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房屋预售制度,为什么中国香港很少听说会烂尾?

如题。
关注者
55
被浏览
36,082

40 个回答

一言以蔽之——內地抄香港作业没抄全,只抄走了「预售楼花」的做法,却不抄香港相对完善的监管和保障措施,在制度上有缺陷,让缺乏契约精神的无良地产商有机会钻空子,最后坑的是老百姓。

香港预售制度的起源

香港是房屋预售制度的发源地,刚开始那些年也出现过「烂尾」危机,但从香港开始执行这个制度至今的近七十年中,从未出现过实际的「烂尾楼」,这与港府对房地产销售制度的积极完善是分不开的。近年九龙长沙湾的「恒大睿峰」项目就因恒大破产一度搞得人心惶惶,但楼盘被鼎珮集团接手后如今也是能正常买卖的豪华现楼,楼价还挺高。

20世纪中叶,由于内地社会状况的剧烈变化,大量人口从内地涌入香港,整个50年代香港人口从50万暴涨到了150万,香港的房子严重不够住了。当时香港很多大楼的楼道、天台、地下室都住满了人,也有很多人住在简易木屋中,安全风险极高。在这个情况下,知名爱国商人霍英东(也就是郭晶晶老公霍启刚的爷爷)等一批企业家就看到了房地产的机会。不过那个时房地产制度很不灵活,房子必须是整栋整栋出售(所以香港人至今仍叫买房子为「买楼」),这样普通阶层就没有机会买上房子了。

那个年代,香港房地产诞生的第一个新概念是把原本的「整栋出售」变成「分层出售」。现在网上很多文章说这是霍英东50年代发明的东西,但应该与真实情况存在一些出入。冯邦彦在其所著的《香港地产业百年》中指出,「分层出售」的发明者应为富商吴多泰,并引吴氏的回忆作证。1947至48年,吴氏向高露云律师楼提出「分层业主共占地权」的构思(举例四层楼者各占四分一地权),并以契约说明各业主的权益。针对的楼宇为九龙尖沙咀山林道四十六及四十八号,楼宇当时要重建为二幢五层高、合共十个单位的楼房。

有了「分层出售」,就进一步有了「按套出售」,随之「公摊」的概念也孕育而生了。能把整个楼盘拆分成大量小项目出售,也为地产发展商开发更大规模的楼盘开创了条件,但这样前期的投入也会剧增,地产商自己手上没这么多资金,银行也贷不出这么多,怎么办呢?1954年,霍英东提出了「楼花」这个构想,即刚刚拿下地皮就开始卖房,购房者根据图纸买房子。地产商利用房屋预售制度提前从购房者手里拿到大量资金,用来支付建筑成本,同时也节省了从银行贷款的成本。而为了吸引顾客购买楼花,地产商要把节省的资金成本让利给了购房者——买楼花的购房者可以比买现房的人少掏钱,且「楼花」允许转让。对于购房者而言,「楼花」制度也是有利可图的,所以购房者愿意买预售的房子。同时,再搭配「分期付款」的方式,让购房者只需一笔首付,就可以买上房子,每个月的月供还只跟他们租同一套房的租金差不多。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就吸引更多原来买不起房子的人有能力、也愿意来买房了。

1956年,香港政府出台了《预售楼花同意书》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楼花预售制度。但这个新制度一开始还是有很多漏洞的。香港炒卖楼花的行为随之近乎疯狂,一些地产商甚至盖起了高达近二十层的大楼,这在那个年代的东亚地区是相当少见的。

然而,疯狂之后就是危机——60年代,香港发生了地产有关的金融危机。很多地产商在那段时间倒闭或「蒸发」,也随之令一些楼盘陷入了「烂尾」危机。

1960年,大角咀「富贵大厦」因为建筑费用超支停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能查到的陷入「烂尾」危机的楼盘。最后该楼盘是靠业主填补超额费用才完工的。可以说是业主们用「钞能力」硬接招,才让自己买的楼得以交付。

富贵大厦 香港最早遭遇「烂尾」危机的楼盘,但最终没成烂尾楼。

同时期,更有名的是如今的网红打卡胜地——曾被电影《变形金刚》取景的鲗鱼涌「怪兽大厦」。这个楼盘由五栋大厦组成,在1960年代初兴建时称为「百嘉新邨」,原本的发展商为「章记公司」与「华源置业」,不过随着发展商在金融危机下失踪,这个楼盘陷入了「烂尾」危机。好在后来有五家财团站出来接手,每个发展商负责不同的楼,到1971年把这个项目分拆为了五座相连的楼宇住宅单位及连带商铺出售,分别命名为海山楼、海景楼、福昌楼、益发大厦和益昌大厦。

怪兽大厦,图源见水印

在这之后,港英政府开始打压楼花炒卖行为,并陆续优化预售制度。香港房地产业进入了近40年的「无烂尾危机时代」,直到2003年又出了新案例,促使特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制度。

香港完善预售制度的契机与完善细节

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香港经济大受冲击,楼价大跌。正兴建的元朗「茵翠豪庭」和小榄「爱琴湾」的发展商「均来集团」陷入财困,掌舵人的侄儿戴志华,伙同财务总监,用5家公司虚构了数以百计的付款证明,做假账套走了4.8亿监管资金跑路。令上述两个楼盘陷入了烂尾风险,引起全港关注。幸好最后在「安永集团」的斡旋下,楼盘重获融资,顺利交付,并未真正成为烂尾楼。「均来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判刑。

港府在这次事件后,顺应社会诉求,继续修补相关法律漏洞,为预售楼花制度加入多项指引,从资质背书资金监管买方保障三方面加强了预售制度的管理。

资质背书方面:

发展商在申请预售项目时,必须要证明以下两点:

●第一:确保地价已经全数支付;

●第二:证明发展商自身有能力支付建筑费。

否则政府不会批准其预售楼花。

特别是后者,发展商往往需要通过「建筑按揭」或「银行承诺书」的方式,获得银行或财务公司的担保。一旦发展商没有能力支付建筑费,会由金融机构支付余下建筑费,直至整个建筑期完成。

资金监管方面:

当楼盘开始预售,买家订金会存放在律师楼的信托户口。若发展商有多过一间律师行卖楼及保管售楼款项,任何放款必须取得其他律师行的书面许可,同时亦要得到贷款银行的批准。发展商在完成一定工序后,经过合资格建筑师验证,才能从信托户口提取资金。这种做法类似于「实报实销」,确保资金不被挪作他用。

买方保障方面:

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保障之下,香港法律对购房者利益的保护优先级极高。

●业主在缴完首付后,整个预售阶段不必再付款。分期房贷会在发展商交楼之后才开始,这也等于大大减低了业主需要承担烂尾楼的风险;

●若发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买家有权知道延期的原因;

●如卖方于预计关键日期、或任何经延展日期或之前未能完成该发展项目,买方有权取消合约。要求返还所有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甚至获得赔偿。

总结

综上,香港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房屋买卖上已经发展出了一套成熟而且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发展商而言,整个住宅物业流程受到律师所、建筑师、金融机构等多方监督,角色之间关系透明且权责分明;对业主而言,他们的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购房风险被尽可能降到最低。从2003以后,香港社会几经波折,地产界也再也没出现过「烂尾」危机(包括近年恒大那个盘),且运行预售制度近七十年来,并没有留下任何真正的烂尾楼盘。香港楼市被认为是全世界「最硬、最稳」的楼市之一,房价高企却仍广受全世界房产投资者欢迎,背后自有其道理存在。

所以,「烂尾楼」问题的症结不在于「预售制」,而在于与之配套的制度保障。中国内地并非没有相关的监管制度,但在政策落实和制度保障方面,相较中国香港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参考文章:

霍英东发明了公摊制度跟预售制度,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_房子_香港_内地人

誰「發明」物業分層出售?

香港为什么没有烂尾楼- 雪球

話你知/茵翠豪庭與愛琴灣 03年險成爛尾樓

吴木銮:香港“楼花”制度的得与失-搜狐评论

香港如何应对烂尾楼风险 _大公网

同样是预售,只要提前立法规定好了,该谁承担什么责任,比如政府该干什么,法院该干什么,银行该干什么,大家就不会在管和不管之间扭来扭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