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亦稱燒七、齋七、理七、七七齋等,
是民間常見的祭奠習俗。
其大致內容是:
人死後,親屬每七天設齋會奠祭(或稱追薦)一次,前後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間俗信對此尚有種種講究,如第一個「七」稱頭七,例由兒子為亡父(母)設木主焚紙錢,延請和尚誦經;二七則請道士還受生經;三七、四七俗稱「散七」,可由外甥、侄輩來做;五七倍受重視,另有「回煞」儀式;六七由女兒備酒飯,無女則由侄女;七七稱「斷七」(滿七),由喪家供奉酒菜祭奠,並誦經除靈等。
事實上,做七習俗並不是儒家所倡導的傳統喪葬禮俗的內容。有關做七習俗的來源及其信仰內涵等問題,至今聚論紛紜,尚無定論。
民間相傳,做七習俗始於唐初,大致情節是:
唐太宗李世民臨終前曾囑咐太子:「死後每隔七天須由親人為其擺一次薦宴,燒一回紙錢,前後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靈魂得以順利超度」。
其中「五七」的置辦,尤應豐盛,等等。太宗死後,太子遵旨一一照辦。其後公卿百姓紛紛仿效,由此形成做七習俗。這種故事當然於史無征。
有人指出,做七習俗雖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時已見有關記載,《北史·胡國珍傳》:「國珍年雖篤老,而雅佛法」,及薨,「詔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北齊書·孫靈暉傳》:「從(南陽王)綽死後,每至七日及百日終,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
為何要規定「七」為忌日?
謂人生有六道流轉,在一個人死此生彼之間,有一個「中陰身」階段,如童子形,在陰間尋求生緣,以七日為一期;若七日終,仍未尋到生緣,則可以更續七日,到第七個七日終,必生一處(見《瑜珈論》)。
所以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須逢七舉行超度、祭奠。這種由佛教「生緣說」催生的做七習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時形成,自然應視作當時佛教盛行的產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齋說》,對做七習俗及其理論依據予以駁斥,其根據之一便是「傷禮」,不合儒家對人情哀戚的講求,這也能反證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相反,也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本於道教。
從該俗的實踐看,做七既請僧眾誦經,也請道士誦經,而民間關於做七由來的種種解釋,多與道教的地獄結構及功能的宣傳相吻合。
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十二還結合做七習俗起於元魏、北齊的歷史背景來對此論證:「按元魏時,道士寇謙之教盛行,而道家煉丹拜鬥,率以七七四十九日為斷,遂推其法於送終,而有此七七之制耳」。
他還引證《韓琦君臣相遇傳》:宋仁宗駕崩,英宗初即位。光獻太後對宰臣韓琦說:「當初立他(指英宗) 為皇太子時,臣僚多有言不當立者。恐他見後心裡不好,昨因齋七,並焚於錢爐矣」。
這個引證別有深意眾所周知,宋朝自太宗以後,道教一直備受尊崇,到真宗時更受到無與倫比的偏愛,還出現一個所謂「聖祖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趙玄朗,成為趙宋皇家的祖宗,從而使道教躍居「國教」地位。如果做七是佛教所創,很難想像會替已故皇帝行此奠儀的。
還有人認為做七習俗源自先秦時代的「魂魄聚散說」:
人之初生,以七日為腊,一腊而一魄成,故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以七日為忌,一忌而一魄散,故人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做七的意義就是祭送死者。此外如天以陰陽二氣及金、木、水、火、土五行演生萬物,謂「七政」,人得陰陽、五常而有「七情」,故天之道惟七,人之氣亦惟七;以及《易·系·復》曰「七日來復」,《禮記·檀弓上》日「水漿不入口者七日」,都是本此道理而來,也都是後世做七習俗的信仰內涵所在。
不過這些觀念和舊禮又是怎麼具體變成做七習俗的呢?
仍是一個迄今無人作出說明的疑問。
還有人推測,做七習俗的原型是「虞祭」,即周代時「國人」於父母葬後迎其魂靈於殯宮的祭祀儀式,「虞」就是「安」的意思,即使亡者之靈得到安息。按禮制規定,舉行虞祭的時間和次數因死者地位的不同而有區別,士之喪三虞,大夫之喪五虞,諸侯之喪七虞,每次虞祭皆以七日為期。到了「禮崩樂壞」的春秋晚期,大夫都僭用諸侯的七虞之禮。再往後,秦並六國,改朝換代,只要有條件誰舉辦七虞都行,最終流變成了通行民間的做七習俗。
一、原墳、燒七、燒百天、燒週年、燒三週年解析
1、自古中國喪葬習俗有:
出殯日起三天原墳的習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樑、擺供品、上香、踩院子、燒紙等程式。(骨灰盒在殯儀館存放的,只擺供品、上香、燒紙)。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燒一次紙,燒七次,過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為燒七(也叫做七)。
目前往往將做七改變為四次,
即:頭七(被三天原墳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現在只燒單數、燒大七)。
按喪事習俗,燒頭七、七七、以死者兒子為主,稱做有頭有尾;
三七、以死者兒媳為主;
五七、以死者女兒為主。(燒五盆紙花)。
按喪事習俗。燒七(做七)。
3、燒百天、燒週年、燒三週年的意義:
人死到陰曹地府後,共有十位王官(陰府之檢察官)和四位審判官,其職是將亡者提詢以生前所作所為善、惡加以偵訊,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
首先要過前七殿:
第一殿秦廣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
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
第五殿閻羅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
第七殿泰山明王。
兒女燒七是希望父母或親人在陰間能安然舒適過殿順利。
做七拜冥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跡,四十九天後移送陰曹法院經四審,每十日為一旬,調審一次。
一審,(頭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
二審,(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
三審,(三旬,第七十九天)韓氏判官。
四審,(四旬,八十九天)楊氏判官。
再過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燒百天(叫做短百天,長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
燒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
燒三週年拜,轉輪明王后、決定如何投,轉入來世。
二、具體日期算法
例如:
老人於2009年01月01日逝世。(以下為公曆時間)
頭七:01月07日(一般為01月05日的原墳所代替)
三七:01月21日
五七:02月04日
七七:02月18日
百日: 04月09日
(實際天數是第九十九天,也有短百日的含義)
一周年祭、三週年祭要按祭日來算。
三、葬禮俗多循古禮,晚清時代喪服、喪期均遵《文公家禮》(朱熹所撰,又稱《朱子家禮》)。
大致程序為:
長輩彌留之際,子孫必須到場送終,如果父母死時子女不在身邊,不僅親友責其不孝,子女也會感到終身遺憾和愧疚。死者斷氣(即《家禮》中所說的「初終」)後,立即燒錢紙,稱為「落氣紙」;在死者身旁點一盞油燈,稱「長明燈」。家中及時確立喪主等經辦喪事的人員。
親屬按與死者關係的親疏穿戴孝服,按舊制應分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種,而實際生活中多披白色頭巾,以頭巾之長短、系頭巾之麻線的粗細和顏色來分別,但統言之披麻戴孝。鞋則用白布覆蓋,根據輩份點綴一點紅綠。
一面派人購制棺木(許多有條件的老人生前就已置辦了壽材),一面通知親友前來參加葬禮,一般人家口頭通報,富家大戶發訃告,訃告有一定格式。
然後為死者洗澡,「前三後四」,即用濕毛巾在死者胸前抹三下,背後抹四下,穿戴壽衣壽帽,並在其右手放入一根棍棒或柳樹枝,上串一燒餅,稱「打狗棒」。
覆衾死者身上,臉上則覆蓋白布(即《家禮》中所說「小殮」)。
◎設祭,哭喪,守靈。
一般攤屍半天到三天不等,家中必要到場的人到齊後即將死者放入棺材(即《家禮》中所說的「大殮」),亦設奠,家人嚎哭。釘棺蓋時孝子在一旁高喊「某某躲釘」! 此時成服,設祭堂,早晚奠,接受親友弔喪。在家中辦理這些事情的同時,派人外出擇定墓地,挖好墓穴。
出殯(俗稱「上山」)日,請道士做齋,為死者開路。
棺木一般有八人抬,路遠的還要有八人替換。
棺木出門時要摔碎一隻碗或缽。
出門後前面有人擎銘旌,丟紙錢(俗稱「買路錢」),中間有孫子或長孫騎坐在棺木上,後面孝子賢孫、親戚朋友依此跟進,徐徐向墓地進發。
棺停墓穴旁,先用稻草燒墓穴,謂之「暖井」,有的還殺一隻公雞將雞血灑在墓穴周圍。棺木放在墓穴後,孝子先撒一把土,然后土工填埋,堆成新墳。三天後親人再至墓地上墳添土,稱為「復三」或「复山」、「复土」。
葬前延請地理先生看風水,選擇牛眠吉地,下葬則要請算命先生占卜時日。有部分人家喪事循古禮不修佛事,而舉行祭奠。大部分人家喪事還是要做佛事,一般要延請和尚在家念經三至五、七日,送殯儀仗中方相明器以巧為能,亭彩幡帳以多為貴。小戶人家請不起和尚,但仍要請人唱孝歌,因此出現了一種專門唱孝歌的行業,業此者在其門上懸掛「悲樂堂」招牌,其鼓盆之歌,幾令人絕倒。
殮後計算日支與死時相衝,則要預設祭儀,關門掩戶,全家躲避他處,稱「回殃」,認為亡者回家時會帶回殃神。回殃又稱「回煞」,屆時必用蘆稈作梯,靠在屋簷上,說亡人由此而下地回家,有的人家還撒灰在地上以驗亡者足跡。屋中設有筵席,等待死者回來享用。次日如發現灰上有痕跡,就以為是亡魂昨夜回家了,其實是偷葷貓、鼠留下的行跡也說不定。更有甚者,請道士驅煞,送走殃神,俗稱「趕鬼」。
人死至七日稱「頭七」,然後逢七日有「二七」、「三七」以至「七七」或「十七」。民間認為每七日死者要過一閻羅,故請僧道誦經、焚楮,以為「超度」。
逢七日,必以竹為箱形,糊以紙,裡面裝錢紙,謂之「簣」,或裝紙袋內,謂之「包袱」,或包袱上書寫死者姓名,生歿時日。時人認為「不經之甚」,但相沿成俗,莫之或易,直到20世紀50年代還有燒包袱的。
民國時期喪禮無五服詳制,喪服亦無定數,禮義之家以及鄉民喪服喪期仍遵舊制,當局亦不過問。租界不准舉行喪禮,人死必先報驗,限三日內出柩,不得久延,所以要想舉行傳統喪禮,必移柩華界,靈柩出行前須先照會租界當局。
辦喪事本來是極其悲傷的事情,但必設盛饌宴請弔喪賓客,否則遭人訕笑。乞丐有時也來湊熱鬧,但亦講道理。如果喪家不作吊宴客,他們並不來騷擾。如果喪家宴請弔喪賓客,他們就來了,來後聽主人安排,並不強索強要,有的地方,乞丐還來參加抬棺材,自己雖有要事也莫敢辭,條件是須喪家跪接,事後管一餐飯,並不要酬金。
死去的親人送上山後,孝子要供靈守孝。一個月內不能剃頭,不參加外面喜慶活動。守孝一般三個年頭,第一年農曆新年祭祀活動最為隆重,俗稱「新年」或「馨香」。親友、鄰里則都要來給亡者送香燭、燃鞭炮「拜年」。
守孝之家,門上春聯不用紅紙,第一年用白紙,第二年用黃紙,第三年用綠紙。此俗現在仍有,但一般都用黃紙,不論年頭。三年孝滿除服,要請和尚做法事或請道士做道場,超度亡靈。此時可將靈牌、條幅連同孝服、孝鞋一併焚燒,俗稱「燒靈」。
每年清明節、中元節、過年(在年前)都要祭奠死者和祖先。分廟祭和山頭祭。廟祭是在祠堂進行,沒有祠堂的,就在家祭祀,到墓地上墳。從前富裕人家要燒91斤紙錢,表示對死者「九死一生還」的寄託,還要點9柱香、9支紅燭,供奉的食物必須有肉包子和燒餅,以使死者在生還轉世步出陰間時免受惡狗的纏噬。
清乾嘉時代的一首竹枝詞描寫了漢陽龜山、月湖一帶上墳的盛況:「轎帘開處見雙鬟,結伴來從大別山。一路紙錢飛不斷,大家同是上墳還」。從前對於墓地的選擇十分注意地勢與環境,陰宅風水迷信根深蒂固。為找到一塊牛眠吉壤以供亡者安息,並給子孫後代帶來好運,要請地理先生審慎勘測,妥而後葬。由於擇地需要時日,人死後不能早日入土,停棺不葬者十分普遍,甚至將靈柩停放中堂數年不葬,或遷厝寺觀、善堂、會館、公所的厝屋。久歷寒暑,易生朽蠹,兵燹頻仍,易遭破壞,不特生者於心不忍,更會影響周圍環境。20世紀30年代以後,這種停棺不葬的現像在各地逐漸減少。
玄師曰:
夫人始受胞胎之中,一月一陽神降生一魂,
二月二陽神降生二魂,三月三陽神降生三魂,
故三魂始全,七月生七魄,九月神氣佈滿,
十月完全,尚其降誕身形。
夫人生時陽數曰九
死時陰數曰七
故一七日去其七魄
七七四十九日,壬癸數盡,七魄俱離身矣。
百日陰陽之數極一魂去,小祥三百六十氣交運。
二魄去,大祥七百二十氣交週轉輪。
三魂去,陰陽之神。
滿七百二十日,盡離屍去矣。
乃按七十二候,陰陽三十六也。
依據「地藏菩薩本願經」,人命終後四十九日內,若其家屬能為亡者多作佛事,廣造功德(如放生、佈施、供養師父、印佛經或任何善行_,則家屬能得七分之六功德,亡者可得七分之一功德,且能令亡者離開惡道(地獄、惡鬼、畜生),超生人天。
依據「西藏度亡經」,常人死亡,於八至十二小時後,會進入昏睡狀態。三天半後,識覺才開始恢復(清醒),進入「中陰身」。中陰身狀態大約有四十九天的時間(每人長短不同),這時亡者將因過去所造業力,見到種種恐怖景象難以脫離,例如有冤鬼追打、業風吹捲、地府審判、愁苦煎逼、飄泊無依等,這時亡者唯一祈求的是在陽世的家屬能為其多作佛事,廣造功德,藉佛力加持,救拔其刑苦。
故於四十九天內,所有家屬於行住坐臥應不斷念佛(可念「阿彌陀佛」或觀世音菩薩「六字大明咒」),不要中斷,再將功德迴向亡者往生極樂世界,則亡者必蒙救度。(迴向文範例:「願以今日念佛所有功德,迴向○○(稱謂)○○○(姓名)居士,業障消除,往生極樂世界。」)
切莫殺生祭拜,一切罪過皆由亡者承擔,只會加重其痛苦。若全家能素食四十九天,則功德更大(再將功德迴向亡者)。另請勿在喪儀上作無謂的鋪張和排場,對亡者毫無幫助,不如省下金錢,以亡者名義多做濟世善行,則亡者可得功德。
陀羅尼經被(又稱往生被)及相關法寶要一直蓋在亡者身上,且金剛明沙應灑於亡者額、喉、心三處,切莫離其身,以消除其業障,蒙佛力救度。金剛明沙全家平日均可偑戴,能消宿世業障,並保吉祥平安,並非辦喪事期間才佩戴,切莫於日後丟棄,請務必珍惜。
佛陀曾開示大部分眾生於過世後均墮入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牲)。家屬於四十九日內宜儘早禮請真有修行之法師為其超度,使亡者早日脫離中陰恐佈境界,甚或往生極樂世界。勿找未有道行、戒律不淨、口誦心不持之術士為作佛事。 請勿於亡者命終七日內火化或土葬,以免因其情執深重,神識難以離開肉體,而增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