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圣罗马帝国的七大选帝侯实力强弱如何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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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帝侯(德语:Kurfürst,复数为Kurfürsten)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词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德国和奥地利的前身)皇帝的权利的诸侯。

说是选帝侯,可能叫“选王侯”更准确一点,因为选侯们选举出来的人只能称“罗马人民的国王”,只有经过教宗加冕后的“罗马人民的国王”,才能使用“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头衔。[1]

但是说是选帝侯,也说得通,因为在《黄金诏书》中规定: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

但是实际上,神罗皇帝必须由皇帝加冕的情况一直持续到马克西米利安一世,而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也是想去罗马加冕的,可是因为威尼斯的阻挠没能成行,与教宗关系良好的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508年经过教宗儒略二世同意将“罗马人的神圣皇帝”(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改“为当选罗马皇帝”(Electus Romanorum Imperator)结束了具有数百年历史的习俗,即神圣罗马皇帝必须由教皇加冕(然而马克西米利安的下一任皇帝,也就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孙子——查理五世又去找教宗加冕了,但是查理五世后是真的再也没有皇帝去找教宗加冕了)。

题主说七大选帝侯,但是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的七大选帝侯不是固定的,甚至七个数量也不是固定的。所以我们从“什么是选帝侯”、“选帝侯的来源”、“选帝侯的变更”、“选帝侯制度的消亡”、“选帝侯权势的大小”来探讨,并不一定结论正确,仅供参考与探讨。

《黄金诏书》存世诏书

一、什么是选帝侯

选帝侯(德语:Kurfürst,复数为Kurfürsten',"kur"意为“选择”,"Fürst"意为“诸侯”),意指有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利的诸侯。

二、选帝侯的来源

选举德意志君主的制度源自于古日耳曼人时期的选举部落首领风俗,后被法兰克人继承并保留下来。随着法兰西王国王权的加强,王位世袭制取代了选举制,惟德意志仍然保留了国王选举制。任何拥有自由身的人都能参与选举国王,但投票权仅限于那些有地位和名望的贵族。一小部分诸侯在1125年的罗马人的国王选举大会上支持萨克森公爵洛泰尔,洛泰尔以承认他们的地位换取他们的支持。不久,国王由特定人选举产生的制度被确立下来,一个由部分诸侯组成的专门团队握有选举权。选举团在1152年和1198年两次被提及。来自于教宗乌尔巴诺四世的一封信建议实行古老的法则,罗马人的国王应由七个诸侯选举产生。

他们是:三个教会选侯(美因茨宗教区总主教、科里尔宗教区总主教、科隆总教区总主教)和四个世俗诸侯(波西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兰登堡藩候)

三个总教区是德意志境内最古老和具有权势的主教教座,自东法兰克四大公爵时代就承袭重要职务。四大世俗诸侯则代表东法兰克王国时期的四大民族:法兰克人(法兰克尼亚公国)、萨克森人(萨克森公国)、施瓦本人(施瓦本公国)、巴伐利亚人(巴伐利亚公国)。

法兰克尼亚公国和施瓦本公国在13世纪时已灭亡,莱茵-普法尔茨伯爵和勃兰登堡藩侯分别成为了此两国的继任者,而阿斯坎尼家族的萨克森公国因诸子继承而分裂为数个以萨克森为名的小公国,其选侯席位则由主支萨克森-维滕贝格公国获得。原先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亚公爵身兼莱茵-普法尔茨伯爵,同时占有巴伐利亚与法兰克尼亚两席选侯席位。自从公爵奥托二世(英语:Otto II Wittelsbach, Duke of Bavaria)去世后,几个儿子瓜分了其领地,经过一系列战争后,1329年的帕维亚条约(英语:Treaty of Pavia (1329))规定上巴伐利亚公爵路易二世的次子鲁道夫继承莱茵-普法尔茨,路易二世的幼子路易得到了巴伐利亚。至此,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主支分为长系(莱茵-普法尔茨)和幼系(巴伐利亚)。由于当时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另一个较疏远的分支继承了勃兰登堡藩侯,使得其余选侯拒绝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主支的长幼两系同时跻身选侯(这将使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确保七张皇帝选票中的三张,近乎垄断皇位),因此不得不在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主支两系中选择一个。波西米亚王国虽然处于非德意志地区,然而在维特尔斯巴赫家族主支一分为二后,波西米亚国王得以顶替巴伐利亚公爵成为选侯之一。

1308年11月27日,七位选举卢森堡伯爵亨利为“罗马人民国王”的选帝侯。由左至右:科隆总教区总主教、美因茨总教区总主教、特里尔总教区总主教、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兰登堡藩侯与波希米亚国王。

三、选帝侯的数量变更

1、稳定在七位

选侯团中成员和数量在17世纪前一直没有变化。

2、从七位变八位

1621年,普法尔茨选侯腓特烈五世在波西米亚战争后被皇帝斐迪南二世废黜选侯资格,斐迪南二世将选侯转赐其表亲巴伐利亚公爵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但未允许其子孙继承选侯。在1648年战后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被重新授予为选侯,巴伐利亚公爵依然保留选侯席位,但普法尔茨选侯的地位和权利低于其余七位,在八位选侯中居于末位。至此维特尔斯巴赫家族的长幼两系都跻身选侯行列,双方不再构成潜在威胁。

3、从八位变九位

1685年,普法尔茨-西默尔恩支系绝嗣,普法尔茨-诺依堡支系继承选侯,由于后者信奉天主教,使得选侯中的新教和天主教比例失衡。为了维持选侯中新教和天主教的平衡,皇帝利奥波德一世于1692年授予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这一公国较常被称为汉诺威)恩斯特·奥古斯特选帝侯地位,使得选侯增加到九位,但帝国议会在1708年才予以承认。

4、九位变七位

1706年,巴伐利亚选侯和科隆选侯由于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支持法兰西王国,因此被废黜选侯资格。

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前的欧洲局势,红线内为神圣罗马帝国,黄色范围为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领地

4、七位变九位

在1714年的巴登条约(英语:Treaty of Baden)后,巴伐利亚选侯和科隆选侯恢复选侯资格。

5、九位变八位

1777年巴伐利亚选侯绝嗣,其领地因继承移转于普法尔茨选侯,两者合二为一。

6、八位变六位

拿破仑在19世纪初期对帝国的进犯导致选侯成员发生了一系列变化。1801年,《吕内维尔和约》割让莱茵河左岸给法国,造成特里尔、科隆选侯权的断绝及美因茨选侯权移转于雷根斯堡总教区总主教

7、数量达十位

1803年,帝国议会为符腾堡公爵、巴登藩侯、黑森-卡塞尔领地伯爵及萨尔茨堡公爵(德语:Liste der Herzoge von Salzburg)创设四个选侯权,选侯数量达到十位,但此四州未曾行使权力。

根据1805年普雷斯堡和约的条件,萨尔茨堡选侯国(英语:Electorate of Salzburg)并入奥地利,其选侯权由维尔茨堡大公(英语:Grand Duchy of Würzburg)继承。但是,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解体,新任选侯并没有机会行使投票权。

拿破仑战争

四、选帝侯制度的消亡

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选帝侯在后来的德意志帝国以一种荣誉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与原意相去甚远。

神圣罗马帝国解散后的欧洲局势

五、不同时期选帝侯权势情况

选帝侯的数量和选侯国的资格一直在变化,而随着各国的发展,各选侯的实力大小也是在不断变化,所以我们可以分时期来看。

排名方法参照 @杨沐梓 及传统分法的分法来,教会和世俗国家分开。

1、教会

美因茨>科隆>特里尔

依据:1、美因茨总教区总主教除了拥有选帝侯头衔外,同时拥有德意志大书记官的头衔,是最早的七个选侯国之首;

2、美因茨选侯是选侯召集人兼帝国摄政和首相,当无法确定国王人选时,美因茨选侯可以裁定国王的最终人选。

3、传统上,每个选帝侯席位都对应一项帝国宫廷要职,美因茨总教区总主教担任德意志/日耳曼国相、科隆总教区总主教担任意大利国相、特里尔总教区总主教担任勃艮第王国/高卢国相。中世纪时这些皇帝家臣作为皇帝的代表在帝国内代行皇权,是位高权重的实权官员,但随着诸侯权势的增长,这些职位在选帝侯时代已经成为单纯的荣誉。

2、世俗选帝侯

(1)制度创立之初至1621年: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贝格公爵>勃兰登堡藩侯(四个)

【依据:<i>世俗选侯以波西米亚选侯居首,其次是莱茵-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选侯、勃兰登堡选侯[2];<ii>波西米亚国王自1306年起由卢森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担任,而黄金诏书是1356年制定的,1526年后王国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而这两个家族都是担任神罗皇帝的,但波西米亚仍是独立领地而非虚衔;<iii>此时,德意志范围内实际的王国只有波西米亚王国了,德意志国王是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绑定在一起的称号,意大利国王是虚衔、勃艮第王国于1378年灭亡;<iv>新教联盟以普法尔茨侯爵腓特烈五世为首;<v>16世纪的宗教改革是在萨克森选侯的保护下进行的】

(2)1621年至1648年: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巴伐利亚公爵(四个)

依据:<i>1526年起波西米亚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一直到1918年;<ii>萨克森选侯国、勃兰登堡-普鲁士在三十年战争期间有是新教同盟中反奥势力的一员,而在新教同盟排名中萨克森公国排名在勃兰登堡前面;<iii>1618年勃兰登堡选侯继承了普鲁士公国,勃兰登堡和普鲁士组成了共主邦联】

(3)1648年至1685年: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巴伐利亚公爵>普法尔茨选侯(五个)

依据:<i>波西米亚国王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任;<ii>萨克森选侯1697年改宗罗马天主教,不久之后就被选举为波兰国王,实力依然强劲;<iii>勃兰登堡选侯从瑞典和波兰手中获得普鲁士公国的主权,这个成就也为普鲁士未来升格为王国扫清障碍;<iv>在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被重新授予为选侯,同时,巴伐利亚公爵依然保留选侯席位,但普法尔茨选侯的地位和权利低于其余七位,在八位选侯中居于末位】

(4)1685年至1692年: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巴伐利亚公爵>普法尔茨-诺依堡选侯(五个)

依据:1685年,普法尔茨-西默尔恩支系绝嗣,普法尔茨-诺依堡支系继承选侯,各方势力不变】

(5)1692年至1706年: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巴伐利亚公爵>普法尔茨-诺依堡选侯>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汉诺威公爵)(六个)

依据:1692年,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委任布朗史维希-吕能堡公爵为第9位世袭选帝侯,是为汉诺威选帝侯,以增加哈布斯堡王室成员当选皇帝的胜算机会】

(6)1706年至1714年:波希米亚国王>勃兰登堡藩侯>萨克森公爵>普法尔茨-诺依堡选侯>汉诺威公爵(五个)

依据:<i>1701年,勃兰登堡-普鲁士公爵腓特烈三世支持领导神圣罗马帝国的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向法国波旁王朝宣战,借此换取到了普鲁士国王称号,实力得到提升;<ii>巴伐利亚选侯和科隆选侯由于在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中支持法兰西王国,因此被废黜选侯资格;<iii>兼任波兰国王奥古斯特二世的萨克森选侯弗雷德里克·奥古斯塔于1706年退位(后在1709年重登王位至1733年)。】

(7)1714年至1777年:波希米亚国王>勃兰登堡藩侯>汉诺威选帝侯>萨克森公爵>巴伐利亚公爵>普法尔茨-诺依堡选侯(六个)

依据:<i>波西米亚国王由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兼任;<ii>勃兰登堡藩候所统治的普鲁士已升格为王国,1740年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后普鲁士王国占领了西里西亚(哈布斯堡家族统治的一块富庶土地),领土扩张了一小半;<iii>自1714年起,汉诺威选帝侯乔治入主英国,兼任英王,汉诺威和大不列颠以及爱尔兰结成共主邦联,但在德意志地区发言权仍然以哈布斯堡家族为主,其次是霍亨索伦家族,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英国与汉诺威选侯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支持者;<iv>1709年-1733年萨克森公爵再任波兰国王奥古斯特二世,其子于1733–1763继任波兰国王奥古斯特三世,但奥古斯特三世与上任国王斯坦尼斯瓦夫争位导致了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削弱了波兰国力,且为日后瓜分波兰种下祸根。同时,和波兰联统的萨克森公爵实力较与英国联统的汉诺威公爵相对弱一些。】

(8)1777年至1801年:波希米亚国王>勃兰登堡藩侯>汉诺威选帝侯>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公爵(五个)

依据:<i>汉诺威选帝侯入主了英国以后,主要精力在英国,而且在外有庞大领地不代表在德意志有重要发言权,英国在德意志发言权应该是1814年10月的维也纳会议上给予的,会议决定将汉诺威选帝侯国提升为汉诺威王国,并与英国组成共主邦联,确认了英国国王在德意志事务上的发言权;<ii>1777年巴伐利亚选侯绝嗣,其领地因继承移转于普法尔茨选侯,两者合二为一】

1789年的神圣罗马帝国势力图,黄色为包括波西米亚在内的哈布斯堡家族领地,深蓝色为勃兰登堡选侯霍亨索伦家族领地

(9)1801年至1803年:波希米亚国王>勃兰登堡藩侯>汉诺威选帝侯>普法尔茨选侯>萨克森公爵(五个)

依据:1801年,《吕内维尔和约》割让莱茵河左岸给法国,造成特里尔、科隆选侯权的断绝及美因茨选侯权移转于雷根斯堡总教区总主教,不影响世俗国家地位】

(10)1803年至1806年因拿破仑战争德意志地区饱受战火纷扰,除了奥地利、普鲁士相对独立,包括汉诺威选帝侯国(1803年被占领)在内的诸多地区都被占领,而且此时距离帝国灭亡仅剩3年,排名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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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不把与兼任英王的汉诺威选帝侯排名在波西米亚和勃兰登堡前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1692年,汉诺威选帝侯的身份,是哈布斯堡王朝的神圣罗马皇帝利奥波德一世,委任布朗史维希-吕能堡公爵为第9位世袭选帝侯,是为汉诺威选帝侯,以增加哈布斯堡王室成员当选皇帝的胜算机会。

(2)1714年起,汉诺威选帝侯乔治入主英国,兼任英王,汉诺威和大不列颠以及爱尔兰结成共主邦联。

(3)汉诺威选侯兼任英王,但是汉诺威与英国是共主邦联的关系,汉诺威与英国的关系仍然是互相独立的,汉诺威不属于英国的领土,而是神圣罗马帝国的公国,名义上是受皇帝领导的。

(4)1704年-1734年间,神圣罗马帝国是欧洲霸主。1701年,尼德兰和英国共主威廉三世在临终前成功联合奥格斯堡同盟(大同盟)对法国发起了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年)。当威廉三世于1702年逝世之后,神圣罗马帝国、尼德兰和英国成为了奥格斯堡同盟的三大领袖。1704年,神圣罗马帝国元帅弗朗索瓦·欧根(欧根亲王)在布伦汉姆战役大败法国,打破了法国陆军不可战胜的神话,成为了路易十四一生当中最大的挫折。1713-1715年,双方陆续签订《乌得勒支条约》、《拉什塔特条约》、《巴登条约》、《安特卫普条约》和《马德里条约》结束战争,一个新的欧洲秩序就此诞生。神圣罗马帝国虽然没能获得西班牙的王位,但是却获得了西班牙除本土以外的所有欧洲领地(奥属尼德兰、那不勒斯、西西里等地),并让法国元气大伤,甚至通过勃兰登堡和萨克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普鲁士和波兰,从而成为了欧洲霸主。此后的神圣罗马帝国在第四次奥斯曼-哈布斯堡战争(1716-1718年)、四国同盟战争(1719-1720年)等战争中皆大获全胜,甚至一度在科罗曼德尔海岸和安达曼-尼科巴群岛建立了殖民据点,从而达到了其霸权的巅峰。

1714年,哈布斯堡家族领地

(5)英国的霸主地位应该是1757年七年战争后奠定的,此前英国虽然是建立了大西洋霸权,但是在欧陆的影响力并没有那么大

(6)汉诺威担任选帝侯期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是哈布斯堡家族出身,选帝侯选的是神罗皇帝,汉诺威是神圣罗马帝国领土范围内的选侯国,英国在此事情上并不能有多少干涉

(7)在神圣罗马帝国范围内讨论选帝侯,始终应该是以神圣罗马帝国为范围来讨论,在德意志范围内讨论说英国势力排名诸侯国里的第一,这个说不通,毕竟我们讨论的不是世界霸主

(8)神圣罗马帝国的主导权在15世纪以后一直是哈布斯堡家族所把控,哈布斯堡家族领地自然应该在前面。

(9)英国与汉诺威公国是共主邦联的关系,但是汉诺威公爵入主英国后,英国汉诺威王朝的君主们对汉诺威的重视程度逐步下降,都不生活在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怎么能说主要精力是经营汉诺威呢?况且英王那么多头衔,第一头衔也不是神罗国内的头衔。

(10)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兼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波西米亚国王、奥地利大公,主要精力是在帝国内,其打造的共主邦联的领土也是遍布帝国内的波西米亚、奥地利、西里西亚(虽然后面失去了),哪怕后来精力更多投入到整合自己的家族领地,也不能忽视其家族领地中神罗境内的土地是很多的。

(11)勃兰登堡选侯虽然是普鲁士国王,但是其主要精力是扩大普鲁士-勃兰登堡的领地,而且主要精力是逐步在帝国内扩大领地,提升在帝国内的地位

(12)汉诺威在1803年就被拿破仑给占领了,也没见英国把汉诺威人民解放出来,而此时奥地利和普鲁士还是独立的。

(13)神罗解散后不到10年,拿破仑战败,神罗原领地上组建了德意志邦联,德意志邦联中奥地利任主席国,普鲁士任副主席,这是由当时各方实力决定的,如果汉诺威真能借助英王加持,怎么能只是作为邦联成员呢,起码应该弄个副主席当当,毕竟神罗解散不到10年,各方实力变化并不大,而且这还是在奥地利和普鲁士被拿破仑给打败很多次,英国却相对(严谨点:相对)置身事外免遭战火侵袭的情况下。汉诺威只是通过于1814年10月的维也纳会议上提升为王国来扩大英国在德意志事务上的发言权(而且因为拿破仑战争搅和的,在战后德意志地区出现了一大批的王国,这时候王国已经非常多了)

以上观点可供讨论。

参考

  1. ^故事 StoryStudio. [2019-09-04] (中文(中国台湾)‎). https://storystudio.tw/article/gushi/charles-the-great/
  2. ^丁健弘.《德国通史》.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06

一梯队:波希米亚

二梯队:萨克森

三梯队:普法尔茨、勃兰登堡

四梯队:美因茨、科隆、特里尔

这是1444年的情况,主要看发展度和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