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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不在籍投票」沒有法源?那根本就是行政、立法聯手怠惰!(圖片來源: Jiw Ingka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中選會於今 (2) 日的委員會決議,將原定於 8 月 28 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投延期,改期於今年 12 月 18 日辦理。但不管公投是否延期,公民社會近期都有一股呼聲,希望開放「不在籍投票」。對此,昨晚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受訪表示,「不在籍投票」的具體法源尚未完成立法。

但令人疑惑的是,最新的《公民投票法》是在 2019 年 6 月 21 日於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第 25 條就明確指出「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法案修正三讀通過至今已歷整整 2 年,疫情從去年爆發也已經 1 年多,甚至疫情三級警戒至今也將近 2 個月,對於防疫所需的基本常識「避免群聚及人流移動」,行政部門及選務機關早就應該想到有「不在籍投票」的需求,應該儘早研議完成提案到立法院,為何中選會此時可以用一句「尚未完成立法」就輕輕帶過,自我放任行政怠惰至此?即便,沒有立委提案立法,中選會也該積極主動研議提案才對!

公民不在籍投票案,中選會早就送到行政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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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於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開第五四五次會議,決議「不在籍投票」修正通過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圖片來源: 中選會 )

經查,中選會早就在去(2020)年 4 月曾經對「不在籍投票」召開過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將相關建議綜整於去年 5 月召開的委員會進行討論(請見會議記錄第十案),決議是:一、草案第二條條文修正為「公民投票之不在籍投票,係指投票權人依本法之規定於投票日至移轉投票地之投票所投票。」,草案總說明及本條文說明敘明現階段以移轉投票方式推動不在籍投票之理由。二、本案修正通過,依法制作業程序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顯見「不在籍投票」這個案子中選會去年就已經提案函送行政院,要請行政院核定之後,轉送立法院進行法案審議。

中選會宣布公投延期的記者會上,亦有記者提到「不在籍投票」的試辦進度?有無可能適用於今年的公投?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先是澄清沒有試辦,但接著證實了,「有關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根據公投法第 25 條,是必須要以法律來訂之。中選會做為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我們已經向行政院提出草案,行政院也在審查之中。」

行文至此,我們想問行政院,中選會去年就已經函送行政院了,後續進度是什麼?可以這樣將草案擱置一年、已讀不回嗎?請不要讓中選會在此時幫你們揹了個大黑鍋!

同時也想請問立法院,是否有收到行政院函送審議的草案?如果沒有,能否請立委諸公積極研議提案呢?我們欣見三個在野黨呼籲要召開臨時會。尤其是國民黨非常積極,針對不在籍投票的需求,黨團不排除於 7 月 5 日提出召開臨時會的提案。

最後,我們要呼籲的是,不管公投延期到什麼時候,「不在籍投票」都是一個要面對的課題,畢竟政府也無法保證到了 12 月 18 日會不會有另一波變種病毒,更無法保證疫苗的覆蓋率能有多少,屆時若民眾擔憂而不願回戶籍地投票,也就失去舉辦公投的意義。此外,未來每年也將固定舉辦九合一大選、公投、總統大選,更不能因為各種無法預知的疫情一延再延,若能以「不在籍投票」紓解投票的排隊人潮及南來北往的民眾來協助防疫,絕對是一劑非常有效的解方。

回頭看看《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三次的預算追加案,都可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從行政院提案且立法院三讀通過,就請行政院針對關乎全體國民利益的公民不在籍投票案,也能拿出同樣的效率,積極審查研議與辦理;同時,我們也請立法委員積極提案、排案、進行審議,好好回應全體國民的期待!

我們期待,在今年底即將舉行的全國性公投,台灣已經可以適用「不在籍投票」!

附註一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2020 年 4 月 1 日舉辦公民不在籍投票公聽會,各方意見請參閱會議記錄

附註二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開第五四五次會議紀錄委員會會議,於第十案討論「不在籍投票」,詳細內容請參見會議紀錄

附註三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於今日下午 4:00 召開記者會,宣布原定 8 月 28 日的全國性公投延期到 12 月 18 日辦理,記者會直播連結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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