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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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英語:Regent)是指在君主制下,一個國家的在位君主不能管理國家時,由他人代替君主處理國政。在古代攝政最常見的情況即是君主仍然幼小而不能親自定奪裁批朝政。在現代多為君主患病或不在國內等情況下也會偶爾出現。攝政者多由在位君主的直系親屬擔任職務,如儲君(多稱為監國)或母親(多稱臨朝稱制,唐朝以後又稱垂簾聽政),或是通常由稱為「攝政王」的王室成員所擔任。除此之外,攝政者也有由君主的外祖父外戚,或是德高望重、深具資歷經驗的大臣(多稱為輔政大臣)所擔任的。

有些攝政者攝政時,國家並沒有君主在位,這種情況下的攝政者是國家的實際統治者,只是沒有君主身份。

在攝政期間,攝政者給予建議、並讓君王從各項建議與執行中進行學習,直至年歲更長,而能親自執政為止。然而,於很多情況,攝政者都會獨攬大權不放,甚至把君王當作傀儡。故君王長大後,亦往往與這些攝政者產生權力矛盾,而引發權力鬥爭。單以清朝為例,就有清初康熙帝除去輔政大臣鰲拜,清末光緒帝嘗試與慈禧太后爭權(但失敗)等例子,另外清初的攝政王多爾袞是死後遭到順治帝清算,被掘墳鞭屍。

截至2024年4月20日,列支敦斯登(隸屬於列支敦斯登攝政王兼王儲阿洛伊斯)是唯一活躍的攝政國家。[1]

歷史上著名的攝政者[編輯]

中國[編輯]

西藏[編輯]

西藏達賴喇嘛圓寂後、轉世靈童未滿18歲親政之前設置的官職,由活佛擔任,代表達賴喇嘛行使西藏政教大權。1757年七世達賴喇嘛格桑嘉措圓寂後始置攝政之職。此後,在八世至1950年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都曾設置此官職。

日本[編輯]

在古代日本,攝政是替未成年天皇執政之臣,其在天皇成年後稱關白。自從858年清和天皇即位、天皇外祖父藤原良房攝政以來,攝政一職便由藤原北家所獨佔。(豐臣秀吉豐臣秀次父子是唯一的例外)

鎌倉時代室町時代末期,征夷大將軍大權分別旁落於北條氏細川氏執權管領分別成為鎌倉幕府室町幕府末期的攝政。

安土桃山時代江戶時代豐臣秀吉德川家康相繼出任朝廷太政大臣,成為攝政。

琉球[編輯]

琉球國自1372年向中國朝貢以來,每逢王位更替之時,中國必遣使冊封。在先王薨去、嗣君尚未接受冊封時以王世子身份監國,相當於攝政王。此外,攝政也是古琉球的一種官職。

朝鮮半島[編輯]

高句麗的攝政者:

高麗王朝的顧命大臣:

朝鮮王朝的攝政主要有垂簾聽政代理聽政韓語대리청정兩種情況,前者為王大妃、大王大妃攝政,後者為王世子、王世孫攝政。垂簾聽政的情況如下表:

垂簾聽政者 聽政時期 聽政年數 國王 備註
1 貞熹王后 1470年-1476年 6年 朝鮮成宗 一說未「垂簾」[2]
2 文定王后 1545年-1553年 8年 朝鮮明宗
3 仁順王后 1567年-1568年 7個月 朝鮮宣祖
4 貞純王后 1800年-1804年 4年 朝鮮純祖
5 純元王后 1834年-1841年
1849年-1852年
10年 朝鮮憲宗
朝鮮哲宗
6 神貞王后 1864年-1866年 2年 朝鮮高宗

代理聽政的情況如下表:

代理聽政者 聽政時期 聽政年數 國王 備註
1 朝鮮文宗 1445年-1450年 5年 朝鮮世宗 稱「參決庶務」[3]
2 朝鮮景宗 1717年-1720年 3年 朝鮮肅宗
3 朝鮮莊祖 1749年-1762年 13年 朝鮮英祖
4 朝鮮正祖 1775年-1776年 3個月
5 朝鮮文祖 1827年-1830年 3年 朝鮮純祖

此外,朝鮮王朝還有院相韓語원상 (관직)勢道政治兩種情況,雖然不具備攝政(聽政)的名分,但在不同程度上有攝政之實。

越南[編輯]

越南君主早期的攝政主要有垂簾聽政和權臣專政兩種情況,前者為太后、君主生母攝政,後者為權臣攝政。

至越南阮朝設置輔政大臣之職,由前任皇帝任命,以輔佐嗣君。不過到了法國殖民政府時期,輔政大臣為殖民政府任命,以架空皇帝。

泰國[編輯]

柬埔寨[編輯]

緬甸[編輯]

南亞[編輯]

蒙兀兒帝國[編輯]

土耳其[編輯]

沙烏地阿拉伯[編輯]

約旦[編輯]

英國[編輯]

攝政王[編輯]

喬治四世是英國歷史上唯一獲得「攝政王」(Prince Regent)稱號的攝政,在1810年-1820年其父喬治三世由於精神病無法視事時作為王儲監國,國會因此設立「攝政王」職位。這段歷史時期(以及當時的時尚、文化、建築風格等)因此稱為「攝政時代」。

大不列顛王國攝政[編輯]

安妮女王在1714年去世後,由首席法官帕克男爵為首的輔政大臣負責監國,同時派人前往漢諾瓦迎來王位繼承人喬治一世赴英國。

威爾斯親王喬治曾於1716年至1717年間代替父親喬治一世處理政務。

卡羅琳王后曾於1729年、1732年、1735年和1736年至1737年間代替夫君喬治二世處理政務。

英格蘭王國攝政和蘇格蘭王國攝政[編輯]

在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之前,英格蘭王國和蘇格蘭王國歷史上都屢次出現過攝政和輔政大臣。其中包括:

英格蘭

蘇格蘭

法國[編輯]

德國[編輯]

安哈特公國[編輯]

巴登大公國[編輯]

巴伐利亞王國[編輯]

布藍茲維公國[編輯]

漢諾威王國[編輯]

  • 喬治四世

黑森-卡塞爾伯國[編輯]

利珀親王國[編輯]

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國[編輯]

  • 約翰·阿爾布雷希特 (梅克倫堡-什未林)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編輯]

普魯士王國[編輯]

薩克森-科堡-哥達[編輯]

薩克森-邁寧根[編輯]

薩克森-魏瑪[編輯]

瓦爾德克和皮爾蒙特親王國[編輯]

奧地利[編輯]

匈牙利[編輯]

西班牙[編輯]

葡萄牙[編輯]

荷蘭[編輯]

比利時[編輯]

丹麥[編輯]

瑞典[編輯]

挪威[編輯]

俄羅斯[編輯]

波蘭[編輯]

列支敦斯登[編輯]

夏威夷[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Hereditary Prince Alois. Fuerstenhaus.li. [2012-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21). 
  2. ^ 《朝鮮王朝實錄·明宗實錄》卷1,即位年七月初九日: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柳灌啓大王大妃殿曰:……貞熹王后時《日記》, 未見有垂簾之事。……
  3. ^ 《朝鮮王朝實錄·文宗實錄》總敘:正統十年乙丑,世宗以疾不能視事,乃命王世子參決庶務……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