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對外說明應與重訊內容一致

【記者柯安聰台北報導】櫃買中心8日表示,為使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規範更臻完備,修正「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增訂上櫃公司向外界及媒體說明已發布之重大訊息時,應與該重大訊息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之發言,並不得提供尚未確定之消息或與事實不符之資料,以免造成投資人誤解或損及投資大眾權益。

櫃買中心同時指出,上櫃公司召開、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或具法人說明會相同性質之說明會時,不論說明會名稱為何,只要實質上為法人說明會性質,均應發布重大訊息及相關資訊揭露。(自立電子報2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