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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勳章

勳章簡介

授勳

中華民國勳章之起源,始自清同治2年(公元1863年)製造金寶星及銀牌,頒贈與助剿股匪有功之外國人士。中華民國開國以後,陸軍部制定「勳章章程」,規定勳章種類為九鼎、虎羆、醒獅3種,每種各分9等。此後政府又陸續公布「頒給勳章條例」、「陸海軍勳章令」等相關法令,訂定大勳章、嘉禾勳章、白鷹勳章、文虎勳章、寶光嘉禾勳章等。國民政府奠都南京後,上述勳章全部廢止。

民國18年(公元1929年)國民政府公布「陸海空軍勳章條例」,規定青天白日勳章與寶鼎勳章,適用於軍職人員。22年公布「頒給勳章條例」,規定采玉大勳章與采玉勳章,適用於文職人員。24年公布「陸海空軍勳賞條例」,同年8月廢止「陸海空軍勳章條例」。30年將「頒給勳章條例」修正為「勳章條例」。34年公布「空軍勳獎條例」。其後歷經多次修正,除保留原有勳章適用外,並擴大頒贈勳章種類及範圍。

我國現行勳章種類,文職勳章計有: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卿雲勳章景星勳章等5種;軍職勳章計有: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寶鼎勳章忠勇勳章雲麾勳章忠勤勳章等6種及為空軍而之大同勳章、河圖勳章、洛書勳章、乾元勳章、復興榮譽勳章。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府出版之「中華民國勳章圖說」 。

文職勳章配帶圖
▲ 文職勳章配帶圖
軍職勳章配帶圖
▲ 軍職勳章配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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