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律所招聘律师助理,要求会做3-5人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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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认真回答问题:

入行后才知道,律师助理真是一个可以囊括n多工种却又多劳不多得的工作。多数人是杂而不精、一头雾水地度过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生涯。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要尽可能地多做与专业相关的事情,至少要清楚诉讼流程、基础文书写作、基础客户对接等,没有人教就自己看书看案例去摸索,然后借助各种平台去交流。

同时也希望招聘者不要想着三千的月薪可以让一个人任劳任怨做那么多的事情,很多时候只是有一个实习律师的考核制度在那里绑着。这样培养出来的团队成员也基本会流失,希望大家都可以向善,共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用向善的品格,推动向上的力量。”

然后!看到有同行在这个回答下秀厨艺了,我也要来!别说3-5人了,6-10人我也可以!









有一个词叫司法民工大家都听过,对一些法律职业人士来说,这个词非常贴切。律师、法官并不都是衣着光鲜的精英,有些比民工稍微强点。

很多人不知道民工的特点,民工代表着他们是散兵作战,三两成群,很多人的伙食都是自己解决的。

比如我们老家很多出去务工的农民兄弟,丈夫在工地上干活,妻子就在工地上做饭。一般一个工地有一个女厨师,就能解决一伙农民工兄弟的伙食问题。

这家律所的招聘要求,很像是一个工地招厨师。你看哈,招聘要求里既不要求出身法律专业,也不要求一定的法律素养,唯二的硬性要求是会做饭+年龄。

所以,我判断,这家律所其实真正想招的是煮饭阿姨,而不是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只不过这家律所比较鸡贼,光招一个煮饭阿姨,煮三五个人的饭,又担心浪费人力资源。

所以,为了最大可能地压榨煮饭阿姨的剩余价值,才加上了咨询、起草合同等工作内容。

当然,煮饭阿姨不可能具有很高的法律素养,上述工作才需要律师指导。如果从这个角度考虑,就能明白律所的真正意图了。

但是反过来说,让一个煮饭阿姨去给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起草合同,实际上非常不尊重客户,也很容易砸掉自己的招牌。当然,如果没有招牌,那就无所谓了。

总之,我看这则招聘广告,印象就是这样:

1、这家律所非常小,只有三五个人,可能律师只有三个人。

2、这家律所非常不专业,从招聘要求上可以看出来。

3、这家律所对客户非常不尊重。

4、这家律所极度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

综合推断,这家律所比包工头好不了多少,里面的律师,称之为司法民工,并不为过。对法律行业求职者来说,这种律所千万要避而远之,否则进去就是妥妥的司法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