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居住者如何申報由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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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居住者如何申報由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

更新日期:113-04-22

居住者身分股東取得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盈餘所分配之股利或盈餘所填發「股利憑單」,得選擇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0,000元為限;或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