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涉向上司提供賄款 以報稱促成物業交易遭起訴

一名地產代理涉嫌向上司提供超過37000元賄款,以獲報稱為促成兩宗物業交易的代理,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已獲准保釋,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29歲劉子揚案發時任職中原地產高級客戶經理,隸屬屯門一間分行。據中原地產規定,若被告促成某宗物業交易,被告及該分行的經理可分別獲取銷售佣金及主管佣金。 控罪指,被告涉嫌在2018至2019年間,向分行經理提供兩筆合共超過37000元的賄款,作為對方向中原表示被告促成兩宗交易的誘因或報酬。 被告涉嫌就該兩宗交易獲發銷售佣金合共超過91000元,但廉署調查發現他沒有促成有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