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觸法,網友製作部宣傳罷免蔡正元投票日的標語。圖:網路。

罷免蔡正元通過兩階段考驗已經成案,但是經過國民黨於 1994 年為保住擁核立委而修訂後的鳥籠罷免條例後,罷免蔡正元還有許多關卡要通過。除了不合理的 50% 投票率之外,竟然還不得宣傳蔡正元的罷免案;因此,網友為了反制這條不合理的法令,在網路上自行製作「不可以宣傳 2 月 14 日罷免蔡正元」的文宣。

時光回到核四激戰的 1994 年,當時反核與環保團體成功連署罷免台北縣擁核立委林志嘉、洪秀柱、詹益仁與韓國瑜。當時民進黨執政的台北縣所轄之選委會原本宣佈罷免投票在 1994 年 12 月 3 日與首次省長與直轄市長選舉同日,但是國民黨迅速地反制罷免行動,立即在立法院展開修法,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變成鳥籠版選罷法,讓選民幾乎只能執行憲法的選舉權,但沒有罷免權。

首先,將連署人數調至原選區選舉人數總數 13%;以 1994 年罷免擁核立委連署為例,連署人數必須增加 18 倍,增加罷免案成案的困難度。

最重要地,在最關鍵投票階段,由原本「三分之一投票率」以及「多數同意」即為罷免成功,改為投票率需達到 50%,同時同意罷免的得票率也需超過 50% 才能算罷免成功。

雖然台北縣選委會原訂罷免案在 12 月 3 日與省長、市長同日舉行,但國民黨掌控的中選會以「適用新法」駁回;於是,罷免 4 位擁核立委的投票日改為 11 月 27 日。

在國民黨巧計杯葛下,由於隔週就是省市長選舉,使得罷免案投票率低,僅有約 21.36%,投票人數超過 44 萬人;不過,同意罷免林志嘉與洪秀柱均約 83%,同意罷免詹益仁與韓國瑜均約 85%。同意罷免民意之高,但是,在國民黨立法運作下,罷免案不成立。

無獨有偶,在單一選區兩票制下,眾立委為了避免失去辛苦贏得的立委席次,於是在 1994 年鳥籠罷免條例基礎上,於 2007 年 11 月 6 日制訂選罷法第 86 條:「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這也是為何現在罷免蔡正元案辛苦闖過兩關,目前關鍵時刻卻不得宣傳的原因。

憲法 133 實踐聯盟在 2013 年連署罷免吳育昇時,已經發現罷免難以成立的問題,因為民意反彈,所以中選會在 2013 年 12 月聲稱會修改「不得宣傳」條文,不過,中選會當然只是說說而已。

2015 年 1 月 7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選罷法修正條文初審,刪除禁止宣傳罷免條文,但即便修法通過,也不適用於蔡正元罷免案。因此,罷免蔡正元已成事實,但不得宣傳就是你的義務。

網友製作各式這樣避免觸法的罷免案宣傳。圖:網路。

其實,台灣一些選舉相關法案令人瞠目結舌。與蔡正元罷免案有關的選罷法遊戲規則一改再改,早已經變成選舉容易罷免難。此外,2008 年開始實施的單一選區兩票制也是一例,起跑點就是由國民黨 8:0 領先(金、馬與 6 席原住民立委)的立委選舉,民進黨卻同意這種模式。

立法院在國民黨長期壟斷下,除了立法要求男人生小孩外,什麼法案都可能發生。現在即將就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朱立倫推動「雙首長制」版「內閣制」(因為他稱總統直選而且有國防外交與兩岸職權),在國民黨主導的國會的主導下,哪天產生了台灣版傑利蠑螈法案也不意外。

1812 年,美國麻州州長 Elbridge Thomas Gerry 為了讓民主共和黨(Democratic-Republican)在州議會選舉贏得更多議席,刻意將麻州議會選區重劃,讓競爭對手聯邦人黨票源集中在少數選區,確保障民主共和黨候選人高額當選。

當時有一個重劃選區形狀相當怪異,狀似蠑螈(salamander),因此,反對者便批評此法案為「gerrymandering」(傑利蠑螈)法案。

在朱立倫主導下,可能產生朱傑利倫蠑螈內閣制、立委選制與相關選罷法案嗎?這點我們真的很憂心。此外,現在讓不少人憂心的是,在 1994 年與 2007 年兩次被立委閹割人民罷免權的鳥籠罷免條例,導致蔡正元的罷免案困難重重。

首先,拉高連署人數至原選區選舉人數 13%,其次,不能宣傳,最後,必須超過 50% 的投票率。可笑的是,蔡正元在 2012 年當選時的得票率根本沒過半,只達到 48.22%;但罷免蔡正元卻要超過 50%。

還有,雖然 2 月 14 日就要投票,但是在偉大的立委修法保護自己的鳥籠罷免條例下,為了避免觸法,被裁罰 1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請大家記得到處宣傳「不得宣傳 2 月 14 日是罷免蔡正元的投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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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想想論壇授權,原作者:Mattel,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