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_國務院部門文件_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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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文字號: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源: 海關總署網站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公文種類: 公告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 標       題: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 來       源: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 公文種類:公告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9日

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當地時間),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載鏈結: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當地時間),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載鏈結: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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