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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計劃目的

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 有關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6個月內提出;及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永久傷殘;或留醫不少於3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病假不少於3天。

(警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申請辦法

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並於填妥後經下列途徑遞交至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 郵寄或直接遞交;
  • 傳真;或
  • 電子郵件或網上表格。

除因特別情況外﹐申請人須親往該組提供有關資料和證明文件。申請人將獲書面通知申請結果。

其他資料(可供下載)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申請人須知摘要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單張(雙語)PDF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發放細則(單張附頁)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二零二二至二三年度年報PDF版Word版
舉報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郵柬PDF版Word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單張(少數族裔語言版)其他語言

網上表格

項目/名稱連結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網上表格 
舉報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郵柬網上表格 

辦事處地址、電話及辦公時間

辦事處: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 101室 單位地圖
電話號碼:2832 4615-6
傳真號碼:2893 8690
電郵地址:tavaenq@swd.gov.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6 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