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陣子有去法院聲請債權支付命令,但有以下疑問
1.法院的司法事務官請我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請問用意是?
2.我將戶籍謄本掛號寄回給書記官,這樣對嗎?還是一定要寄給司法事務官?
3.我沒寫補正狀,只把所有法院寄給我的資料加上申請的戶籍謄本又用掛號全寄回去,那是有效的嗎?還是被撤銷了?
4.債務人有20天可以提出異議,我是在5月8號用掛號寄去給法院的書記官,那如何知道債務人提出異議?
5.我有把一張抬頭寫支付命令的判決,影印下來,上面寫,若20日債務人無提出異議,該命令視同判決,可是我把正本也寄回法院了,只留影本,那這樣這張影本有效嗎?如果無效,有何補救措施?
6.有了支付命令,我該如何向債務人討回債務?強制執行,他的東西都不知道第幾首,應該沒啥價值可言,月薪扣款1/3是怎樣情況下可以執行?
感謝各位
godey wrote:
1.法院的司法事務官請我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請問用意是?
2.我將戶籍謄本掛號寄回給書記官,這樣對嗎?還是一定要寄給司法事務官?
3.我沒寫補正狀,只把所有法院寄給我的資料加上申請的戶籍謄本又用掛號全寄回去,那是有效的嗎?還是被撤銷了?
4.債務人有20天可以提出異議,我是在5月8號用掛號寄去給法院的書記官,那如何知道債務人提出異議?
5.我有把一張抬頭寫支付命令的判決,影印下來,上面寫,若20日債務人無提出異議,該命令視同判決,可是我把正本也寄回法院了,只留影本,那這樣這張影本有效嗎?如果無效,有何補救措施?
6.有了支付命令,我該如何向債務人討回債務?強制執行,他的東西都不知道第幾首,應該沒啥價值可言,月薪扣款1/3是怎樣情況下可以執行?
...(恕刪)
一、申請戶籍謄本之用意為要確認債務人之真實住居所及戶籍所在地,因為支付命令如無法送達債務人即不生效力。
二、自己到司法院的網站即有各式狀紙範例及民事陳報狀範例可參,於狀內填寫案號、股別、聲請人資料,附上補正資料,寄送該法院民事庭即可。
三、債務人於20日內提出異議,便會移送民事庭開庭審理,法院書記官便會依請求金額計算裁判費用,並會通知你補繳該費用,您繳納後,便會訂定庭期開庭。
四、強制執行程序,乃是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債務人,且債務人未提出異議,待收到確定證明書後,才有執行名義向國稅局查詢其名下財產或所得課稅等資料,並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本案債務人既有提出異議,只能待民事庭審理之勝訴判決,且債務人若無上訴確定後,才能持該紙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1.法院的司法事務官請我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的戶籍謄本,請問用意是?
A:支付命令要"合法送達"不能公示送達~~~所以一般就是要對戶籍地送達。
2.我將戶籍謄本掛號寄回給書記官,這樣對嗎?還是一定要寄給司法事務官?
A:你回陳報補正狀~寄到法院的承辦股即可~狀子上面要寫案號股別~反正都是錄士先看
3.我沒寫補正狀,只把所有法院寄給我的資料加上申請的戶籍謄本又用掛號全寄回去,那是有效的嗎?還是被撤銷了?
A:應該也是可以啦~只要法院有拿到戶謄正本可以辦事就好。
4.債務人有20天可以提出異議,我是在5月8號用掛號寄去給法院的書記官,那如何知道債務人提出異議?
A:你可以在收到支付命令一個月後聲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債務人沒有異議的話~你就會收到確定證明
5.我有把一張抬頭寫支付命令的判決,影印下來,上面寫,若20日債務人無提出異議,該命令視同判決,可是我把正本也寄回法院了,只留影本,那這樣這張影本有效嗎?如果無效,有何補救措施?
A:天阿??~請你寫陳報狀去要正本回來囉!!以後查調財產所得及強制執行需要正本+確定證明才可以的!
6.有了支付命令,我該如何向債務人討回債務?強制執行,他的東西都不知道第幾首,應該沒啥價值可言,月薪扣款1/3是怎樣情況下可以執行?
A:拿到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後可以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並以此聲請強制執行!但通常效果都不好,會欠你錢的人都脫產跑路了,何來財產所得,拼一點應該先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
godey wrote:
我前陣子有去法院聲請...(恕刪)
godey wrote:
我前陣子有去法院聲請...(恕刪)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http://www.jl-law.com.tw/page16.php?topic=21&category=2&pageNum=17
另外,如果可以間接證明對方原本就刻意借錢不還,有機會成功改告他刑事的詐欺罪嗎?
kidd9876 wrote:
A:拿到支付命令及其確定證明後可以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並以此聲請強制執行!但通常效果都不好,會欠你錢的人都脫產跑路了,何來財產所得,拼一點應該先聲請假扣押防止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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