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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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盛滿垃圾的垃圾桶
別浪費垃圾,印度泰米爾納德邦

垃圾[1](原寫「擸𢶍」[2])一詞最早見於宋代文獻[3],是指不需要或者無用的固體或者流體物質,例如都市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廢水(如含有糞便尿的污水和地表徑流)及放射性廢料等等。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常見的垃圾處理方法為在收集後送往堆填區,或者使用焚化爐焚化。然而,兩者均會製造環境保護的問題,而終止過度消費可以進一步減輕堆填區飽和程度。堆填區中的垃圾處理不當可能污染地下水和發出臭味,而且很多城市可供堆填的面積已經越來越少。焚化則無可避免會產生有毒氣體,危害生物體。多數的城市都在研究減少垃圾產生的方法及和鼓勵資源回收

定義[編輯]

據1989年《巴塞爾公約跨國界控制危險廢物和處置》第二條第一例:「根據國家法律,垃圾是廢棄處理、想要廢棄處理或必須廢棄處理的物質或物品」。[4]

聯合國統計司《環境統計詞彙表》[5]將垃圾視為「非主要產品物質(並非市場商品),沒有商品、改造、消費利用價值,需要廢棄處理。垃圾可能來自原材料開採、原材料加工成中間或最終商品的過程、最終商品消費和其它人類活動等。不包括回收或再利用的殘餘品。」

根據歐盟垃圾指令框架2008/98/EC第三條第一例,垃圾是「持有者丟棄,想要或需要廢棄處置的物品。」[6]就垃圾指令結構性描述,參見歐盟綜述

分類[編輯]

據現代垃圾管理系統定義,主要垃圾種類包括:

可回收垃圾[編輯]

可回收垃圾是指可以進入循環和再度進行資源利用的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多為木製品(包括廢紙)、金屬製品、塑料瓶,只要經過消毒、熔解及再製造程序就可以進行回收程序。

不可回收垃圾[編輯]

不可回收垃圾指不能循環再用的垃圾,此等垃圾不能循環再用的原因有很多,包括衛生問題(如醫療廢物)、再造的難度(如發泡膠/保麗龍)。此等垃圾的處理方式有很多種,以香港為例,不可回收垃圾一般會被送到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粉嶺新界東北堆填區以及白泥的堆填區,過往港府曾在美孚新邨附近及堅尼地城設置垃圾焚化爐,但今已拆卸。

隨着社會發展,處理不可回收垃圾開始成為棘手的問題,例如用畢不能循環再用的鹼性電池含有等化學廢料,廢置日久這些廢料會流出到環境中,對生態環境構成重大危害。

報道[編輯]

就報道垃圾而言問題不少。最常見的是體積和重量度量,兩者差異巨大。例如,潮濕的有機垃圾更重,塑料或玻璃瓶大小相同但重量不同。[7]從全球角度講,很難說垃圾有多少,因為垃圾定義不同,分類不同,報道方式方法不同。據各方不完全報告,巴塞爾公約估計2001年有3.38億噸垃圾產生。[8]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認為其成員國2001年產生了40億噸垃圾。[9]雖然數據不全,垃圾報道在個大小範圍上都有用,是確定關鍵致因、地點,找到預防、最小化、回收、處理和廢棄辦法的因素。

成本代價[編輯]

環境[編輯]

野貓正在吃被人類棄置的便當,這不但可能對貓造成傷害,便當盒也會污染環境。

處理垃圾不當會滋生鼠類和害蟲,傳染腸胃寄生蟲、黃熱病和瘟疫等疾病。危險垃圾,特別是在燃燒時會產生各種有害物質,誘發癌症等疾病。有毒垃圾可以污染地表和地下水、土地、空氣,對人類、其它物種和生態環境製造麻煩。[10]垃圾處理時能產生大量溫室氣體,特別是甲烷,會大大加劇全球變暖[8]

社會[編輯]

垃圾管理是環境正義的重要議題。上述許多環境負擔由邊緣化人群承擔,如少數民族、婦女、發展中國家居民。鄰避效應(別在我家後院動土)是指居民反對臨近興起工程。[11]不過,開發的需求和垃圾處理站及設施在全球不斷增加。現在,跨國界垃圾轉移是個不斷增長的市場,雖然大多數國際垃圾在發達國家之間流動,不少垃圾從發達國家流向發展中國家。[12]

經濟[編輯]

管理垃圾的經濟成本不低,常由地方政府支付;[13]更加有效的回收路徑設計、改裝車輛和公共教育可以節省開支。環境政策,如廢物徵費可以削減管理開支、降低垃圾數量。垃圾回收(即資源回收重複使用)可以控制經濟開支、避免原料開採、削減交通成本。「地方垃圾管理系統經濟評估案例包含生命週期評估和生命周期成本評估」。[14]垃圾處理地點和設施因噪音、粉塵、污染、形象不佳和污名常會讓地價貶值。非正式垃圾處理部門常常為拾荒者構成,搜集金屬、玻璃、塑料、織物等來換取經濟利益。該部門能夠大幅度改變或降低某系統的垃圾量,但負面經濟問題常為工人疾病、貧困、剝削和虐待等。[15]

處理方式[編輯]

資源回收[編輯]

一個英國留學的碩士認為資源回收行業的前景非常好,遂轉行在成都廢品回收員,負責上門回收廢品,他在2021年2月接受了記者採訪。

資源回收是對準備處理的可回收垃圾的再利用。[16]過程涵蓋回收、萃取資源,或轉化為能量,常由資源回收站執行。[17]資源回收不但對環境重要,而且能夠減少垃圾處理數量、降低成本、減少填埋土地空間、保護自然資源。[18]

掩埋[編輯]

焚化[編輯]

海拋[編輯]

基於1972年的倫敦海拋公約(London damping Convention),只有以下能海拋,其他一律禁止:

  1. 疏浚物質
  2. 污泥
  3. 漁業垃圾或漁業加工處理過程產生之物質
  4. 船艦、作業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設施
  5. 無生或無機的地質材料
  6. 天然有機物質
  7. 主要由鋼、鐵、水泥或其他類似無害物質所構成的大體積物件。前述所指「無害」僅考量其物理性衝擊。
  8. 同時,允許海拋的條件僅限於該物件製造地須符合以下要件:如孤立社區的小島,因除了棄置於海上之外無法有其他可行的棄置管道。

能源回收[編輯]

垃圾能源回收可以處理不可回收垃圾,用各種方式取回熱能、電能等能量,如燃燒氣化反應裂解厭氧消化[19] 該過程被稱為垃圾至能量過程。

從垃圾回收能量有幾種辦法。厭氧消化是自然分解,在沒有氧氣的情況下將有機物質降至更為簡單的化學物質。[19]垃圾焚燒或對都市固體廢物直接控制燃燒來減少垃圾,生產能量。二次回收燃料是從垃圾回收而來的能源,不能從事機械或生物處理活動。[19] 裂解包括在沒有氧氣的情況下加熱垃圾,用高溫將碳物質分解為氣態和液態燃料及固體殘餘。[19]氣化是通過高溫和部分氧化將富含碳物質轉化為氣體。[19]等離子體炬將城市垃圾加熱至3,000-10,000°C高溫,能量在惰性氣體中放電釋放。[19]

拿垃圾當燃料對環境頗有好處。對垃圾來說,這種方法對比填埋來說相對安全節儉.[19]有助於減少化石燃料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生產能量、減少填埋時的甲烷排放。[19]

就垃圾的某些生物量給料分類來說有些爭議。粗妥爾油(Crude Tall Oil)造紙業生產過程的副產品,在一些歐洲國家被認為是垃圾或殘餘物,但可以再生產出有工業附加值的產品。一些公司使用粗妥爾油生產燃料,[20]另一些則加大給料利用。[21]

教育與意識[編輯]

對垃圾和管理方面的教育和意識對全球資源管理來說越來越重要。塔樂禮宣言涉及可持續性,就環境污染、環境退化、自然資源枯竭前所未有的尺度和速度發表宣言。地方和全球層面的空氣污染,有毒垃圾累積,森林、土壤、水體、臭氧層破壞,「溫室氣體」排放威脅到了人類和其它數以千計物種的生存,威脅到了地球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威脅到了國家安全和民族後代。一些大學接受了塔樂禮宣言,設立環境資源管理和垃圾管理專業。大學和技校教育得到許多組織支持。[來源請求]

圖片[編輯]

相關[編輯]

註釋[編輯]

  1. ^ 中國大陸發音:
    漢語拼音:Lājī
    注音符號:ㄌㄚ ㄐㄧ
    台灣發音:
    漢語拼音:Lèsè
    注音符號:ㄌㄜˋ ㄙㄜˋ
  2. ^ 漢語拼音:Làsà
    注音符號:ㄌㄚˋ ㄙㄚˋ
  3. ^ “垃圾”考. [2014-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1). 
  4. ^ 「Basel Convention.」 1989.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5. ^ Glossary of Environment Statistic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97. UNSD. Updated web version 2001.
  6. ^ 存档副本. [2017-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0). 
  7. ^ "Solid Waste Management." 2005.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Chapter III: Waste Quantities and Characteristics, 31-38. unep.or.jp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8. ^ 8.0 8.1 「International Waste Activities.」 2003.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12 Oct 2009. epa.gov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9. ^ "Improving Recycling Markets." OECD Environment Program. Paris: OECD, 2006. oecd.or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0. ^ Diaz, L. et al. Solid Waste Management, Volume 2. UNEP/Earthprint, 2006.
  11. ^ Wolsink, M. "Entanglement of interests and motives: Assumptions behind the NIMBY-theory on Facility Siting." Urban Studies 31.6 (1994): 851-866.
  12. ^ Ray, A. "Waste management in developing Asia: Can trade and cooperation help?" The Journal of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17.1 (2008): 3-25.
  13. ^ 「Muck and brass: The waste business smells of money.」 The Economist. 2009 02 28. pp. 10-12.
  14. ^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13 (2005): 253-263.
  15. ^ Wilson, D.C.; Velis, C.; Cheeseman, C. "Role of informal sector recycling in waste manage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Habitat International 30 (2006): 797-808.
  16. ^ USEPA (2012). Frequent Questions. [2017-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17. ^ Government of Montana (2012). Resource Recovery. [2017-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18. ^ Grand Traverse County (2006). What is Resource Recovery?. [2017-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19.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IGD (2007). Energy Recovery and Disposal. [2017-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20. ^ Biofuels: Wasted Energy. Oliver, Christian, Financial Times. April 15, 2014 [2014-07-03]. 
  21. ^ Crude tall oil feed stocks cannot be considered ‘waste’. Moran, Kevin, Financial Times. April 30, 2014 [2014-07-03].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