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自行车骑行「暴骑团」被央媒点名,作为自行车爱好者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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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了,扎堆在城市道路上,怎么看都会妨碍别人,自己也不安全。毕竟马路不是运动场。
所以我个人是比较厌恶所谓的“团练”的。
至于如何安全训练又不影响其他人,这其实在全世界哪怕是职业车手那里都是个难题。
完美解决是不可能的,只能尽量避免
第一,去郊区车少的地方骑车。城市里车多人多,怎么看也不是个适合运动的地方。所以往远离城市的地方去骑车,自己骑得也能爽一点
第二,人数不要多。职业车队训练也不可能很多人,多数都是十人一下的训练。甭管在什么路上,动辄三四十人的骑行队伍也是个庞大的群体,安全隐患和对交通的妨碍程度自不必说
最后就是自己注意观察道路,提前预判。贝纳尔的装车就是自己低头训练没看前方路面导致的
当一个骑行爱好者群体,被冠以“爆骑团”这样的名字的时候,说明已经对他人造成危害了,各位车友,还是自己多注意吧。
我们在用于通勤的道路上当自己的运动场,这个行为已经脱离了公路正常的使用范畴了。所以我们是一群获利者。既然获利了,就要自觉的“矮人一头”,别给别人添麻烦。骑车人的名声,要靠骑车人自己维护。
这下两个专业都给撞上了......
虽然行政法规并不是我的专业范畴......
但作为一个骑车的法律人,还是勉为其难地答一下吧
首先:查证事实,链接如下
新闻确实存在,时间是4月22日
一、定义
视频开宗明义——原文所说:“可不是正常的骑行而是「暴骑团」”
我认为的:「暴骑团」指的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无视交通规则恣意骑行、追逐竞驶之骑行团体,主体为多数人。应当注意,这种定义是显然区别于正常的骑行团体的。
二、举例
违法行为:逆行、占道、闯红灯
安全性测试:碟刹公路车40Kmh v. 20kmh刹车距离
结论:刹车距离长近15m
同样反应时间出去的距离也差一倍
好像也挺符合事实的...二者毕竟动能差距是4倍......
不过这个教练的棒读感......挠头
三、解决
最终升华主题,回归到基础设施建设......河里
但是原文说是给暴骑团一个归宿......
收回前言,感觉新闻里还是略有对骑行运动的误解
这个暴就很妙,既可以作为程度的形容(烈度高),也可以作为价值判断的形容词...
整体还算是中肯,但其实啥也解决不了2333
世界上也没有一国有任何 so-called 高速骑行道(要么场地)
另外就是疑似污名化还是大可不必(虽然并没有有力证据)
四、理论
基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理论,超范围超设计目的使用道路本身显然是属于一种积极自由
这种自由是带有侵袭性的自由,积极自由的所有者本身,并没有权利基础去要求道路交通的正常使用者——电动车也好,汽车也好,给予骑行者特权。相反地,积极自由的优先性是低于正常使用的消极自由的。
当然这里肯定很多人要说了,电动车违法更多之类的问题,但是这是两项独立的关系。
就好像一个杀人犯被偷了包,他也有权利请求国家的帮助,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一样。
电动车违法多只能说是一项品格证据,对于我们讨论的事实没有任何帮助,更不能作为超范围超设计目的使用道路的正当性依据。
至于风险自负的话...虽然刑法对于自行车一般是认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破坏交通工具罪),但是还是有危害具体的,个人的人身安全的危险。
基于对他人安全的考量,我们也需要控制骑行活动中外溢的危险,无论如何,他人的人身权益还是优先于锻炼的自由的。
锻炼,肯定还是有限度范围的吧,虽然很难说是骑到30还是32、33kmh有危险,正如从几层楼推人下楼才算故意杀人一样,但......始终绷着安全的弦总没错,硬要追求大四十几的高强度骑行要不还是台台算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