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認識強積金對冲 不幸被裁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怎抵銷?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210329

【MPF】認識強積金對冲 不幸被裁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怎抵銷?

博客

發布時間: 2021/03/29 13:49

最後更新: 2021/03/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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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公布的最新數字,本港去年12月至今年2月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攀升至7.2%,達17年來高位,可見持續超過1年的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各行各業都造成嚴重打擊,打工仔萬一不幸被解僱,根據《僱員條例》,合資格的僱員可以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作為打工仔,一定要清楚瞭解有關安排,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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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金額如何計算?

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利用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但須注意的是,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他們支付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換言之,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不足以全數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他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另外,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詳情可參考以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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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的方法

一般而言,如僱主已向僱員支付全部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會要求僱員書面確認已收妥款項,然後再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雖然僱主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並無時間限制,但僱主應在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後盡快提出申請。

如僱主未能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員可直接向受託人提交書面申請,以提取在帳戶內由僱主供款所產生的強積金。受託人將要求僱員提供證據,以證明他們有權獲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而僱主並未發放有關款項。僱員可要求僱主發出附有僱主授權簽署及公司印章的信函作為證明,並標明有關金額。

請謹記,僱員及僱主雙方均應保存所有與長期服務金/遣散費有關的文件及紀錄,以便日後向受託人申請抵銷款項。

有關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支付條件及計算方法,可以瀏覽勞工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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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積金局

欄名 : 積金為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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