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心駕駛:在駕駛時使用手機

分心駕駛:在駕駛時使用手機

woman portraying distracted driving by using phone and drinking behind the wheel

「馬路如虎口」,作為一名駕駛者,沒有比在駕駛時分心更危險的事了。在駕駛時,很多事情都會令你不能集中精神駕駛,例如其他乘客、酒精、毒品,或音樂等等。只不過,最能分散駕駛者注意力,令他們忽略路面狀況而對其他駕駛者及行人造成危險的,莫過於智能電話了。

這星期,快而保將會講述在香港道路上使用手機的有關條例,以及在駕駛時分心對汽車保險的影響,並且介紹幾個能協助駕駛者集中注意力的科技發明。

香港的一般駕駛規則

香港只有一條法例,跟在駕駛時使用手機直接相關。為免司機在駕駛時分心,《道路交通 (交通管制) 規例》(香港法例第374G章) 第42條(1)(g)下的一般駕駛規則列明:

  • 任何司機不得以他本人手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或 
  • 以他本人手持的方式使用任何其他電訊設備

條列指明不得在駕駛時「手持」流動電話進行通話;就算開啟了喇叭,如果駕駛者需要同時手持電話,亦算違反法例。之不過,法例容許駕駛者使用免提裝置接聽來電,例如藍芽耳機。違反法例的刑罰為罰款港幣$2000。

然而,這條法例有一個灰色地帶 -- 使用手機查看電郵及訊息,或者瀏覽網頁,算違反法例嗎?據我們瞭解,只要不是正在進行通話,在駕駛時手持電話並不一定違法。可是,被手機分心,仍可能會觸犯其他法例。

分心駕駛:不小心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 第38條(2),任何人作出以下行為,均會被視為不小心駕駛:

  • 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如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或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即屬本條所指的不小心駕駛

條例的重點在於「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以及「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據區法網(CLIC)解釋,法庭會從客觀的角度處理這個問題:有關駕駛者在當時的情況下,有沒有表現出一位合理而慎重的駕駛者應有的謹慎及專注 ; 而非該名駕駛者是蓄意還是一時疏忽。

例如,一名駕駛者為查看Whatsapp訊息,導致分心而撞車或撞倒行人,他並不會被控告違反與流動電話相關的法例,而會被控告不小心駕駛。要把該名駕駛者定罪,法庭必須能夠無可抗拒地作出不小心駕駛的推斷,指明該駕駛者並不符合一名合理而慎重的駕駛者應有的表現。

分心駕駛:危險駕駛

《道路交通條例》 (香港法例第374章) 第37(4)條中列明,任何人作出以下行為,均會被視為危險駕駛:

  • 某人駕駛汽車的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及
  • 對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而言,該人以該方式駕駛汽車會屬危險,會是顯然易見的

這條法例對危險的定義為「對任何人造成損傷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壞的危險」。條例後段列明,法庭會按照指引,顧及案發時的道路狀況、交通流量,以及被告的身體狀況而作出判斷。因此,法庭必須由合格駕駛人的角度,考慮涉案司機的行為是否屬於危險駕駛。

 

危險駕駛的例子包括賽車、蓄意衝紅燈、嚴重超速,以及其他情況如駕駛超載的車輛等。譬如說,假設一名駕駛者為查看電話而衝紅燈引致撞車,他會被視為危險駕駛,因為一名合格的駕駛者應在駛過路口前減速或停車,就算電話響起亦如是。

法庭取態:與使用流動電話有關的交通意外

法庭會視乎每宗案件的個別事實,來審議每宗個案。社區法網亦有覆述馬道立法官(現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判詞,說明法庭在處理危險駕駛案件中的判刑態度:

馬道立法官引用了英國案例《R v Cooksley》(2003年)清楚表明,在駕駛時閱讀或使用流動電話(特別是手持電話),是一個主要的加刑因素,對法庭審判危險駕駛案件時或會有所影響。

儘管法例本身只列明在駕駛時「手持」流動電話才算違法,但之前已有案例指出,只要駕駛者被手機分心,就大概足以被視為違反交通規例。

在駕駛時被手機分心,真的那樣危險嗎?

根據香港警方的2016年上半年交通報告,在所有交通意外中,有84%是由司機的過失所引致,而57%的意外是在行人過路處或其附近發生。至於涉及交通意外的車輛類別,私家車佔最大比例(32%);其次是的士 (18%)。不過,若以每千輛領有牌照車輛為單位統計,意外率最高的車輛類別為專營公共巴士,達202 輛。

運輸署的交通意外傷亡者數字則顯示,「其他涉及乘客或駕駛者的因素」為引致傷亡的最主要原因 (其他因素包括醉酒和受藥物影響)。事實上,政府亦曾於2014年被要求處理有關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的問題。當中有議員提到,有的士司機在的士儀錶板上放置多部智能電話,容易分心發生意外,對的士乘客及其他的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同年,德國車廠 Volkswagen 亦在香港的戲院播放宣傳短片,提醒駕駛者不應該分心睇手機。戲院螢幕先播放一段以第一身視點駕駛的片段,之後幕後工作人員利用程式向場內觀眾的手機發出短訊。當觀眾低頭查看手機時,只是短短數秒,片段內的司機就撞車了。

最後,保險公司AXA於2014年亦曾進行調查,發現有57%受訪者承認曾在駕駛時使用手機發放短訊。更令人震驚的是,竟然有27%受訪者曾在駕駛的同時上網,甚至收看電視劇!有見及此,當時的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就要求政府就危險駕駛及分心駕駛增重刑罰。

如果我被發現在駕駛時使用手機,這會影響我的汽車保險嗎?

在有關AXA調查報告的報導中,亦提及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的建議 -- 他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拒絕向因不小心使用電子裝置而引致的意外損毀作出賠償。之不過,事實上香港警方極少對使用手機的駕駛者提出檢控,除非當時司機正在通話。

目前,儘管投保人因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而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仍然會作出賠償。可是,如果投保人在酒精或毒品的影響下駕駛,就不會獲得賠償。無論你所投保的是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或是綜合汽車保險,大部份因分心駕駛而導致的意外,都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之不過,一旦意外是由於你的疏忽而引致,續保時保費就會大幅上升,尤其當你提出了索償的話。你或許慶幸保險公司承擔了上次事故的費用,但隨著風險上升,你的保費亦會變得極為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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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打算購買汽車保險,快而保的資深保險顧問團隊將是你的首選。我們的保險顧問已為香港駕駛者服務差不多20年,所提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及綜合汽車保險,保障所有類型的意外事故。儘管我們強烈建議你做一名負責任的駕駛者,不在駕駛時使用手機,我們亦有提供分心駕駛保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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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方式、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的條款為準。快而保並不會就上述資訊任何部份的準確性及是否適時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