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本篇文章為 11 月 18 日,公投第 20 案藻礁公投意見發表會(影片),反方代表臺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的發言稿。

他細細講來,為什麼他作為一個長期研究能源政策與氣候變遷的學者,在藻礁公投案中,會以科學根據做考量,願意站在反方來論述。他嚴肅指出,三接方案在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是一個不同價值取捨的重要關鍵。(責任編輯:陳怡君)

文/趙家緯(臺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推動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 15 年,環境學者在藻礁公投有話說

主持人、正方代表蔡雅瀅律師,還有全國關心公共議題的朋友們大家好,我是趙家緯。

過往 15 年間,我以學者的身份,投入氣候變遷與能源政策的研擬、規劃與推動,因此雅瀅律師剛才列舉的論點,我非常熟悉,因為在過去幾年之間,我們曾經一起討論,一起從能源轉型的角度,檢視第三接收站的必要性。

甚至直到舉行公投說明會的此刻,正方第一場代表陳憲政律師論證之時,依舊引用我的估算,論證天然氣需求量跟減碳目標間的關聯性。

但我今天會在此擔任此案的反方代表,一方面是要藉此機會解釋這些資料的完整解讀方式,避免不周全的分析,影響了大家的判斷。如同方才雅瀅律師所提的接收站海象不佳問題,乃是引述莊秉潔老師的分析,而莊老師已經認為再外堆方案,為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

另一方面,也是盤點了從 2018 到 2021 年以來這 3 年,從能源轉型需求性、替代方案可行性,以及接收站的生態衝擊這三大重要層面的變化。發現唯有在此案投下不同意票,方可確保我們共同的非核、減煤的願景,可如期實踐。

氣候緊急時代,能源規劃該怎麼做?

第一場說明會中,王美花部長花了很多時間論述產業發展與用電需求增長的關聯性,而從環境專業研究者的立場而言,這絕非是臺灣論證此公投案的唯一考量,因為台灣社會早已度過了環境與經濟成長對立年代,而是要思考怎麼樣的產業與能源發展規劃,才能因應這個氣候緊急時代。

而我會願意站在此地,與守護公眾健康為職志的空污專家莊秉潔教授,還有雅瀅律師的前輩詹順貴律師一起呼籲大家投下不同意票,乃是考量了這個案子,絕非開發與保育的衝突,而是在不同環境價值的取捨之間,試著找出最妥切的方案。

為什麼我會強調這是不同環境價值間的取捨? 因為在這個階段,增加天然氣供給量,是削減燃煤不可或缺的技術選項。

首先,我要呼籲所有民眾檢視正方的公投理由書,內文提到「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也認為應提升燃氣發電的佔比。」在這個前提條件下,我要向所有觀眾報告幾個重要的數據。

非核、減煤的過程中,天然氣需提升佔比到 50%

從我手上這個手板可知,在邁向非核、減煤的過程中,我們要將電力結構中的天然氣佔比由 36% 提升到 50%,同時還要促使工業燃煤、燃油鍋爐汰換成燃氣鍋爐,因此臺灣天然氣的需求量,在未來 4、5 年間,會增加 40% 左右。

在環團、學者、產業代表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能源轉型白皮書之中,便訂定了《擴大天然氣供應與穩定計畫》,明定 2025 年時,天然氣接收能力要增加至 2620 萬噸此共同政策目標。

2027 才會蓋好的接收站,無法在2025 燃氣佔比達 50%

如同雅瀅律師所說,臺灣未來天然氣的接收站擴建計畫,不是只有第三接收站,還有台中接收站的擴建、還有協和的第四接收站、還有台中港外的第五接收站。

但問題是,協和接收站與台中港外接收站也仍在環評階段,依照目前進程都可到 2027 年方能完成。即使,其他接收站都排除困難能夠順利完成,但只要第三接收站無法在 2025 年如期供氣,我們天然氣在供需之間便有缺口,就算再怎麼逼使其他接收站達到超過百分之百的利用率,我們仍無法在 2025 年時,將天然氣佔比提升到 50%。

而這樣的缺口,有何影響? 經濟部強調會影響 137 億度的燃氣發電量,而我比較樂觀估算之下,也會有 100 億度發電缺口。而在現行條件下,這 100 億度的發電缺口,得由燃煤補上。

增加 100 億度的燃煤會如何?空污問題難解

但根據我的進一步分析,這 100 億度的差距,就會導致原訂 2025 年可轉為備用的中火機組數量,由 5 座減少至 3 座。在此同時,原訂興達的 3 號、4 號燃煤機組,依據環評承諾,需轉成備用機組,但在減煤進度延遲下,台電亦難履行承諾。

也就是說,這 100 億度的差距,會造成兩座中火機組繼續運轉,無法轉為備用。而高雄興達 4 號機組,也無法提除役。這 100 億度燃煤發電量的增加,也影響約 450 萬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這對台灣要達到 2025 年的減碳目標有極大影響。

因為,若要達成目前依法承諾的 2025 年時相較於 2005 年減量 10% 的階段目標,臺灣未來 4 年間還需減量 2100 萬噸左右;而因減煤延遲,未能減少的 450 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就相當於此減量缺口的 21%。更不用說,這幾座機組的運轉,也將造成在地居民的空污問題,更是中部與南部反空汙團體的倡議重點。

所以我再次強調,此公投案通過,便會導致供氣缺口,供氣缺口,便會導致燃煤發電的降幅不如預期,將會影響中火、興達燃煤機組的淘汰時程。

大潭三接安全供氣,橋接非核目標

且我剛才有強調,在非核減煤的過程中,燃氣占比提升至 50% ,是個必要的措施。而雅瀅律師也積極投入反核議題,近期一定聽到許多人批評說非核家園將會導致國安危機,因為我們天然氣的安全存量天數規範僅有 7 天。面對這樣的質疑,在能源轉型白皮書中,也訂定了要將安全存量天數提升,2025 年時要提升至 11 天,2027 年更要提升至 14 天的目標。藉此可回擊所謂非核家園下,臺灣能源安全不足的質疑。但這些安全存量天數的提升,就需要新的儲槽、新的接收站。

在公投理由書中,正方有提到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那麼讓第三接收站能夠順利供氣,才有助於達成非核的政策目標。而且第三接收站除了有助於安全存量天數的提升,更可健全台灣整體的供氣網絡,串連在一起,彼此備援。

這個功能,絕非雅瀅律師所建議的從台中再拉管線到大潭可以取代。

另一方面,每個天然氣接收站,都是 30、40 年的硬體建設,所以不能僅看2025 年,要看 2050 年。而看到 2050 年,就會跟政府提出的 2050 淨零轉型承諾有關。

陳憲政律師在第一場時有提到,若要達到政府的減碳目標,則天然氣接收設備的閒置率將高達 6 成以上,他在許多場合,都曾經提出此數據。但可能因其時間有限,忘了引述此分析乃是引用趙家緯博士,也就是我本人的估算。

藉此機會,我也要向公投提案方進行說明與更新,避免資料的誤用與不當的解讀,會造成民眾的誤解。

三接在淨零轉型路徑中,擔當穩健轉型的關鍵

您方所提出的資料,是我 2018 年、2019 年時基於台灣若維持 2050 年減量 50% 此減碳目標下的推估。依據我與美國西北太平洋國家實驗室的研究團隊,所發表的台灣第一份淨零路徑的研究,而此研究 2020 年時發表在 Energy and Climate Change 期刊之上。

這份研究中,確實有提到臺灣若要達到 2050 年時二氧化碳淨零排放,則 2050年時的天然氣需求量須降至 150 萬噸左右,約為當前的 10 分之一。但這並不代表,三接在淨零轉型路徑中沒有角色。這就是正方論證此議題時,未跟各位清楚說明的部分。

請各位看看這張圖,就在同一份研究中,也標示了未來 10 到 15 年間,除了全力衝刺再生能源以外,天然氣的需求量仍須大幅增加,方可加速削減燃煤。從這樣的圖像中,便知在淨零轉型過程中,天然氣是橋接能源,但要踏在這座橋上,我們才能從 2025 能源轉型目標,穩健地邁向 2050 年淨零轉型。

德國:為達非核無煤目標,燃氣橋接至關重要

而此觀點,也並非我為了呼籲大家投下不同意票才編織的論點,而是能源轉型的先驅德國提出的觀點,為了達到 2022 年非核、2030 年無煤的目標時,德國強調燃氣作為橋接能源的重要性,其現任環境部長強調「我們支持燃氣作為橋接能源替代燃煤,若無法發展燃氣,將會導致持續使用燃煤。」 即將上任的新總理也說出:「我們需要大幅度增加再生能源,但也需仰賴燃氣,並興建新的燃氣電廠。」而德國綠黨領導人也強調「天然氣只能是橋接能源,新建的燃氣電廠都要可混燒氫能。」

因此,不是 2050 年時,天然氣的需求下降,就代表過程當中,天然氣的如期供應可以忽略,相反的,正因為過程當中有天然氣作為橋接能源,台灣才有機會兌現 2050 淨零轉型的承諾。

在第一輪的發言最後,我想邀請雅瀅律師跟我一同進行下列兩點呼籲,第一點則是呼籲全民於投票之前,都應檢視公投理由書,特別是在理由書中有強調「提案人支持非核減煤的政策方向,也認為應提升燃氣發電的佔比」。

第二點則是要向支持此案的政黨與團體們再次強調,在公投理由書中,同樣指出核電的各項問題,核四更不是救藻礁的解方,我們正反雙方,都支持 2025 非核家園的政策目標。

12 月 18 日,請各位民眾針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公投,投下不同意票。我第一輪發言到此,謝謝各位。

藻礁公投案雙方的共同目標:非核和減煤

感謝雅瀅律師的發言,我要再次強調非核與減煤是我們雙方的共同目標,核四並非救藻礁的解方,雅瀅律師也提出了其並不反天然氣,只是要選擇適當場址。因此我們就得再仔細分析若第三接收站遷離大潭,其他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第一種替代方案,是將現有天然氣接收站進行擴建,我認為,這在區位與時程考量上,均無法替代第三接收站。

首先,雅瀅律師提到了既有天然氣接收站擴建。但從這手版中可看到,現行永安與台中接收站的擴建若如期完成,僅能在 2025 年提供約 2050 萬噸的天然氣供給量,無法滿足當年度 2490 萬噸以上的天然氣需求。

雅瀅律師也提到,台中接收站從會一路擴增到四期,讓其接收量由 600 萬噸倍增至 1300 萬噸,但這是 2030 年才能完成的事情。

但在區位上,其管線輸送能力無法負擔大潭新增機組後,滿載發電所需,也無法提供供氣管線備援功能。且台中燃煤電廠轉型燃氣,亦有新增燃氣需求。

因此,現有接收站擴建,無法作為第三接收站替代方案。

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可不可行?

其次,則是雅瀅律師與正方提案代表強調的台北港作為替代方案。

若今天是 2018 年,討論台北港可否作為替代方案,或許還有意義。但三年之後,我們須面臨的實際狀況是台北港已無空間,其作為綜合商港,相較於 LNG 港可營運天數更短。

CO 編按:
LNG,Liquified Natural Ga=液化天然氣接收站

更重要的是,公投提案方這週二記者會強調台北港中招商不順的區域,作為替代方案,5.5 年便可完成。但若深究其估算依據,則發現其並未考量到距離其不到300 公尺處的 N5 碼頭,便為三大貨櫃公司所持有「北五碼頭多功能萬坪物流倉庫」。由於 LNG 船屬危險品運輸船,卸料碼頭應與其他碼頭距離 320 公尺以上,亦將造成周邊碼頭運用困難,這與現行營運中的碼頭相容性有所落差。

加上其航行中左右 兩舷各 150 公尺範圍內,鄰近船舶均應避讓,不得有其他船舶行駛,碇泊時需與其他船舶維持 150 公尺以上距離。惟臺北港航道 400 公 尺寬,若設置 LNG 船靠泊卸收站,LNG 船兩舷距已不足安全距離,對於船舶進出港貨物作業將產生嚴重干擾,對航道安全亦有嚴重影響。

因此,若要以台北港為替代方案,還是僅能回到鄭明修老師所建議的第四期填土區,但該處考量完整的前置作業、可行性評估、環評等前置作業,需要 3  年,圍堤造地興建碼頭需要四年,而到儲槽與氣化設備則需要 4 年,仍是需要 11 年的時間。就像我們所稱重啟核四是 N+7 年,同樣的以台北港為替代方案,也是 N+11年,對無助於滿足短期間的減煤需求。

那最後的替代方案討論,或許就剩我過往提出節能與綠能的替代方案。如何以節能 50 億度以及綠能 50 億度補足的 100 億度的減煤缺口。但這代表了,若臺灣2025 年時太陽光電可由原定 20GW 目標,更全力衝刺至 25GW,則可補上約 50 億度的缺口。

此外,在 2017 年至 2020 年間推動的新節電運動的節電成效預估則可達到 44 億度,因此若可引導民眾對於藻礁保育的關注,延伸至意識到用電的外部成本,輔以相應預算資源時,則藉由節能面補上另外 50 億度的缺口。這些極具挑戰性,也是無悔的策略,只是在地面型光電社會接受度未能提升,這樣的替代方案可行性也不高。甚至若可以確保供氣穩定,同步推動積極綠能與節電方案下,更可加速減煤期程。

再外推方案就是為達生態衝擊最小化而提出

剛剛談過了「其他接收案擴建」、「台北港」、「節能與綠能」等三個替代方案之後,我也懇請目前支持此公投的朋友們,也該將「再外推方案」視為替代方案,跟其他方案放在同樣的天秤上衡量。

而再外推方案,絕對不是 2017 年時提出的大填埋方案,也並非 2018 年 10 月時的竣深有破壞礁體生態系之虞的迴避修正方案,而是要以不竣深、不填埋,在可行條件下不破壞礁體,將整體生態系衝擊最小化的替代方案。

藻礁保育方擔心的砂埋問題,根據數值模擬與水工模型評估,再外推方案,離岸更遠、開口更大,潮水流通量更大,G1 區因流速增加沉沙量較未建港減少,G2區也未較現狀惡化。所以藻礁保育倡議者憂心的生態衝擊,已經大幅度地降低。

但身為環境領域的學者,我絕對不會說出再外推方案對生態已經是零衝擊了,甚至對於中油在環差報告中所提出因棧橋、沉箱阻隔效應,沉箱發揮人工魚礁的功能,對「刺細胞動物豐度」(珊瑚類)為正面輕度影響此論述,都應該更謹慎的面對。

三接對大潭藻礁的影響,應分為礁體本身與其周遭形成的生態系統,外推方案已將工程對礁體本身的影響減到最小,因此爭議點應在漂砂對周遭生態系的影響。現有資料還無法充分讓我們知道漂沙的改變將如何影響藻礁生態,這是政府及社會大眾應該要持續關注的事情。不過,依各種資料研判,即使最壞情境下,桃園沿海藻礁完全毀滅殆盡的機率應不高,因此綜合對減煤進程、整體供氣網絡的建立等考量後,我認為這是個可以接受的替代方案。

要有願景,也要思考並落實達成的路徑

在參與說明會前,上週日我去了大潭,站在 G2 區,想著這 4 年來的演變。希望我想跟公投提案方,說聲你們辛苦了,但這幾年來藻礁保育運動,絕非徒勞無功,而是成果豐碩,因為即使此案公投未能通過,對藻礁的衝擊已經最小化。

但身為能源轉型推動者,我更要呼籲各位支持「非核減煤」願景的朋友們,我們不能只支持一個遙遠的願景,而不去思考達成的路徑,而在這此公投中投下不同意票,確保第三接收站可即時供氣,守住燃氣這個橋接能源選項,才能確保臺灣能源轉型穩健前行。

因此,12 月 18 日,請各位民眾針對「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公投,投下不同意票,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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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 趙家緯 授權轉載,並同意 Citi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11月18日第20案公投說明會反方代表發言稿 〉。首圖來源:中油影城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