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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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 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申辦流程
    依據申請說明填寫申辦表單與備齊相關證明後,進行服務送件,後續依據審查結果進行通知回覆。
    應備物品
    • 1.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申請調查表(2份)。
    • 2.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14歲以下者得檢附戶口名簿,現場驗畢後發還(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倘應計人口死亡者,申請人請自行檢附除戶謄本正本。
    •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4.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 5.其他必要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優惠存款證明、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
    • 6.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請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
    • 7.申請人印章(現場驗畢後發還)。
    • 8.切結書。
    備註
    • 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2.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聯絡窗口
    • 1.承辦單位名稱: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承辦人姓名:社會救助科各區承辦
      電話:(03)3322101#640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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