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視中消失的 2016 里約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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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ylla Tsai, Senior Associate (蔡依玲 / 資深經理)

負責新服務發展。加入 AppWorks 前在台哥大集團任職 10 餘年,期間歷練橫跨固網、無線與加值應用,率領團隊孵出包含 myVideo 在內的 8 個 App 服務,並談下 NBA、MLB 與 Major Studios 等授權。更早前在中科院參與天弓飛彈計畫,也曾於 SiS 任韌體工程師。臺大數學系、交大統計所畢業,喜歡把所學應用在市場與人性分析。田徑不太擅長,但努力讓腦袋跑在時代尖端,熱愛深度旅遊與甜點。

四年一次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即將於 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1 日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台灣在 18 種運動中,取得 58 席參賽資格,突破往年紀錄。

除了握有奧運台灣獨家轉播授權的愛爾達將有大篇幅報導,民視於每節體育新聞會有一分鐘的奧運專題報導外,緯來體育台、FOX 體育台及其它無線電視台 (註1) 都默默的「又」在這場全球體育賽事中缺席了。當然,這個時候肯定也少不了每逢重要體育賽事都會重演一次的戲碼:轉播授權金額高,公視呼籲政府協助。

奧運轉播授權

2008 年北京奧運,台灣無線四台花費一億三千八百萬,取得台灣無線電視轉播權利 (註2),而愛爾達執行長陳怡君則拿下台灣數位媒體及 IPTV 轉播權利,這也是全球第一個奧運數位轉播授權。

2012 年倫敦奧運,愛爾達以 500 萬美元取得台灣獨家轉播權利 (All Rights),當時無線四台及公視以愛爾達要求的授權金過高為由,拒絕轉播奧運。但因為無線電視台屬於公有財,加上台灣民眾抗議看不到奧運轉播,於是在奧運倒數前 100 天,由新聞局主動出面協調授權金,無線四台則以抽籤方式決定轉播的賽事。但沒想到,當時,以凱擘為首的有線電視業者 (註3),不僅沒有付費取得任何轉播授權,且托「有線電視系統台必載無線電視台」 (註1) 的福,讓數位有線電視收視戶,可以順理成章的透過無線四台「免費」看到奧運。而事實上,這已經違反授權範圍,因為愛爾達所取得的獨家轉播授權並不包括再授權。

2014 年,愛爾達順利拿下巴西世足賽的台灣轉播授權,但類似事件再度發生,這次愛爾達不只再度槓上富邦投資的凱擘,而且還直接對恣意再授權的年代電視進行斷訊。

2016 年里約奧運,相同戲碼再度上演,只有長年轉播體育賽事的民視率先跟愛爾達談妥授權範圍,其後,公視又以「此屆奧運沒有棒球,加上亞洲時差問題,民眾收視情形可能不佳,且轉播授權金額高」為由,要求政府出面協助,逼得愛爾達在 7 月 14 日發出聲明,強調本屆里約奧運愛爾達孤軍奮戰,「愛爾達電視在本屆奧運扮演了公共電視角色,卻無法取得政府任何支援。」

愛爾達的 2016 里約奧運轉播授權

筆者 (註4) 於 2013 年10 月 接獲國際奧委會通知:開始競標 2016 里約奧運轉播授權。
當時,台灣各相關業者開了一個協調會,會議中,除了筆者所在的公司及愛爾達,其它業者皆表示無意爭取轉播授權。所以愛爾達早在 2013 年便開始著手進行 2016 里約奧運轉播相關準備,除了高昂的授權費用外,還必須通過嚴格的資格審驗及技術審驗項目。最終,據筆者得知,愛爾達應該是以台幣 3.5 億元取得這次里約奧運台灣獨家轉播權利,且必須外加繳付給政府的 20% 境外稅金 (7,000 萬)。

除了必備的 HD 及 3D 製播,愛爾達還必須完成 14 個體育頻道全天候播出,多達 2,500 小時的轉播,及 20% 的中文支援,此外,他們也首度引進 VR 轉播技術。這些前置作業都不是無線電視四台在 2016 里約奧運開打前一個月吵吵鬧鬧就可以準備完成的。

Paradigm shift

國際奧運委員會有個「覆蓋最大化」的原則,也就是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奧運會通過不同媒體,全面覆蓋到世界上最廣泛的可能觀眾 (註5),這也是國際奧委會尋找轉播授權媒體的最重要考量。

2004 年電視轉播授權收入佔奧運總營收 53% (約 22 億美元), 2008 年開始開放數位轉播授權,雖然目前並無公開數位轉播授權營收佔比,但以美國為例,有線電視收視戶與數位媒體收視戶數量幾乎已達 1:1 (各約 7,000 萬人),而以台灣來說,近一年來百花齊放的新數位媒體 (註6),加上中華電信經營多年的 MOD 收視戶,早已超越傳統有線電視業者的 600 萬戶,所以極可能 2020 年的東京奧運時,台灣人的視聽權利早已不需要仰賴傳統電視媒體,而能回歸市場機制,讓真正專注於民眾需求與懂數位授權的媒體獲得注意。

1892 年 11 月 25 日,現代奧運會之父顧拜旦在巴黎提出創辦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動議,他希望從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能打破種族、民族及國家的界線,以團結、和平、友誼與進步為宗旨,透過公平競賽,促進了解,為一個和諧、美好的世界共同努力。藉此也期許政府,能跳出窠臼,聆聽民眾需求,擁抱新媒體,迎接新時代的到來,將資源釋放給未來的眼球停留之處。

後記:2016年 7 月 22 日,公視在政府協助下,向愛爾達取得里約奧運轉播授權。

(註1) 台灣共有六個無線電視事業機構,包括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及原住民族電視台,為政府提供「公眾收視」的免費傳播平台。其中,台灣無線四台泛指台視、中視、華視、民視。依據中華民國《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3 條之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註2) 獨家授權 (All Rights) = 獨家 (包含轉授權) + 無線電視授權 + 有線電視授權 + IPTV 授權 (包括 MOD 及透過 STB 機上盒接入的螢幕) + 數位媒體授權 (通常會再依據顯示螢幕及接取方式區分為 Internet、平板電腦、手機授權等等)。愛爾達取得的獨家轉播授權 (All Rights) 包含了轉授權給無線電視業者轉播的權利,但不包含再授權 (無線電視業者再度授權給有線電視業者的權利),再授權通常是 Content Producer 才擁有的權利。

(註3) 目前台灣各縣市共有 67 家有線電視業者 (俗稱系統台或 SO),但扣除獨立系統台,其它 41 家有線電視業者完全由 5 家多系統業者 (俗稱 MSO) 所管理,分別是:「凱擘」(隸屬集團:富邦,擁有如金頻道、大安文山等十二家有線電視業者)、「台固媒體」(隸屬集團:台灣大,擁有如永佳樂、聯禾等五家有線電視業者)、「中嘉網路」(隸屬集團:安博凱基金,擁有如長德、麗冠、萬象等十家有線電視業者)、「台灣寬頻通訊」(隸屬集團:麥格理 APTT 管理公司,擁有如群健、南桃園等五家有線電視業者)及「台灣數位光訊科技」。

(註4) 筆者曾於 2012 年代表前公司台灣大哥大 myVideo 取得 MLB 美國職棒大聯盟三年台灣區獨家轉播授權及 NBA 台灣區數位媒體授權。

(註5) 取自 2004.9《奧林匹克憲章》第五十一條。

(註6) 台灣近年崛起的數位媒體百花齊放,約可分為以下幾類:
1. 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 myVideo、遠傳電信 friDay 影城
2. Content provider:CatchPlay、得利 GoMovie、三立等等
3. Social Media:歐酷追劇瘋、巴哈姆特動漫瘋、KKTV (由 KKBOX 成立)
4. STB:LiTV
5. 飄洋過海:Netflix、愛奇藝  返回文章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