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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舞潮案

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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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舞潮案,是1948年发生在上海的历史事件。1947年10月,上海市社会局宣布禁舞命令。实行分批抽签禁舞的办法,并决定第一批抽签日期为1948年1月31日下午3时。濒临失业舞女自发召开舞女代表大会,成立临时性的舞女联谊会。舞女联谊会成立后,派代表分头到国民党市党部、市政府、社会局、民政局等处请愿;去总统府、国大代表常委会秘书长洪兰友处请愿;拜访上海社会名流,争取他们的支持;召开记者招待会,诉说舞女受欺辱之苦。并提出必须先解决舞女的转业问题然后才能禁舞的要求。舞女们的行动得到新闻界的广泛同情,各报纷纷报道。舞女联谊会还迅速办起“转业学习班”。但是,她们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未能奏效。1948年1月31日下午1时,舞女联谊会在新仙林舞厅召开全市舞女与舞业职工大会。全市舞女、舞业职工及家属6000余人聚集在社会局前广场上,大声呼喊:“我们要吃饭”、“我们要转业”、“反对抽签禁舞”、“团结起来,有饭大家吃”,并冲进社会局,捣毁各办公室的门、窗、桌、椅。4时30分,大批军警赶来镇压,扣押了400余人。但迫使市政府准许舞厅照常营业。 [1]
中文名
上海舞潮案
发生时间
1948年1月31日
发生地点
上海

事件经过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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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1947年)解放战争已进入第二个年头。国统区人民“反内战、反饥饿”运动风起云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以“妨害风化,提倡节俭”为由,于10月间颁布了禁止舞厅营业的法令(以下简称“禁舞令”)将使上海28家舞厅2000余名从业人员(包括职工、乐手、舞女),连同其家庭共近万人的生计受到严重威胁。为此,上海“舞厅业同业公会”、“舞厅职工会”和“舞女联谊会”在戈登路(今江宁路)新仙林舞厅(今静安体育俱乐部)成立了反对禁舞令联合办事处,派出三方各一名代表,向上海市长、参议院长、社会局局长反复陈述禁止舞厅营业行不通的理由,国民党官僚机构均不予理睬。不久,乃组成唐宗杰(同业公会代表)、胡运源(职工代表)、金美虹(舞女代表)为代表的请愿团,直接赴南京行政院请愿,申述禁舞令给从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困难,恳请撤消禁令,又遭到拒绝。于是联合办事处在新仙林舞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举行从业人员集会,向社会呼吁。从业人员坚决主张,政府应先解决从业人员的转业问题,否则上万人吃饭问题无法解决。第二天,各报纷纷报道“禁舞”新闻,抗禁舞的斗争,引起社会关注,形成了较大的声势。迫于社会各方压力,社会局长吴开先采取拖延和分化的策略,表示“把禁舞日期推迟到舞厅业黄金季节(指圣诞和春节)之后,采取分期分批抽签关闭舞厅的办法。”据此,联合办事处三方代表,连夜开会,研究对策,决定发动全体从业人员到社会局请愿。 [2]
上海舞潮案
1948年1月31日上午,舞厅从业人员全部来到新仙林舞厅开会。会议进行中间,新闻记者传来消息:社会局已经抽签关闭部分舞厅,其中有几家大型舞厅也在先行关闭之列。这个消息在大会公布之后,与会者群情激愤,纷纷表示,社会局提前抽签是阴谋,吴开先说话不兑现,决定立即休会,整队游行到社会局请愿。他(她)们冲出警察局设置的包围圈,沿着静安寺路(今南京西路),向东游行,上万人的队伍声势浩大,一路散发传单,高呼“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活”的口号,到达社会局,吴开先坚决不会见代表,双方僵持至下午,由于警察把两名谈判代表猛推倒地,引发冲突,秩序大乱,有人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激起群众更大义愤,他(她)们象怒潮般冲破警戒,涌进社会局办公大楼,冲到吴开先办公室,此时吴已经悄悄从后门溜走。市警察局调来大批军警和“飞行堡垒”(警车),警察局长俞叔平,警备司令宣铁吾亲临现场,指挥架起机枪,镇压手无寸铁的群众,不少从业人员被军警枪托、警棍打得遍体鳞伤,队伍被驱散,近400人被捕;同日,联合办事处被查封,造成了震惊全国的上海“舞潮案”。 [2]

事件结果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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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各报纷纷报道了舞潮消息,迫于舆论,警察局以此次请愿“完全是为生活问题”为由,释放了大部分关押人员,而被他们认为是策划组织这次请愿行动者,继续关押并交由上海特刑庭审理。不久南京国民党当局不得不取消了“立即禁舞”的通令。至1948年秋,上海特刑庭以查无共党关系,也被迫宣布:无罪释放全部关押人员。至此,上海舞厅从业人员的抗禁舞令斗争,取得胜利。国民党当局的镇压,反而提高了职工的觉悟,一批在舞潮中被关押的职工,在1948年底,加入了地下党领导的以商店职员为主体的团体——“益友社”,在党组织的支持下,成立益友社上海舞业社员联络干事会,出版干事会会刊——《上海舞厅业职工通讯》,对唤起从业人员觉悟,迎接上海解放,起了一定的作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