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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評:又是過期疫苗!孩子又遭罪了

從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個月內,百餘名嬰幼兒在江蘇淮安市金湖縣的一家衛生院接種(口服)了過期脊灰疫苗。

9日晚,記者從江蘇金湖縣委宣傳部獲悉,截至9日下午4時,金湖縣官方已確認該縣共計145名兒童接種了過期脊灰疫苗。涉事的黎城衛生院負責人和相關當事人、金湖縣疾控中心長官班子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已經全部停職,接受調查處理。

此次事件根本原因是管理混亂,工作失職,監管失靈。目前,該縣紀委、監察委、衛生和計生委、市監局等有關部門已展開調查,並啟動問責程式。涉事的黎城衛生院負責人和相關當事人、金湖縣疾控中心長官班子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已經全部停職,接受調查處理。

金湖縣委宣傳部在通報中稱,本著對接種過期脊灰疫苗的兒童及家庭負責的原則,該縣已專門邀請省市疫苗專家來金湖指導事件處置和善後工作,同時在黎城衛生院和金湖縣人民醫院設立谘詢門診,安排資深兒科醫生接待家長谘詢,並向有關家長承諾:承擔由此次接種過期疫苗引起的一切後果。

疫苗過期1個月後,仍被用

有金湖當地家長告訴記者,“疫苗過期”系一位在醫院工作的家長今年1月7日帶孩子接種時偶然發現的。

過期脊灰疫苗批號為201612158,生產企業是北京北生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

但直到該批疫苗有效期滿後一個月,也就是2019年1月7日,仍有兒童在服用該批次脊灰疫苗。

家長提供的疫苗接種記錄顯示,2018年12月18日接種的脊灰疫苗,批號為201612158,到2018年12月11日就已過期。

1月8日下午,金湖縣衛計委辦公室張姓主任向記者表示,縣委縣政府正對事件展開調查。可以確定的是,過期脊灰疫苗均屬同一批次。

“1月8日上午金湖縣縣長專門為此召開會議,金湖縣疾控中心長官班子及涉事衛生院(金湖縣黎城衛生院)分管院長、相關接種人員已停職接受調查。”上述張姓主任說。

脊灰疫苗預防脊髓灰質炎,俗稱“小兒麻痹症”。根據國家衛健委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實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每個兒童要接種4次——二月齡接種一劑脊灰滅活疫苗(IPV);三月齡、四月齡、四周歲各接種一劑二價脊灰減毒活疫苗(bOPV)。

“201612158”批號的脊灰疫苗,2018年12月11日就已過期。

百餘名嬰幼兒服用過期疫苗

據家長表示,接種該批次過期疫苗的兒童,小至三四個月的嬰兒,大到4周歲的幼兒。

有家長稱,已有兒童出現嘔吐、嗜睡等不良反應。其中一位家長稱,孩子2018年12月17日服用該過期疫苗後,嘔吐症狀持續至今。

由於4次接種對時間的銜接要求比較嚴格,家長們還擔心,這一次過期疫苗可能會出現不良反應,以及可能會影響到後期接種計劃及效果。

據當地家長向記者稱,1月8日下午,金湖縣副縣長高昌萍組織該縣衛計委、疾控中心、涉事衛生院負責人與家長見面回應,並邀請江蘇省疾控中心、南京市兒童醫院的專家現場答疑。

金湖縣邀請的一位江蘇省疾控中心免疫規劃所專家答覆,“一般而言,效果上有一定影響,達不到最佳效果;安全性上,僅僅是過期,一般沒有出現過什麽大問題。但由於疫苗引起的反應大部分是在14天內,妥善起見,建議觀察期間拓寬至40天,加強隨訪”。

1月8日下午的會議錄音裡,金湖縣分管衛生的副縣長高昌萍表示,從過期之日(2018年12月11日)起,到發現疫苗過期(2019年1月7日),該衛生院共接種兒童404人,目前已核實到45名兒童接種了該批次過期脊灰疫苗。

另外,據金湖縣衛計相關部門負責人在會上介紹,目前發現該批號過期疫苗共90支,已用21支,“每個小孩滴兩滴,一支可供六七個小孩”。

“這404名兒童,並非都接種了該批號過期疫苗。因為該衛生院是兩個批次混用的,過期和未過期的都有。”高縣長稱。

1月9日下午3點,金湖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周廣峰告訴記者,目前已查明有145名嬰幼兒服用了上述批次的疫苗。

多個批次混用

據家長介紹,從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7日,近一個月內,金湖縣黎城衛生院提供接種的脊灰疫苗有2個批號,分別是“201612158”、“201703049”,有效期分別為2018-12-11、2019-03-26。

另有一位孩子是2018年12月24日接種的疫苗,其疫苗本上記錄的批號“201703024”,但未查詢到疫苗的相關資訊,後家長被告知系醫生“寫錯了”,其批號應該為“201703042”。

至此,這一個月內,金湖縣這同一家衛生院,出現了3種脊灰疫苗批號。

還有家長查詢疫苗本,發現“批號”一欄當天未作記錄,後打電話到衛生院防保所詢問,對方通過“姓名、出生日期”查詢後告知,接種批號系“201703049”。

家長擔心,多批號疫苗混用,會否出現“本子上填寫是未過期疫苗,但實際服用的是過期疫苗”的情況?

該會議上,金湖縣邀請的省市專家表示,一般來說,衛生院不應當長時間出現多種批號混用的情況,“這樣容易造成混亂”,“應當盡快查清楚各批號啟用時間、混用時間”。

記者8日、9日接連撥打涉事衛生院——金湖縣黎城鎮衛生院防保所劉姓所長手機,均未接聽。金湖縣疾病防控中心主任湯衛軍表示,他本人不方便回應。金湖縣衛計委主任陳化簡訊回復稱“會後聯繫”後再無下文。

1月8日,金湖縣發布情況通報稱,1月7日下午黎城衛生院給部分兒童口服過期脊灰疫苗事件後,縣委縣政府立即啟動重大事件應急機制,連夜召開緊急會議,開展調查處置,對黎城衛生院、縣疾控中心班子成員和相關成員暫停工作,全面配合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予以嚴肅追責。

隨後,金湖縣衛計委經研究決定,免去楊萬琴、劉志兵、韓偉等三名幹部的職務。

金湖縣委宣傳部表示,該縣已組織對全縣所有醫療部門進行拉網式檢查,徹底消除過期疫苗、藥品、耗材。針對該縣黎城鎮醫院接種量較大的現狀,在城區新增了2個預防接種網點,為後期有序高效保質開展接種工作提供便利。

過期疫苗不能坐等家長來發現

“疫苗亂象”是去年最受關注的公共事件之一,再次敲響了公共安全警鍾。相關部門啟動了史上最嚴厲的監管措施,各地紛紛開展問題疫苗自查行動,涉事企業被重罰直至退市,這一系列動作,可謂大快人心。重拳之下,公眾有理由相信,“疫苗亂象”將得到有效遏製,孩子們可以用上安全的疫苗了。

然而,這種自信還是來得太早了點兒。這次江蘇金湖縣發現孩子服用過期疫苗事件足以說明,從市場監管到疫苗安全,可能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而在這個過程中,諸多環節上的制度漏洞都亟待堵上。

事後,有關部門對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核查疫苗採購及使用情況,從源頭保證過期疫苗不再使用。與此同時,邀請權威專家對涉事批次疫苗使用情況進行評估,指導縣醫院密切關注接種兒童情況,並對接種兒童進行醫學觀察與隨診。應該說,應對方案是科學而合理的,有效降低了風險,避免了次生災害的發生。

不過,這些仍然不能回避人們對過期疫苗提出的兩個疑問:

其一,市場上的過期疫苗究竟還有多少?據統計,超20名兒童家長表示,孩子在黎城鎮衛生院接種過過期疫苗。這僅僅是一個鎮級衛生院的不完全統計數字,從常識來理解,疫苗的使用量巨大,既然市面上出現了過期疫苗,那多半不是孤立的現象。由此推測,在其他地方,尤其是那些基層醫院、衛生院、衛生所,還有多少過期疫苗在遊蕩,甚至已經使用在身上,而未被及時發現?

其二,也是最關鍵的問題,對於過期疫苗,監管部門究竟有沒有一個科學而高效的追查機制,能否在短時間內將其全部收回並銷毀?去年有報導透露,在一些地方,少數幾家大企業通過低價策略,基本壟斷了疫苗市場,導致問題疫苗以偷工減料以及篡改生產日期等方式流入市場,如果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蹤追溯機制,問題疫苗追查難免會有遺漏。

即便是正規廠家生產的合格疫苗,也有一個保存期限的問題,過了有效期的疫苗,不僅不能預防疾病,反而可能耽誤預防和危害生命健康。醫院是疫苗使用的最後一道環節,如果對過期疫苗不設防,明明疫苗本上寫了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仍然給孩子服用了過期疫苗,這恐怕不僅是醫生責任心和專業素養的問題,更有可能是醫院缺乏嚴格的規範流程所致。

孩子的事就是天大的事,細心的家長會留個心眼,仔細核查疫苗的生產日期,但不是每個家長都如此細心,有些家長出於對醫院的信任,可能會比較粗心而疏於查看,所以過期疫苗絕不能坐等家長來發現。換個角度看,“家長髮現”其實是對監管的一種諷刺:家長都能發現的問題,醫院為什麽發現不了?

一萬次事後嚴厲查處,不如一次性從源頭上堵住漏洞。還是那句老話:對於疫苗安全,不僅要有特定時期的霹靂手段,更要有常態化的監管機制,並在任何時候都能有效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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