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劈竹為條,蒙以獸皮,收攏如棍,張開如蓋。」這是古籍中記載魯班的妻子雲氏發明「傘」的原型,起初是遮蔽雨雪,漸漸地也有防止陽光之用,甚至在宗教和婚喪等儀式中,雨傘更扮演著超越實用功能的象徵性角色。

既然傘能阻撐我們不想看、不想碰的東西,自然也能夠遮住我們的視線,普遍相信,在屋內不能撐傘的禁忌,大致來自兩個面向:

一是散財,因為傘和「散」不論在國語或台語中皆為諧音,一般住家會散財,代表這一家的運勢不佳,通常遇雨才需要用到傘,在家裡撐傘,給人「屋漏偏逢連夜雨」的負面觀感,亦有暗示家中破敗可能

第二種會有遭小偷的聯想,應該是來自於「散財」解釋的延伸,又或者因為屋內陳設本就該一目瞭然,太多阻礙視線的物品,反而讓歹人有藏身之處。

曾經有人在家中將雨傘撐起晾著,打算隔天一早再收起來,不料半夜起床如廁時,因為光線昏暗加上睡眼惺忪,看著一團黑呼呼的東西在地上滾動而驚嚇不已,燈亮之後才發現,原來是放在落地窗邊的傘因風吹而移動,讓疑心生暗鬼的屋主嚇出一身冷汗,屋內張傘不便且也不智的例子,又添一椿。

民間尚有在屋內撐傘長不高等說法,亦無科學根據,不過相信應該也是藉由禁忌之說,讓人養成進屋收傘的習慣。

而做生意的店家,看著客人傘也不收地進店裡,已經覺得不太尋常了,如果不是無心之失,便是有意阻擋他人的視線,趁機混水摸魚也說不定;最晦氣的,莫過於遇到收起的傘突然無故「開傘花」的狀況,更有一種人潮都被沖散了的壞預兆。

故此商店於門口設置傘架、傘筒甚至傘套供客人使用,其來有自。

仔細想想,保持賣場動線乾淨、流暢,本來就是吸引客人的要素之一,如果每個客人都把濕漉漉的雨傘隨身攜帶,不僅讓地面危險濕滑,沒收好的傘更可能不小心戳到其他顧客,或者掃到陳列商品,徒增糾紛,店家能妥善集中存放客人的雨傘,也是便人利己的做法。

(本文:春光《不知道會被笑的 66 個禮俗禁忌》授權,圖片來源:thesuperaliceflickr, CC Licensed,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