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產7宗違規被地監局譴責 總罰款16萬

中原地產7宗違規被地監局譴責 總罰款16萬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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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龍頭代理行中原地產代理上月7宗違規個案,被地產代理監管局譴責及判罰,罰款金額合共16萬元,主要涉及2020年10月份銷售薄扶林貝沙灣及華亭閣住宅物業的違規情況。

當中罰款金額最重的事項為銷售貝沙灣及華亭閣住宅物業時,代理安排或准許以有別於賣方所指引的條款及放盤價宣傳物業,因而兩度違反《地產代理常規 (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 規例》第9(3)條,每項物業的罰款為4.7萬元,即合共9.4萬元。

有別賣方指引放盤價、條款 共罰9.4萬

其次為代理銷售該兩項住宅物業時,沒有在廣告中清楚及可閱地述明該廣告發出或更新的日期,因而兩度違反《操守守則》第3.2.1段,各被罰款1.8萬元,合共3.6萬元。

中原地產上月7宗違規個案,被地產代理監管局譴責及判罰,罰款金額合共16萬元。(張嘉敏攝)

行人路上擺放廣告牌 造成阻礙罰1.4萬

另有兩宗指控為代理在發出載有某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資料的廣告時,沒有遵守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的指引,涉及罰款8,000元,合共1.6萬元。局方指,物業的實用面積需從估價署或首次協議取得。

至於最後一項為相關代理在2020年10月份,在數碼港道貝沙灣一期對出的行人路上擺放或安排擺放一個廣告牌,對該段行人路的使用者造成阻礙或不便,涉及罰款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