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小玉」賣換臉A片 二審重判5年 不得易科罰金
網紅「小玉」朱玉宸用深偽技術合成名人色情影片上網販售,製作一一九人影片獲利一三三八萬元,一審判刑五年六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量刑過輕,昨改判五年,不得易科罰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一年八月,可上訴。朱的助理莊炘睿同為被告,二審加重改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
據調查,朱、莊二○二○年七月至二○二一年十月利用深偽技術,移花接木合成一一九名公眾人物臉部至日本A片女優牟利,高雄市議員黃捷、立委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受害。
一審依個資法等一一九罪判朱、莊得易科罰金的刑度。檢方上訴,高院開庭時,朱鞠躬道歉,表示願受懲罰;五名被害人認為朱、莊造成一輩子傷害,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高院表示,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影片數量龐大,一審量刑稍嫌過輕,撤銷原判決,改依個資法等八十三罪各判刑七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五年徒刑;另卅六罪各判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