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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方式

更新日期:111-06-21

一.營業稅稅額計算表

課稅方式

稅率

稅額計算

納稅方式

一般稅額計算

5%

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自動報繳

金融業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典當業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之銷售額

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

其他專屬本業之銷售額(不含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

2%

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

5%

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

1%

特種

飲食業

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15%

依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或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自動報繳或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

25%

查定

課徵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

1%

依查定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

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

0.1%

 

 

 

二、範例
(一)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
以當期(月)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之餘額,為當期(月)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某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其銷售額300,000元,銷項稅額為15,000元,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為10,000元,其應納稅額為5,000元,計算如下:
300,000×5%=15,000元................銷項稅額
15,000-10,000=5,000元.................應納稅額
(二)查定課徵營業人:
由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計算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再將查定銷售額乘以稅率而得到查定營業稅額。
查定銷售額×稅率=查定營業稅額。
某小規模營業人,110年10至12月份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定每月銷售額為100,000元,經按其申報符合規定之進項稅額10,000元,得扣減百分之十,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100,000×3)×1%-10,000×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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