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過期食品大減價 點解零食最「買唔過」?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161006

即將過期食品大減價 點解零食最「買唔過」?

社會

發布時間: 2016/10/06 17:53

最後更新: 2016/10/0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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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

超市時有即將過期食品貼上黃色減價貼紙,十元八塊可買到原本數十元的朱古力、即沖飲品、或餅乾等等。雖然食安中心表明,食品即使已過「此日期前最佳」的日期,仍可食用,但專家則不建議食用,尤其是零食味道可能已大不同。

食安中心最新一期的《食物安全焦點》,提醒消費者勿將「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混淆。

謬誤1:「此日期前最佳」和「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一樣

正解:「此日期前最佳」關乎食物質素,該日期表示食物若加以適當貯存,可合理地預期在該日及該日之前食物能保存其特質。「此日期或之前食用」則關乎食物安全,適用於從微生物學觀點來看,極容易腐壞及可能對人類健康構成即時危險的食物。

圖片來源:食物安全中心

謬誤2:過期食物就是不安全

正解:進食過了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期限的食物並不安全,因為這些食物即使外觀和味道正常,但有害微生物以及引致食物中毒的微生物所產生的毒素已可能存在及大量生長;標示「此日期前最佳」的食物,過期後食物質素可能不如前,但食用仍可接受。

以方包為例,過期方包可能變得又乾又硬,但可能仍然是安全的。

謬誤3: 什麼食物才要標示「此日期或之前食用」

正解:目前,對於哪種食物必須標示哪種食用日期並沒有明確規定。生產商最清楚其產品的特性,故有責任適當地選擇所標示的日期標籤,讓消費者選擇。生產商應諮詢專業人員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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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之友去年調查81款已過「此日期前最佳」的罐頭類和預先包裝食品,化驗其總含菌量,結果全部皆符合食用安全,包括過期達到7年的食品,因此該會建議,食品毋須過期即棄,按情況可食用。

不過香港中文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關海山說,「此日期前最佳」標籤的食品過期後,按常理是可以繼續食用,但零食如餅乾的味道或有所改變。

對於超市常見即將過期零食大減價,例如朱古力,關海山說:

未必保證去返那種味道(原味),好唔好食,好難講。淋左就唔係幾好、質地變左都唔係幾好。

關海山坦言,他個人不會買這些將過期的食品(包括已過「此日期前最佳」食品)。

除了味道大不同,他提醒,基於產品包裝沒有再標明「過期」多久才不可再食用,潛在一定健康風險。以一包餅乾為例,在密封包裝的情況下,理應不會變壞。不過,餅乾的油份會導致氧化,若消費者發現餅乾變軟、質地已改變,就不宜再食用。

至於一般醬料,除了要留意到期日期外,亦要留意開封後的食用期限。否則,即使未過期也不可再食。

關海山又指,本港天氣潮濕,飲品沖劑受潮後容易變得黏實,雖然沖水後仍可飲用,但若味道有變,就不宜飲用。他建議,最安全的方法是見到食物過期,就不要再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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