的医药钱,这笔钱是他们家几个月收入,对他们家至关重要。我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这个人地形很熟悉,应该是踩好点的,不会得手一次就放弃。但是案子不大,我又不能确定这个人是不是流窜犯案,只能在安排民警对此处加强巡逻后,自己第二天下班后天快黑的时候骑着摩托车去田间巡逻,想根据受害人描述的体态特征和作案工具找找线索。夏天的田里蚊子特别多,我停下车一边挠满腿的蚊子包,一边继续等,等了好久没等到就回家睡觉第二天接着来,就这样一连几天我都没等到人。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案发一周后的一天傍晚我碰到了一个疑似嫌疑人拿着一节电线在小路上走。我骑车上前盘问他是干什么的,他支支吾吾做贼心虚的样子让我越来越怀疑他就是嫌疑人,于是我下车想对他做进一步盘问。可是突然间他撒腿就往玉米地里钻,我扔下摩托车就往田里追。最后控制他的时候我才意识到,脚上的鞋早就跑掉了,脚心脚背也在田里被刺得伤痕累累。

破案后受害人全家特意给我送来了锦旗,受害人的儿子还调皮地一把抱住我跟我说他最崇拜的就是警察叔叔抓贼,他长大了也要当警察。他妈妈还让他给我们演唱了那首脍炙人口的一分钱,听着他的歌声,我陷入了沉思,不知怎么的我内心里居然也哼起了那个调调“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虽然我不是刑警,手里没办过几个特大案件,但是我当警察那么多年,接触的的大小案件也不计其数了。就因为那个调调,这个小案子我到现在也都还记忆犹新。

当时我也是感触良多,其实我们做警察的起早贪黑为了工作忘了回家都是为了什么啊?还不就是为了守得一方平安,让辖区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么?能够守住辖区内千千万万个家庭,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我在自己的小家受点委屈又有什么呢。于是我决定继续抛开杂念,继续忘我工作,为公安事业添砖加瓦。。。

干公安这份工作,需要的不仅是勤劳,刻苦,大多数情况下更需要一些street smart和临场应变力。有一次,我们辖区发生一起抢劫案,我们通过走访摸排,抓住了几个从犯,他们交代主犯叫三哥,可能就在淮阴县杨庄,根据线索,我带着两个民警前去抓人。到了现场,我们透过窗户看到里面聚集了五六个小青年,但是摆在眼前的难题是我们既不能确认主犯是否在里面,也不知道主犯长什么样子。为了怕对方人多我们人少进去会打草惊蛇让嫌疑人逃跑,我快速想出了一计,我和一名干警守住大门,让另一名干警走到后窗处,捏着嗓子喊了一声:“三哥,帽子来抓你了,快跑!”

如同我心里预演过几百次的那样,没过几秒钟,从门里窜出一个小青年,我一脚将他绊倒,压上去把他制服了。后来这个三哥因抢劫罪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


1997 年我被任命为淮海市武墩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去那里的第一个任务是给派出所盖房子。说到这里,我要羡慕一下现在的公检法机关了,现在的楼堂场馆盖的个比个的气派,相比之下我们那个时候的财政是真的困难,连局里的经费都捉襟见肘,上面更没法拨款给农村派出所盖房子,因此只能让我们自己想办法。

那时候的农村基层派出所真的困难啊,乡里两三万人口,我们六个民警,还有一个快要告老还乡的,有效警力包括我在内只有四五个人;派出所硬件设施差,借用了紧邻着垃圾场的木材厂里两间平房,还有一部五手北京吉普,经常趴窝不说马力也不足,木材厂里都是泥地,一到了夏天下雨季节,地上全是烂泥,下雨天接警后警车连木材厂大门都开不出去,我们只能骑自己的摩托车或者自行车冒雨出去处警。。。值班室文帐上密密麻麻爬的全是绿头苍蝇。那时候工作多,又要忙着辖区内大大小小的繁杂事务,又要花尽心思给派出所筹资盖房子,派出所人手还不够用,我经常是熬通宵值班早上再接着干。

我家在中心城区,离派出所十五公里,开着我的面包车单程大概要半个小时以上,因为工作连轴转我经常累得在开车回家的路上都能睁着眼睛打盹儿,任凭潜意识往前开,行程过半猛地醒来才发觉我在开车。现在想想真的挺后怕的,没出交通事故牺牲在上下班路上也算命挺大。工作连轴转,经常熬夜,加上身心压力大经常抽烟,导致我在 98 年连着做了膻气和痔疮两个手术。做完 了手术我又赶紧回到任上,没办法派出所的房子还等着我筹资啊。。。 98 年年初在我的软磨硬泡下,镇政府在中心街上镇镇府旁给了我们一块地,让我们自行筹资盖楼。我当时就想着要把楼盖成跟解放路派出所规模差不多地三层小楼,至少每个干警要有一个独立办公室,要有专门面向乡亲们的来访接待室,院子后面再盖一间小食堂,三间宿舍,一个健身房和一个问询室。这在当时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所里几个老的干警一辈子在农村任职,想都不敢想派出所能盖出这样的规模。

大家都为了这个计划欢欣鼓舞,可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很快将我们从憧憬中拉回了现实。盖楼需要三十万,所里之前没钱,我们所一年只能筹到五万块的治安管理费,局里和镇里也都没钱支持我们,让我们自己想办法。怎么办?这一年我们的房子一边盖,我一边利用私人关系,多次往返省城的财政厅要求拨款,期间从市财政上和局里挤牙膏式地获得资金十多万,靠治安罚款返还筹得五万,总算没有耽误工期。到最后快完工的时候,我真的无能为力了,穷尽了所有办法挤钱也挤不到了,眼看着要封顶了我们却还有两万块的资金缺口。这时候所里人都很着急,于是我号召大家,力所能及地集资借给派出所盖房子,等以后再想办法还钱给大家,就这样子,我作为所长带头出资一万块(是我用大半年的工资加挪用多年来儿子攒的两千块压岁钱),跟其他三个志愿出资的干警韩先宝,刘超合起来凑齐了这两万块。1998 年年底,派出所搬进了新房子,大家都乐得合不拢嘴。期间我们所也解决了车的问题--另一部车况稍好一些的北京吉普和一辆老普桑。有了这些硬件设施,派出所的规模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质的飞跃。来办事的群众不会因为派出所躲在木材厂里而迷路,所里的处警速度也比原来快了好几倍,镇上的治安情况就这样越来越好了。

97年我刚到任时的派出所大门
98年竣工后的派出所大楼

也是在这一年,因为工作突出,我正式被提拔为武墩派出所所长。除了重建派出所,农村派出所也是真的忙,没办法,人口多,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且干警少呀。有一次,我值完班太累了就在值班室睡了,刚好我母亲坐六路公交车带着我儿子来武墩找我,传达室就打电话给我,可是我太累了,就告诉传达室我在外面办案子,让他们赶紧回家吧,挂了电话我又继续睡觉。晚上回到家我母亲还跟我抱怨,说我现在到底做了所长了,官威真大呀,老娘亲自跑了三十里路去看我我都闭门不见,我内心很惭愧,后悔连顿午饭都没招待他们。。。这样的事情不止发生在我家人身上,还会屡屡发生在一些兄弟单位下乡考察的人员身上,比如当时的区检察院法纪科科长周某剑。周这个人呢,我听说过他,人品不好,工作作风也很霸道,在涟水县任职的时候手上冤假错案很多,还逼死过人。因为他的叔叔是当时的市委书记赵某凤(2002 年2 月因腐败问题落马),所以就把他调到了我们区。这个人跟我当时所里的指导员耿立军是同学,所以他有时会来武墩找耿。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和公安局关系是比较密切的,且检察院法制科专门监督公安局,来派出所的时候按常理我作为所长是应该招待他。可是我不待见这个人,而且我行得正坐得直也不用对他溜须拍马,所以他来派出所的时候我一次也没跟他客气过,顶多看到了互相点个头打个招呼。加上那个耿,如果不是我来主持工作,原所长调走就是他指导员主持工作,有可能他过几年就可以升任所长,所以他从一开始我来武墩就对我不满,长期在工作中和生活中给我使绊子,针对他的行为,我也是针锋相对。这就为后来的事情打下了伏笔。

2001 年全国如火如荼地展开了打击政法系统内黑保护伞的运动,作为淮海警界的先进个人,我做梦也不会想到,这居然是我今后二十年噩梦的开始。2001 年5 月22 号中午,我在镇政府开会,刘超突然打电话来告诉我说韩先宝被区检察院法纪科带走谈话了,我问他是什么事情,有没有手续,他说不清楚原委,也没看到手续。我立刻回到派出所,了解完情况后我给分局局长姜杰,政委惠东和副局长高洪林打了电话汇报检察院非法传唤这件事情,想让他们协调关系把我们的干警带回来,政委和副局长告诉我他们没有办法协调检察院,需要局长亲自找检察长协调。但是我等到下班局长也没给我答复。5 月23 日早上,我打电话去法纪科要人,他们告诉我韩先宝被他们双规在军分区十五分部招待所院内。我说你搞错了吧,第一你们不是公安局的纪检部门,没有权力对韩先宝进行双规;第二韩先宝是我派出所的干警,你要带他走要把你们的手续给我看。你们现在要么出示合法手续要么依法放人。(后来我才知道,周某剑在外面放风说要趁着这个打黑保护伞的运动整倒我,只是他们前期调查我经手过的刑案卷宗时并未找到我的把柄,才会去从我手下干警办的案子调查,而且这个里面也出现了耿立军的影子。)

挂了检察院电话之后,我立刻打电话向分局局长姜杰汇报,他没有给我正面答复,出于保护干警的心态,我直接开车来来到十五分部招待所。 一进招待所的房间门,我就看到四个检察院的和满脸疲态依然身着警服的韩先宝,他跟我说他已经超过24 小时没有睡过觉了,他说他工作中没有犯错误,哀求我带他离开招待所。我立刻意识到检察院的人是用车轮战在逼韩先宝说出点什么,于是我跟在场负责的检察员商量能不能先让我把韩先宝带走,我们就不追究你们非法传唤的事情了。那个检察员也没想到我会直接过去,说要出去打电话给领导请示一下。过了约莫十分钟,他又带进来两个人,说领导叫我也别走了。这时候我才认定是周某剑在搞鬼。我马上要求让我走,但是对方人多,我任我怎么使劲儿挣扎也挣脱不了了。期间因为激烈的争吵声,一个招待所服务员过来查看情况,我让他打电话报警说这里有人袭警,可是检察院的人却直接把他关到了对面的房间里。。。

接下来的三十个小时,我也没能睡觉,他们一直在问我关于一个名叫何庆华的卖淫女的案子,说这个卖淫女的亲戚托我的同学田某来找我打过关照,请我和韩先宝吃过饭,还送给我一件价值1500 元的皮衣,介绍容留卖淫的犯罪嫌疑,我对她的犯罪嫌疑进行了隐瞒,他们要办我徇私枉法罪。对于他们对事实的故意混淆,张冠李戴,恶意栽赃。我进行了一一反驳,到后来他们就重复逼我认罪,我说我没犯罪要认什么罪。

5 月24 日中午大约午饭时间,周某剑把其他人都撤走了,就留他一个人在房间审我。我说我要上厕所,他说不交代罪行上你娘的狗屁厕所,我就反嘴一句上你娘的狗屁厕所,他一把拽其我的头发,把我的头撞到了墙角上,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趴在地上,就知道有人在我后面用脚踹我,就失去了意识。再后来我醒来就感到腰部疼痛,面前的地上有一大滩血迹。周已经不在房间了,其他人可能也是看到事情搞大了,就都散了。就留了一个看守在房间。

三天里我一直头晕头痛,后来他们就给我办了取保候审送我去了医院。在医院,我被诊断出头皮裂伤,颅脑损伤,颅底骨折以及肾挫伤,血尿+++。(据说我妻子把我的沾血的警服和病例送到市公安局,局长方小平跟我妻子说绝不会让一线的公安干警受不白之冤。于是市公安局开始正式介入这个案子,给检察院施压)

约莫是在住院的第三天吧,检察院来人了,跟我提出这个事情他们可能搞错了,说让我算了,他们也不起诉我了。我一听就来火了,说了句“你凭什么起诉我?我凭什么算了?出去我就告你们袭警把你们都抓起来”因为这句话,我算是彻底跟检察院结下梁子了。(据我妻子回忆,那之后检察院就放话,一定要想方设法把我的案子坐实)

谈判不欢而散的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小刘来医院看我的时候悄悄告诉我,说区检察院在派出所门口摆摊设点,用广播动员镇上的人提供派出所所长违法乱纪的线索。我说不用怕,我从警18 年就没做过贪赃枉法的事情,随他们怎么搞。

当时刑讯逼供后的伤情,衣物和鞋子被撕扯拖拽的痕迹

刑讯逼供发生后,周某剑故技重施,找到了他的叔叔,当时的市委书记赵学凤,他们施压市政法委,协调公安局对检察院妥协,协调法院协助检察院把这个案子判下来。当时的本区法院坚持原则两次退回检察院对我的起诉,结果市中院在政法委的协调之下居然指令下面县里的法院管辖我的案子。分局局长姜杰因拖延时间不开逮捕证被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市局局长方小平因为指示全市所有看守所不得接收我而被明升暗贬到省里去做了一个没有实权的司法厅副厅长。至此,公安局有组织的抵抗力量被瓦解。换句话说,我彻底被组织抛弃了。。。

接下来检察院在短短几天内,仓促地逼一些相关证人翻证说出对我不利的证言(但是作假就是作假,判决书里的证言都是互相矛盾的,一眼就能看得出矛盾)。这里面就包括了我的同学田某。田某是做服装生意的,当时还是市供销大厦的一个负责人。我以前会经常找他帮我代购一些衣服,其中包括了一件 1500 元的皮衣;皮衣是 1998 年年底交付的,到了1999 年年头,穿了不到一个月线就炸开了,出了质量问题我就找他退货了。无巧不成书,田某在之前提到的那个何某介绍容留卖淫案刚开始的时候受人之托来派出所问我案情。我告诉他这个案子我不清楚,而且人是被洪泽警方抓走的,我更不了解了。看他那个扫兴的样子,我提出既然那么远来了,中午就跟我们一起吃个工作餐吧。

据田某的妻子告诉我妻子,检察院六月的某天派人去她家威胁她说如果她丈夫不翻供就要他们家好看。于是在侦察卷宗中有了田军戏剧性的翻证,包括把我请他吃便饭说成是宴请我和韩先宝,还有那件风马牛不相及的皮衣,因为退给他他一直保留在家里,被检察院拿去做为了我徇私枉法的证据。

这个案子当时不是我办的,97-98 年间筹建派出所就够我忙的了,而且我还是所长,兼着副镇长的差事,哪有空去办具体的案子。。。

我现在看了下当时的判决和摘录检察院的询问记录结合我的相关回忆,大概了解到了一个相对全面的事实真相:

1997 年年底或是 1998 年 1 月初,何庆华跟丈夫合伙搞仙人跳(卖淫+捉奸+ 敲诈),被洪泽县公安局捉走。田某受人所托来所里打听情况被我婉拒,然后我带他一起吃了工作餐。后来因为考虑到何某卖淫是在武墩的家里做的,所以洪泽 警方于 1 月 7 日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对她和她丈夫刑事拘留 15 天,于 1 月21 日将 何移交给武墩所。1 月 22 日,因为市拘留所对卖淫人员有一个强制性的性病检查,该案承办人韩先宝带何某去武警医院做检查时发现她有淋病。于是让她交了 5000 块的保证金就放她回家先治病再来派出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3 月 31 日, 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韩在淮阴县抓获卖淫女王美萍,据王某交代,她的卖淫地点是何某开的饭店,介绍人也是老板娘何某。韩先宝立刻派人去何某家传唤何某,发现何某已经潜逃。4 月 2 日,武墩所做出该案的案情通报,对王某卖淫行为的 处理意见是行政拘留 15 天,对何某介绍,容留卖淫的定性为触犯刑法,拟提捕。 承办人韩先宝和所长在该通案记录上签字。但是提捕权不在派出所,因此4 月2 日当天,韩去分局向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高洪林汇报此事。分局局长室 当天的通案记录是定性何某介绍容留卖淫行为为犯罪行为,到了 4 月 13 日,局 长室第二次对该案进行通报,对何的处理意见是待定,拟提捕。这里要插一句关 键信息,1998 年省公安厅对下面刑事分管部门有一个考核指标是追逃率,即犯 罪嫌疑人归案入刑的案件数/总的立案数。所以刑侦部门的潜规则就是先抓人后 立案,这样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追逃率。对何某的处理也是如此,既然她在逃, 那就先追逃,抓到了再立案提捕。催问过几次后,我理解高洪林的考虑追逃率,所以也就没有执着地要求分局对何某立案提捕。后来因为考虑到派出所重建 需要钱,我再次找到高洪林,要求先把何某的卖淫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这样 就能先把她交的 5000 块保证金用起来盖房子,高表示赞同。于是同年 5 月 28 日,武墩所对何某卖淫案提出罚款 5000 块的治安处罚意见。卖淫案告一段落后, 武墩所继续积极追查何的下落。1999 年春,也许是意识到了追逃率考核指标带 来的立案程序问题,省公安厅取消了追逃率,改为追讨绝对值,派出所再次对何 案提出刑事立案,提捕的申请,这次高局长批了。韩先宝于同年 4 月 5 日将何某 介绍容留卖淫案移交分局刑警大队,4 月 6 日提请逮捕。

区检察院不顾武墩派出所早在 98 年4 月2 日已经向分局主管领导通报何某介绍容留卖淫的犯罪行为并拟请提捕之事实真相,也故意忽略案子在99年4月已经由分局立案并且网上追逃,对时任主管刑事的分局副局长高洪林关于此案事实真相的描述也不予采纳,却盯着98年5 月28 日派出所对何卖淫行为的治安处罚决定来断章取义,还要威胁证人篡改证词。这样的行为明显远离了法制轨道。

该案存在诸多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明,还有检察院程序违法的情形,更何况该案承办人根本不是我,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不该对我做出徇私枉法的判决。

因此当检察院 2001 年11 月向本区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本区法院两次驳回,后经市中院指令,该案由县里的法院负责,县法院选择了与检察院狼狈为奸,在一审开庭前市公安局出席三十人旁听的情况下临时以国家秘密为由改为不公开审判,庭上审判长对该案疑点一律不予关注,关键证人田某当庭作证说皮衣与本案无关,之前在检察院的回答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法庭却依旧对田的庭前证言予以确认,一审法院做出了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虽然经历过以上种种,二十年来我却并没有对党和国家失去过信心,也没有对当初的信念产生过丝毫动摇,如果让我重头来过,我还是会选择做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警察。

回顾人类历史上的纷争,无论过程如何曲折,最终胜利的天平总是会倾向正义的一方。我坚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注:本文主人翁是笔者父亲,笔者只是根据他回忆代为记录,文末明显节奏跟盖派出所之前节奏不一样了,因为后面的经历过于痛苦,笔者想尽量避免勾起父亲的痛苦回忆因此只能大概写一写。用笔者父亲本人的话说就是感觉自己很无力,像是陷入了一个巨大的沼泽泥潭,明知有股力量把自己拖向深渊但是越挣扎越是加速陷进去,无数个夜晚的梦魇这么让他产生了幽闭症。

如果各位读者认为笔者父亲是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并且他的事迹值得被更多人看到请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个社会需要更多像笔者父亲这样的好警察,少一些像周某剑,赵学凤那样的知法犯法以权谋私的蛀虫,他们搞黑了我们的司法体制,也搞坏了我们的社会风气。这些黑暗的蛀虫怕的是阳光,而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将这些蛀虫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他们在烈日下现出原形。

昨晚刚看完电影,然后了解了一下背景。

千万别把原著当事实,原著的很多描述有很多都是存疑的。

因为程兵拒绝接受采访,警方的侦破记录作者也看不到,作者就是根据周围人口述,程兵去过的一些地方推测的。

真实发生的是一个送水工跟业主扭打,然后发现业主是逃犯。

进一步深挖发现送水工身份不简单,是刑满释放的前警察,入狱是因为记忆大召唤术出事了。出狱后程兵一直在追凶。

不过,现实中王大勇王二勇并不是犯事后几天内王大勇被群众抓住狠揍,而是他们再次入室盗窃被发现,王二勇逃脱,王大勇被群众揍。

王大勇的死亡也有可能是进审讯室前就已经有了内伤,但这个无法考证。

剧中多人一起追凶,不存在,一直就是程兵一个人。

现实程兵复婚了。

程兵已经为自己的错误埋单,出狱后执着追凶并最终成功令人钦佩。

在看到程兵出狱后在师傅墓前说自己还要追王二勇,我脑子里想的是“枪在手,跟我走”。

总要有人带头和坚持。

中途不断有人放弃,所有人都劝他放下。

甚至,到最后,他自己也以为自己可以放下了。

但是,最后又努力了一下,成功了。

我以为,这才是影片的精髓。

不试试怎么就知道不行,不坚持怎么会知道其实离目标就差了一点了。

这份坚持也会感召其他人,剧中的阿哲是程兵在看守所里帮过的年轻人,出狱后追一个疑似王二勇的人,见义勇为牺牲。


影片嘛,部分情节还有点搞笑,有些剧情似乎也不太合理,还行吧。

我是冲着黄国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