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你了解多少呢?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答: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之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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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Association of China-Appointed Attesting Officers Limited.于1988年9月28日成立,是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在港登记注册的非牟利专业团体。协会会员必须具备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执业者条例》认可之法律从业员资格,并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

中国委托公证人作用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香港和内地联系日益紧密。许多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或结婚,大量的港商到内地从事投资、经商活动,但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如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对方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港商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纪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凭借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中国委托公证人业务范围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证明法律事实、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证明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文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民事类文件:出生证、结婚证、离婚判决、死亡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位证书、成绩单、在读证明、单身证明、驾照、护照、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继承(放弃继承) 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 声明书、申请回内地收养子女声明书、内地人士出国读书经济担保声明书、房产买卖(抵押)合同、个人委托书、赠与书、授权书等。

商事类文件: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资料(状况) 证明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申请港资企业证明函》证明书等。

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程序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整个步骤大概4-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香港文件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第二步,香港文件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为解决“一国两制”不同法律体系下港人港企处理内地民事、经济事务等所需公证证明问题,自1981年起,司法部建立了委托公证人制度和证明转递制度,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出具相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赋予香港公证文书内地合法使用的法律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

这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是指符合条件并通过"委托公证人考试",同时经由司法部考核合格并完成年度注册的香港律师;

只有具备下列条件的香港律师,可向司法部提出成为委托公证人的申请: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 担任香港律师十年以上;
  4. 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 掌握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 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只有向司法部申请年度注册通过的香港律师,才可以办理委托公证业务。未经注册的,不得办理委托公证业务。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并授权其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

该公司会重点对公证文书是否符合办证程序,是否按照规定的格式出具,文书内容是否不违反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予以加章转递,不符合规定的公证文书则不予转递。

业务范围:

  • 证明各类声明书,如:结婚、亲属关系、内地亲属来港、继承、收养、经济担保等
  • 证明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如:委托、赠与、受赠等
  • 证明法律事实,如:公司资料证明等
  • 证明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一致
  • 证明双方或多方签署的法律文书
  • 证明涉及《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商贸关系的安排》的相关核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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