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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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共23个。
元朝实行的行省制是现代省级行政区的开端,行省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全称“行中书省”。腹里地区(今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山东内蒙古部分)则由中书省直辖。时全国共10个行省、1个中书省辖地、1个宣政院辖地。明朝初沿元制,后以行省权力太大,将行省一分为三。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最高机关,分别掌握行政、司法、军事权力。时全国共14个布政使司、2个直隶地区以及其他边疆行政区。清朝承袭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辖区直接通称为“行省”,并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设置固定制的总督、巡抚掌管全省军民事务,布政使成为巡抚属官。时全国共18个布政使司(省)等25个省级行政区。中华民国初年,行政区划沿袭清朝。后历经变动,又由于战乱或时局原因,区划不常固定;1945年收回台湾省,1946年外蒙古独立。至1949年全国依法共有35个省等50个省级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全国一级地方行政单位曾一度是大行政区,后历经多次变动,1965年基本稳定下来;1988年设立海南省。
中文名
外文名
province
数    量
23个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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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简介

自元代开始,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简称为省),因此称为行省(省)制时期。此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晋时期已有尚书省中书省之称,然皆为中枢要署,不直辖地方。隋文帝于开皇八年(588年)伐陈,曾置淮南行省于寿春,但不久即废。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现过行省制度,在外地设立行尚书省,但为时短暂。蒙古人兴起之后,仿金实行行省制度。元世祖一方面将尚书省并为中书省,总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设立若干行中书省,作为朝廷中书省在外地的代理机构。它最初是一种临时设置,并只管军事,后演变为兼管民政,其长官也由中央官吏演变为地方官吏。其间从伐金到灭宋,历经70余年,平宋以后成了元朝的行政区划单位。

元朝省制

蒙古在太宗三年(1231年)即灭金的前三年,始立中书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学家耶律楚材中书令。入主中原后于宪宗初年(1251年),在燕京等处置设行尚书省。中统初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书省,其后屡屡增多,但是一直到元贞年间(1295—1296年)行省的设置和辖区还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统一中国(1279年)后的20年中行省制并未固定下来,直到13世纪末、14世纪初的元成宗时期才开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区划。
1.行省
元英宗至治时(1321—1322年),全国划分为12个一级行政区:1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中书省为中央机构中书省的直辖地区,又称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东以及河南和内蒙的部分地区。十一行中书省为岭北、辽阳、陕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广、云南、四川、甘肃、征东。其中,征东行省高丽国,行省负责人由高丽王兼,性质与内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认为只有10个行中书省。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建宁汀州、泉州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2.行省以下的单位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略同于宋,行省下辖路,路领府、州,府、州辖县。但也有不辖县的路、府、州;不隶于路的府、州,而直隶于行省。直隶于行省的府、州称为直隶府、直隶州;隶于路的府、州,称为散府、散州。从图11可以看出,当时与路平级的直隶州、直隶府为数不少。另外,元仿宋的“军”行政区划,置有军和安抚司,为数不多,都在边境少数民族的区域内置设。军有直隶于行省的,也有归路统辖的;安抚司都直隶于路。元代在一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军4,安抚司15,县1127。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虽略同于宋,元代的行政区划已与宋朝的有原则上的区别:(1)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是行省(或简称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路,在元朝已降为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2)在宋朝,府、州是辖于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当数量的府、州成为直隶府、直隶州,与路并列;(3)宋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元则有三级、四级,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县四级区划系统为主。

明朝省制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废元中书省,辖境分属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山东承宣布政使司;同时改江南行中书省为中书省,以示国都所在。但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现混乱,不全面改革整顿已难以维持国家权力,于是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总一省的行政大权,其性质仍同行省,因此习惯上还称为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为加强皇权,罢中书省,六部直属皇帝,原中书省所辖的地区也归六部,名为直隶。于是,把当时国都所在的应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区改称直隶,也称京师。明成祖朱棣于永乐年间迁都顺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将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区改称为直隶(即京师),而原直隶改称南直隶,又称南京。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统分为两京、13布政使司。两京是京师(即北直隶)和南京(即南直隶);13布政使司简称13司,俗称13省,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因习惯上也称一个直隶区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说。布政使司(省)下辖府,府下领州,州下领县。州有两种:直隶布政使司的直隶州;隶于府的散州。明代布政使司(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有这样几项改革:(1)在宋代为最高行政区划的路,在元朝还是主要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在明朝则被完全废除了;(2)唐朝创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为高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明代的府相当于元代的路;(3)与元朝一样,实行三、四级行政区划系统,而且以省(布政使司)—府—州—县的四级区划系统为主。据统计,明在15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县千一百三十八”;另有“羁縻(即藩属)之府十九,州四十七,县六”。

清朝省制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 [1]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国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15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为陕西、甘肃两省,全国共为18省。
在边疆,清王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奉天盛京)、吉林、黑龙江和在外蒙古设乌里雅苏台、在新疆设伊犁5个将军辖区,在西藏、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辖的内蒙古盟旗,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清光绪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887年)建台湾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签订了卖国求荣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所不同的有以下几点:(1)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的区划单位,
直隶厅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2)在元、明两代不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一般均领县。(表8、9)在清代省辖的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的州则不领县。(表10)(3)元、明两代的行政区划系统都是由三级和四级系统混合组成,并以省—府—州—县的四级体系为基本的系统。在清代则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且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为主。(4)在边远辖区和省,除了在部分农业区设置府、州、县外,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东北的奉天、吉林和黑龙江,建立盟、旗行政区划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在西藏则设立营。在清代,直隶厅的地位低于府,但高于直隶州,因此清朝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单位的称呼一般为府、厅、州、县。据《清史稿·地理志》记载:自清德宗光绪年间置22省,有府、厅、州、县1700多。

民国省制

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1913年1月8日,北京政府颁布了《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省行政机关采取长官独任制。省行政长官称民政长,由北京政府任命,总理全省政务。1913年1月8日,北京临时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将原有直辖地方之府和直隶厅、州及厅、州等地方皆改为县,县行政长官一律称知事,1914年5月21日北京政府公布《省官制》,规定全国各地以省命名,不再称行省,各省民政长改称省巡按使。建立起了省道县三级制。1916年7月6日,各省巡按使改称省长。 [4-7]

省域名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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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地方最高行政区域名。源于古代省制。在古代,省指天子所居之所,宫禁。唐有三省六部,“尚书省”为其一。最初是金国在重要的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元代中央行政机关叫“中书省”,又于各路(各行政区)设“行中书省”(中书省派出的机关),简称“行省”,最后简称为“省”。“省”由此发展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人民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每届任期5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省人民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主要职权有:贯彻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规章,发表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领导所属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依法定权限和程序任免、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本省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民政、公安、民族事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 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现将省列表综述。

华北地区

河北
以在黄河之北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北道,为河北得名的开始。宋朝河北路,后分河北东、西路;金分河北东路大名府路;元设燕南赵北道;明设北平省,后废省,所有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北直隶;清改直隶省;1929年民国河北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曾设保定、天津,建国后改设石家庄。 城市有: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廊坊衡水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
山西
以在太行山之西而行名。唐大部分属河东道;宋设河东路;金分河东北、南路;元设山西河东道,为山西得名的开始;明置山西省,后改山西布政使司;清改山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临汾运城

东北地区

辽宁
辽河流域永久安宁得名。唐属河北道;辽置东京路;金仍之;元置辽阳行省;明为辽东都司;清设辽东将军,后改奉天将军,再改盛京将军,清末改奉天省;1929民国改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伪满复改奉天省,1945收复后仍改辽宁省;建国初分辽东省辽西省,后合并恢复辽宁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
吉林
以吉林乌拉前二字得名,满语吉林乌拉意为沿江。唐属东北民族地;辽属东京路;金属上京路;元属辽阳行省;明属奴儿干都司;清设吉林将军,清末改吉林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长春吉林松原白城四平辽源通化延吉
黑龙江
黑龙江而得名。清分吉林将军置黑龙江将军,清末改黑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七台河伊春黑河鸡西双鸭山鹤岗绥化加格达奇

华东地区

江苏
江宁苏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两浙西路淮东路;元属江东建康道、江南浙西道、淮东江北道;明代境内各府和直隶州直属中央,称为直隶,后改南直隶;清改江南省,后分设江苏省,为江苏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苏北行署苏南行署,后合并恢复江苏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初设苏州市,抗战时设于镇江市,建国后设于南京市。 主要城市: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盐城宜兴太仓张家港江阴
浙江
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置浙江省,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一直在杭州。 主要城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
安徽
安徽省
安庆、徽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大部属江南西道和淮南道;宋置江南东路淮南西路;元属江东建康道和淮西江北道;后分设安徽省,为安徽得名的开始;民国仍之;建国初分设皖北行署和皖南行署,后合并恢复安徽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初设安庆,建国后设于合肥。 主要城市: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铜陵安庆黄山阜阳
福建
以福州、建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江南东道,后设福建观察使,为福建得名的开始;宋置福建路;元设福建海右道;明置福建省,后改福建布政使司;清改福建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福州、厦门泉州三明漳州龙岩
江西
江南的西部得名。唐属江南西道,后设江西观察使,为江西得名的开始;宋置江南西路,简称江西路;元设江西行省及江西湖东道;明置江西省,后改江西布政使司;清改江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宜春抚州吉安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
山东
以在太行山之东而得名。唐大部分属河南道;宋设京东路,后分京东东、西路;金更名山东东、西路,为山东得名的开始;元设山东东西道;明置山东省,后改山东布政使司;清改山东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济南菏泽滨州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德州聊城临沂日照
台湾
台湾府得名。唐宋均为化外地;元在澎湖巡检司,兼管台湾渔民;明为荷兰所占,明末郑成功收复,设东宁省承天府;清郑氏,设台湾府及台厦道,是为台湾得名的开始,并正式称台湾岛,后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清末由福建省分设台湾省,后为日占,仍称台湾;民国收复,恢复台湾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台北高雄基隆新竹台中嘉义台南 [2]

华中地区

河南
以大部分在黄河之南而得名。西汉即有河南郡,为河南得名的开始。唐大部分属都畿道和河南道;宋设京畿路和京西北路;金改南京路;元设河南江北省和河南江北道;明置河南省,后改河南布政使司;清改河南省,省名至2019年仍未变,省会曾设开封,后移至郑州。 主要城市:郑州鹤壁周口开封洛阳商丘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南阳信阳濮阳济源驻马店漯河
湖北
以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唐属江南东道、淮南道和山南东道;宋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为湖北得名的开始;元设江南湖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为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北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武汉(初期为原武昌)。主要城市:武汉黄石十堰荆州襄阳宜昌
湖南
以在洞庭湖之南而得名。唐属江南西道黔中道,后设湖南观察使,为湖南得名的开始;宋称湖南路;元设岭北湖南道;明属湖广省,后改省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分湖广省置湖南省,省名至今未变,省会长沙。 主要城市:长沙、郴州株洲湘潭衡阳永州岳阳张家界益阳常德怀化

华南地区

广东
岭南东道广南东路简称得名。唐属岭南道,唐初地方设州、县。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长官称为五府(管)经略使,由广州刺史兼任。756年(肃宗至德六年),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862年(懿宗咸通三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广东属岭南东道,这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也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997年(宋太宗至道三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广南东路的简称。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区,称“两广总督”,初驻肇庆广东巡抚驻广州),1746年移广州,省名至今未变。广东主要语言粤语潮语客家语。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江门中山东莞等。 [3]
海南
海南岛得名。唐属岭南道;宋属广南西路;元设海南海北道,是为海南得名的开始;明属广东省;清仍之,正式称琼崖为海南岛;民国仍之,后设海南特别行政区,仍属省;建国后设海南行政区,仍属广东省,1988升格为海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万宁文昌通什、东方、三沙市。

西南地区

四川
以益梓利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梓州路,分峡西路为利州路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成都绵阳自贡达州攀枝花泸州德阳西昌宜宾南充雅安
贵州
以贵山得名。唐为黔中道;宋属夔州路;元属湖广行省;明置贵州省,后改贵州布政使司;清改贵州省,省名至今未变。主要城市:贵阳安顺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都匀兴义凯里
云南
以在云岭之南得名。汉即设云南县,为云南得名的开始。唐为六诏,后为南诏;宋为大理国;元置云南行省及云南诸路道;明置云南省,后改云南布政使司;清改云南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大理、丽江景洪潞西瑞丽香格里拉

西北地区

陕西
以陕原之西得名。唐大部属京畿道关内道;宋初设陕西路,为陕西得名的开始,后分设永兴军路,以军事?延、?宁、环庆、秦凤、熙河五路设陕西五路经略使;元设陕西行省陕西汉中道;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西安宝鸡咸阳汉中延安榆林安康渭南铜川商洛杨凌示范区
甘肃
以甘州、肃州各取一字得名。唐属关内道和陇右道;宋时东部属宋秦凤路,西部属西夏;金分秦凤路为秦凤、临洮、庆原三路;元初以甘州置甘肃路(不久即改甘州路),为甘肃得名的开始,后改宁夏行省甘肃行省;明为陕西行都司;清分陕西省恢复甘肃省,省名至今未变。主要城市: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酒泉敦煌武威张掖定西平凉
青海
青海湖得名。唐宋属吐蕃;元其土地属宣政院管辖;明属朵甘都司等;清初为卫藏地,后分设西宁办事大臣,又称青海办事大臣,为青海得名的开始;民国初设青海办事长官,后属甘边宁海镇守使,之后建青海省,省名至今未变。 主要城市:西宁德令哈格尔木

撤销名单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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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存在时间
撤并方式
1949年-1955年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49年-1952年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河北省和山西省管辖
1949年-1954年
将其所辖区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
1949年-1952年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河南省和山东省管辖
1949年-1954年
与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
1949年-1954年
与辽东省合并设立辽宁省
1949年-1954年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管辖
1949年-1957年
改设广西僮族自治区(现广西壮族自治区)
1949年-1955年
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管辖
1949年-1954年
改设宁夏回族自治区
1949年-1955年
改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