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 發文機關: | 海關總署 |
發文字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 來 源: | 海關總署網站 |
主題分類: | 商貿、海關、旅遊\海關 | 公文種類: | 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9日 |
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當地時間),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9日
公告下載鏈結:海關總署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關於調整健康申報有關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6號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2023年8月30日零時起(當地時間),入境人員向海關進行健康申報時,無需申報行前48小時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或抗原檢測結果。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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