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房子是没有公摊面积的?
关注者
5被浏览
11,3153 个回答
听说「公摊面积」这回事是从香港传到内地的房地产的市场的。香港也就是从 2008 年才改到用不含公摊面积的「实用面积」来作房产大小的标准量度和报价单位,但这并非意味着公摊面积是开发商免费送给各位小业主的。
所有开发的成本和利润不会因为用哪一个面积来报价而有所不同,只是那笔钱是平均摊分在「实用面积」之内,还是把它拆开两半,摊分在「公摊」和「销售」面积而已。别想多了好吗?
反过来说,需要付费给「公摊面积」不代表是多付了钱 (公用的面积如楼道、管槽、升降机、防火层、天台水箱、二楼平台、停车场、园区内各共用部份等也是和小区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只是开发商把她要想收回来的钱以不同方式表达而已。
香港賣樓,會註明建築面及實用面積。
所謂公攤面番面積,應該就是建築面積減去實用面積。
不過,售樓書中,對實用面,會列明相關尺寸。
以下是售樓書中有關描述實用面積的一頁。
發展商,在賣樓前,清楚公佈室相關尺寸。
在建築時,將具有相關圖則,賣樓時,將圖則公佈,並沒有難度。
未來業主在買樓前,已知道建成的單位尺寸及間隔。還有什麼可爭議?
例如,樓宇 100 萬,列明建築面積 100 平方米,實用 80 平方米,買家心中自有一筆帳,建築面積售 1 萬/米²,實用面積 1.25米萬/米²。
大家都說公攤面積沿自香港,但售樓前為什麼不學香港公佈實用面積?
值得深思。
或許,售樓前,還未有落實圖則。
註:我不贊成取消公攤面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