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11)日晚間最新表示,民眾因為新冠肺炎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依法可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將於23日、31日分兩階段開放「臨櫃或線上」申請。

衛福部表示,已經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於3月10日發布防疫補償辦法,針對受隔離或檢疫者及照顧者,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

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請?衛福部說,有5類,包含: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若有領取公司發的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的話,不得重複申請。

什麼是「生活不能自理」?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解釋,例如失能等級第2~8級者之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之兒童、就讀五專前3年級之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等5種情形。

對於申請時程與方式,衛福部說,防疫補償申請作業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將於3月23日,提供「受隔離檢疫者」申請,31日則是開放「受理照顧者」申請,為方便民眾申請並簡化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衛福部也正建置線上申辦系統中,民眾無須出門即可在家完成操作,同時也開放臨櫃申請窗口,近期將公告申請相關細部規定及受理窗口。

蘇昭如也提醒,受隔離或檢疫者務必要遵守隔離或檢疫通知書上明列的應遵行事項,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如:應居家檢疫者卻到處趴趴走),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另外,蘇昭如說,隔離或檢疫期間若領有薪資,也不能申請;如果上班日雇主未給薪,則可發給補償,但依據勞基法規定一週2天的休息、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依法由雇主給薪,則將會予以自動扣除。

蘇昭如也提到,申請之民眾,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向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時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若2年間不行使(申請)而自動消滅。

若民眾有疑問,蘇昭如說,可於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免付費)。另外,衛福部所建置之1925安心專線亦設有24小時免費心理諮詢服務,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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