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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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1645年),鼎武陕西慶陽府安化縣業樂[1]明朝南明軍事人物。

生平[编辑]

李希沆是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獲授蘭陽縣知縣,調黃岡知縣張獻忠勢力日熾,他在城內設立守備,單人匹馬出戰,多次戰勝,令張獻忠驚嘆黃岡城和他是「鐵城鐵人」;遷任給事中。崇禎十二年(1639年)兵入塞,李希沆上疏言:「聖明御極以來,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說話暗指楊嗣昌有罪,因此被貶秩[1]。後來朝廷讓他擔任僉都御史巡撫山水,調往天津,為宋祖法效命,但未到達北京已經失陷,與黎玉田投降清朝。很快他逃走到南京,擢官兵部添注左侍郎張國維告假,李希沆代理京營軍政。南京淪亡,他追隨弘光帝至建興,得知清廷在訪求他,於是上吊自殺[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李希沆,字鼎武,慶陽安化人。崇禎元年進士。授黃岡知縣。張獻忠勢熾,設守備,單騎馳應,屢敗之,獻忠驚謂鐵城鐵人。遷給事中。十二年,清兵入塞,疏言:「聖明御極以來,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語侵楊嗣昌,貶秩。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已以僉都御史巡撫山水。調天津,與宋祖法並命,未至而北京亡,與黎玉田迎降。旋遁歸,擢兵部添注左侍郎。張國維乞假,代署京營戎政。南京亡,追扈至建興。聞清有物色之者,遂自經死。

參考文獻[编辑]

官衔
前任:
李長年
明朝蘭陽縣知縣
1628年-1630年
繼任:
詹承祉
前任:
吴允初
明朝黄岡縣知縣
1630年-1637年
繼任:
徐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