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加州亚裔细分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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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罪恶披上了公平的外衣。
听说过“排华法案”没?那时候中国都快灭国了,还专门的针对华人。那时可没有搞“排亚法案”。迫害东亚裔本来就是美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在是不敢太直接要先绕个弯。
这次细分亚裔。表面上当然是公平对待“弱势的其他亚洲地区族裔”。
但对比一下,有听说过细分非洲法案吗?听过细分拉丁美洲法案吗?
如何看待加州亚裔细分法案? - physixfan 的回答的这一段说得已经很详细了:
而最近民主党议员提出的“亚裔细分法案” AB-1726 (http://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NavClient.xhtml?bill_id=201520160AB1726),则要求在加州细分 Asian 种族,把印尼人、马来人、泰国人、台湾人等单独划分:
- African American (黑人)
- American Indian(印第安人)
- Asian (亚裔)
- Hispanic (墨西哥裔)
- White (白人)
- Others
有人狡辩要说尊重风俗和语言。那首先就应该立法要求公开区分来自英格兰三岛族裔,西欧大陆部分,南欧部分,东欧部分的不同族裔。他们可是宗教语言都不同的。
但,现在有这样立法吗?要求学校公布德裔学生数量试试,立法要求公布犹太裔学生数量试试?(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本土学生,不是留学生)
机构本身应该出于自己的需要去细分。机构为了更好服务而和社会达成的动态和谐,会在某些时期区分某些人群,这是不断变化的事情。也应该是机构自主的事情。
用立法的方式来强制引导搞亚裔细分。这是多么可怕啊。
所谓的更加公平本身就是一个借口罢了。
说起来,有比公平更加好的借口:通过区分,对特殊种族有利。有人在九九八十一年前就用了这一招:
《帝国公民权法》:其补充法令为“犹太人”一词下定义,如果一个人的祖父母四人中全部或三个是犹太人,则该人在法律上即属于犹太人;如果一个人的祖父母中仅有两个或一个是犹太人,则该人属于“混血儿”。
希特勒在演说中敦促国会通过由三部法律组成的纽伦堡法案,并说:
这些法律的通过,实际上是对犹太人有利。这可能为日耳曼人与犹太人建立可容忍的关系铺平道路。这是为找到合法手段解决该向题而做的一次尝试。这种尝试能使巨大的失败通过法律的途径转化成纳粹党的最终解决方案。
如果这个愿望得不到实现,犹太人在国内外的煽风点火得以继续,那么,我们的这种立场就得重新检讨。
加州 AB 1726 法案六个发起人背景如下,全部是民主党党员干部:1。David Chiu: 华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2。Evan Low:华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San Jose State University 3。Philip Y. Ting:华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哈佛和加州伯克利 4。Rob Bonta:菲律宾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耶鲁
5。Shirley Weber: 非洲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加州洛杉矶分校 6。Das Williams:亚裔加州众议员, 民主党人,毕业于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
六个提案人中有 5个亚裔(其中三个华裔),一个黑人。没有一个犹太人,白人,甚至没有西语裔的
华人民主党,还算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