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生效之日是解除之日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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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是谁做出的解除行为以及解除方式。

如果是劳动者解除: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主动提出解除意向,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解除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成就后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解除通知之日满三十日解除。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按照该条第1款解除,则劳动合同自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之日解除;如果是按照该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做出解除行为时就解除了。

4、不告而别擅自离职,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解除。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解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后果。因为《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毕竟,尊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主动提出解除意向,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解除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成就后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劳动者存在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员工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劳动者存在法定的无过错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单位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起满三十日解除或单位选择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收到单位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单位的裁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解除日期按照单位裁员方案执行。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错误,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隐含的意思是,撤销原来的解除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解除行为违法,单位的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后也就解除了,而且,在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之前,是有效的。

解除关系行为生效时间如何认定?劳动用工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所采取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通知、邮寄送达书面的解除通知、通过媒体公告解除通知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对于各种解除方式所对应的生效时间的认定,我们可以根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整体上把握。

民法典第13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时间为该行为成立时。那么,何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呢?民法典第13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具体到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一致才成立还是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就成立呢?因为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而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因此,劳动关系解除行为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告成立。

而对于意思表示的生效,民法典第137条和138条分别根据是否有相对人而对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作出了规定。显然,解除劳动关系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民法典第137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此外,民法典第139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上述规定具体到劳动关系解除行为上,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以口头方式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口头提出辞职,或者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口头通知解雇劳动者,那么相对方了解该内容时解除行为即生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以非对话的方式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如劳动者将书面的辞职书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给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邮寄给劳动者,那么该通知书到达对方时劳动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生效(此时,如果邮件上注明了内件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对方故意不签收的,应视为意思表示已到达,不能认为对方签收了邮件才是到达);如果劳动者、用人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方式向对方作出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对方指定了特定系统的,意思表示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如果劳动者下落不明,用人单位通过公告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发布公告的时间就是解除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565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因此,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且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自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或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