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 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可領8成薪 | 生活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育嬰留停新制 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可領8成薪

2021/5/6 18:07(5/6 22:48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拍板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等政策,除了育嬰留停津貼提高,請育嬰假也有部分規定變動,包含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但若要少於6個月未來須一定天數前預告雇主。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拍板,投入新台幣91億元經費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增加產檢次數至14次等,其中跟勞動部有關少子化政策,包含放寬育嬰留停、工作時間彈性調整、產檢假天數增加以及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

爸爸媽媽若有育嬰需求,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育嬰留停,現行規定是3歲以下子女可以請最多2年的育嬰假,且可以同時請領最多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不過,這次規定放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政府拍板放寬育嬰留停政策,包含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以及育嬰留停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要一次就請6個月。

黃維琛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若要低於6個月必須與雇主協商。

而這次則是放寬規定,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且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必須提前預告雇主。

黃維琛說,原本法條並沒有規定要多久以前告知雇主,但這次放寬後,後續會規定一定天數前須預告雇主,至於是要多久以前,之後會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的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在彈性工時部分,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並不給報酬,或是調整工作時間,且雇主不得拒絕。

黃維琛表示,這條將另外訂定規定,若是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的勞工,經勞雇協商,也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一小時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至於產檢假天數增加部分,黃維琛說,產檢假從5天增加為7天,增加的2天由政府發給勞工實際薪資、雇主不須負擔;而育嬰留停津貼加碼至8成,黃維琛說,6成將由就保基金支出、2成則由政府出。(編輯:陳政偉)11005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