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世界大戰蓄勢待發,山寨起家的小米還能活嗎? |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專利世界大戰蓄勢待發,山寨起家的小米還能活嗎?

小米被連續曝出的專利風險亮出黃牌。先是本土友商中興、華為等發出律師函催繳專利費,很快就是愛立信在印度把紙上的風險變成了公堂對決。新德里法院禁令停止小米手機進口,逼得小米不得不尋求和解。至今法院禁令並沒有完全解除,只是修改成搭載高通芯片的小米手機可以暫時入境。

專利戰迅速變成媒體爭相報導的熱門。

不過就像小米的互聯網思維終於撞上專利牆一樣,不少用純粹互聯網的方式解讀傳統專利戰的本身也是姿勢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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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通反壟斷調查成為導火線

那些認為發改委對通訊專利巨無霸高通的反壟斷調查結果,將決定國內市場手機專利戰的結論是有問題的。

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高通專利許可的反向授權條款是小米專利危機的根源,反壟斷調查導致這條「禁止從高通獲得授權的專利大戶起訴同樣是高通客戶的專利弱勢企業」的特別條款很可能失效,從而使中興、華為們的專利維權浮出水面。

其實高通面臨的反壟斷調查只是導火線而已,反向授權條款的無效既不需要適用《反壟斷法》,也不需要反壟斷法執法部門介入。《合同法》第 329 條明確規定

「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最高院在 2004 年頒布的《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0 條進一步解釋合同法所規定的無效情形包括

「…雙方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不對等,包括要求一方將其自行改進的技術無償提供給對方、非互惠性轉讓給對方、無償獨占或者共享該改進技術的知識產權」。

根據以上規定,反向授權條款當然是無效的,而合同法中的「無效」是指是自始、確定、當然無效。無效合同從來就沒有產生法律約束力,司法或行政程序中的無效認定,也只是對本身就存在的無效狀態進行確認而已,並非必須法院或執法部門宣告才能無效。

  • 專利戰不是相撲賽,設計質量更重要

對專利戰討論最多是各家企業的專利數量,似乎體重成了預測勝負的絕對標準。

很多媒體就把華為和中興這兩家擁有兩萬噸量授權專利,和小米勉強達到兩位數的授權發明專利相比,簡單得出小米在專利較量中萬劫不復的結論。小米專利量無法抗衡中華酷聯是事實,但把主要技術集中在通訊設備 / 基礎電信領域的中興、華為和主攻移動終端的小米直接對比卻有問題。

以華為為例,終端技術專利主要集中在華為終端和華為海思,而不是母體公司華為技術。即使對比也應該直接將小米和華為終端 + 華為海思進行對比,而且應考慮小米擁有大量尚未到授權階段的專利申請潛力。

  • Nokia 有 1.2 萬個專利還是被打趴

專利數量的確是衡量專利實力的重要槓桿,但把數量作為唯一指標卻是誤入歧途。專利質量是和數量同樣重要的指標,專利數量的不足是可以靠擁有基礎專利和提高專利質量來彌補的。

微軟在 2010 年獲得超過 3000 項專利授權,蘋果只獲得 500 多項專利授權,但屆時的微軟和蘋果在移動終端軟硬件方面的優劣和專利數的差距卻是顛倒的。

技術實力雄厚的加拿大北電網絡握有超過 6000 項專利,最終未能靠專利佔據市場而落得破產拍賣。柯達和諾基亞分別是握有 1.07 萬和 1.2 萬項專利的超級大戶,頂不住業務衰退的雨打風吹去,被迫尋求破產保護或分拆拍賣自救。

  • 專利訴訟可能是終極殺器

一些資深 IT 人認為只有發展不佳的企業才會把專利訴訟作為盈利的模式,運營良好的企業會集中精力關注發展而不會把希望寄託在專利訴訟。

這種觀點貼近產業運營,的確有相當見地。但市場競爭和法律競爭都是平行的競爭手段,以專利權作為清理市場有效手段的案例是很多的。

  1. 寶利來在 1980 年代就通過專利訴訟完全壟斷了一次成像產品市場,近 10 億美元的賠償金重挫了一度如日中天的柯達。
  2. 雅虎在谷歌上市之際發起的競價排名廣告專利侵權訴訟同樣成功,谷歌被迫以當時市值就接近 3 億美元的 270 萬股股票為代價與雅虎和解。
  3. 蘋果在 2012 年發起對三星的系列專利侵權訴訟,至少打亂了三星在美國市場的正常規劃並從三星身上拿下幾億美元的賠償。
  4. 蘋果對 HTC 發起的專利訴訟更將被告市場份額在訴訟進行期間壓低六成,悲催的 HTC 從此退出全球手機市場第一陣營至今沒有機會翻身。
  5.  愛立信訴小米並不是愛立信在印度第一次訴訟,愛立信早在 2011 年就和諾基亞不約而同起訴在印度智能手機市場排名第一的 GFIVE(基伍),崛起於深圳華強北的基伍手機一戰即崩毫無招架之力。

 

  • 接下來就該中國大打專利戰

中興、華為在進入海外市場時遇到最大的困難就是專利,僅愛立信就曾同時在英國法庭和意大利羅馬、德國杜塞爾多夫和曼海姆法院向中興提起飽和式的專利訴訟,中興苦鬥幾局後以合理代價和愛立信達成全球和解。

中國大企業之間尚無靠專利訴訟一擊致勝,因為中國本來就還在從以成本控制為核心競爭力的傳統勞動密集業,走向創新型製造業轉型途中,即使是市場化發展早很多的台灣製造業也還徘徊在代工階段。可以預見在完成從拼成本到拼設計的跨越後,中國本土企業下一個階段非常可能進入專利訴訟快速增加的技術競爭。

  • 專利改變互聯網思維

從 2010 年成立到新近完成按 400 億美元估值進行的新融資,小米作為一家硬件企業創造了史無前例的奇蹟。雷軍版互聯網思維的彪炳戰績挑起了互聯網行業和傳統 IT 製造業有關發展模式的巨大爭議。李善友教授以一篇《華為身處創新者的窘境而渾然不覺》將小米模式作為衡量 IT 企業發展模式優劣的標準和樣板,引發大規模激辯。

任正非不點名的回應了兩句話,第一句「不學小米」是說給內部聽的,第二句「未來 5 至 8 年,會爆發一場專利世界大戰,華為必須對此有清醒! 」是說給小米聽的。專利糾紛從遙遠的地平線到觸手可及,任正非的回應更像是對小米今天遇到專利瓶頸的預言。

小米的成功之道和挫折之處都在於互聯網思維。互聯網思維的實質是利用互聯網解決信息不對稱的特點,打破生產鏈上下游和不同參與者的區隔,以用戶為中心整合了設計、製造、銷售和運維的全鏈條。小米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思維在格局上高出傳統產業一籌的優勢,重度依賴以最短時間、最低成本、最好體驗的短平快招式全面切入新產品和新市場。

我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互聯網思維比​​傳統思維有更高維度,互聯網企業可能具備對傳統企業實施降維攻擊的優勢。但對智能終端而言技術永遠是底層和根本,不論何種商業模式都只能一時而不能永遠規避技術競爭。互聯網思維的紅利也會用盡,再美妙的姿勢也不能替代力量和厚度。

如果說專利是法老詛咒,那麼謎底只有一句話,不播種者不收穫。除非不用別人的技術,否則不論是在印度向愛立信還是在中國向華為和中興,小米支付專利授權費都像我們交水電費一樣正常。

  • 困境的解答

雷軍有非常好的預見能力,早在兩年前就公開表示專利會成為小米走向海外的最大障礙。專利是無法在短期完成積澱的。小米為治療專利煩惱迫切需要爭取更多的時間,在強弱對比懸殊情況下除非爆發超級體量的併購,除了一點一點的斡旋也沒有可以換取時間的籌碼。

比較值得一看的是小米如何調整自己的專利思路和在必然要展開的挖人大潮中優化 IP 人才結構小米專利總監張亮和知識產權總監徐偉鋒清一色是專利背景,智谷創始人之一林鵬同樣是專利出身,可見小米對專利是重視的。但對比中華酷聯都是由全球副總裁級 VP 負責知識產權,小米的專利管理人級別還有待提升,這也是對專利重要性的進一步認可。

另一個問題是小米的專利負責人基本是政府部門(國知局)、專利運營實體(高智)、律所和短暫的外企、央企經歷,並沒有太多落地的產業經驗。初步查看小米專利申請的結構,基礎的通信技術僅有 10%,難以支持企業長期發展。聯想到雷軍在今年人代會提出的三點建議全部是圍繞專利轉化和運營,似乎小米對專利價值的理解更多是從投資與運營角度而不在於產品製造所需要的技術保護。

反觀中華酷聯,專利管理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專利管理人多有深厚技術和產業背景,對本企業、本產業和技術發展脈絡有透徹的了解。這些企業的專利人才相當部分來源於富士康 / 鴻海系,有非常好的產業經驗、撰寫能力和技術積累。小米真要把企業的專利政策落地紮根,觀念改變和升級可能也是一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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